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校2010学年学生资助政策之二帮困助学政策
发布时间:2011-03-23 来源:

中华职校2010学年学生资助政策之二

帮困助学政策

  • 帮困助学政策
    • 申请对象

(一)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二)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的,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人员的子女。

  • 申请程序

(一)低保家庭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按学校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申请。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开学两周内递交班主任,同时递交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济事务管理所提供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凡被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人员的子女,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每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申请。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开学两周内递交班主任,同时提交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 发放方式

对于递交申请表的学生,经学校调查核准后,资助相应的学费与书簿费。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每月100元,转入学生银行卡。三年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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