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1 来源:

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本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规定和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促进班主任专业发展,经市教委同意,决定在2016年开展上海市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在岗的班主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优秀班主任110名,从中遴选出“十佳”班主任。各区县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立德树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坚定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创新;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努力做好学生成长的“人生导师”,获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认可。

2.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创造性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近5年来曾在区级或行业级以上(含区级或行业级)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区级或行业级以上(含区级或行业级)科研成果奖。

  3.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建班育人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曾获得区级或行业级以上(含区级或行业级)荣誉称号。

  (二)“十佳”班主任

  在符合上海市优秀班主任标准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1.具有崇高的师德、精湛的教育艺术、公认的育人实效、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有破解德育难题的典型经验,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2.遵循教育规律,求真务实,富有创新精神,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善于以科研促工作。近5年来,曾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成果奖。

  3.从事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坚持以学生为本,不断促进专业发展,建班育人实效显著。近5年来,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曾获得全国或市级荣誉称号。

  4.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工作。近5年来曾承担区级以上(含区级)班主任培养任务,带教成绩突出。

  三、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二)要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可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以评促建,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增强优秀班主任的荣誉感和社会知晓度。

  四、评选程序

  (一)区(县)、行业初评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通知要求,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组织本区(县)优秀班主任初评工作,在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后,于5月底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评选工作小组。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的组织协调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由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负责。各中职校于5月中旬将相关材料报送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

  (二)市级终评

6月份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读并确定人选,组织上海市“十佳”班主任候选人面试,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核公示

  评选结果经市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市教委核准,并在 “上海教育网”、“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公示一周。

(四)表彰奖励

择时召开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优秀班主任及“十佳”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从中遴选选手参加2016年长三角班主任基本功大赛。

  五、评选工作

1.建立评选工作小组

组建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牵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委有关处室和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参加的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各区(县)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宣传,规范操作,做好候选人推荐和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2.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材料:

  (1)上海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附件二);

  (2)特色经验总结(3000字以内);

  (3)申报“十佳”班主任需报送事迹光盘(6~8分钟,能体现本人建班育人特色的成功案例);

(4)上海市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三)。

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填妥后需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稿发送jjh1987@126.com。

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区县教育局材料报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陕西北路500号4号楼110室),联系人:董继平,联系电话:62562717、13901926816。

  中等职业学校材料报送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巨鹿路700号),联系人:秦德英,联系电话:32220214。

  通知和相关《附件》可从我会网站http://jsjl.edu.sh.cn下载。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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