中华职业学校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0 来源:中华职校

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青春正能量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践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提升团员先进性,夯实基层组织,凝聚广大团员学生力量的时尚载体为大力加强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 中职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目标是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服务教育工作大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中职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要遵循自愿公益安全的原则学校或班级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求每位在校的学生,两年内累计志愿服务学时合计达20个学时(即800分钟)

3.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以及网络志愿服务等中职学生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鼓励学生以班级单位开展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志愿服务融入日常生活。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成立志愿者服务基地

1.学校选择并主动对接市、区县社会实践基地与志愿服务项目,开发适合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建立双向签约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学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中华职业学校志愿服务基地申请表》,递交学校团委学生会,经学校考察、审核、批准,学校与其签署长期有效的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成立班级的志愿服务基地。班级志愿服务基地应指定明确的基地负责人,定期向学校团委学生会上报志愿服务情况。

(二)认定记录

1.各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负责人每月15日将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和电子版《志愿服务填报模板》上交学校团委学生会志愿部

2.学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学时认定记录工作,定期上报质量评价处,并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3.学校质量评价处负责每月及时网上录入学生的志愿者服务学时。

(三)表彰奖励

每学年,学校依据学生日常服务记录、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评选出年度最美志愿服务者和年度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各项评优(校级/区级/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市奖学金)的考评体系中。班级整体志愿服务活动及参与程度作为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特别说明

1.志愿服务活动的网上录入有效期为1个月,如志愿活动举行时间为3月1日,活动填报有效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请各基地(项目)负责人一定在此期间及时上报至团委学生会,逾期活动无法填报

2.每月15日为志愿服务情况的上报时间,请各项目(基地)负责人注意。

  3.个人参加的社会志愿者活动,除社会志愿者指定单位或机构认定外,其他通常情况因鉴定困难学校不予认定。

  4.学生请妥善管理好自己个人的《学生志愿服务手册》,一切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学时不满的情况,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附件1:志愿服务证明

附件2:中华职业学校志愿者服务基地申请表

附件3:新志愿服务综评网填报模板(2019)

 

                             中华职业学校团委学生会、德育处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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