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一、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及上海市制定的课程标准,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教学中注重教法研究,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二、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任教学科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教导处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变动。
三、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准备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中级职称以下教师须撰写详案。
四、任课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五、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六、任课教师严禁缺课和私自调课,打乱教学秩序。需要调课或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教导处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七、任课教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有义务承担代课任务,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八、任课教师上课应仪表端庄,大方得体,严禁浓妆艳抹。体育教师应按规定着装,并在体育课上教育学生不得离开操场或体育教师上课的地方。
九、任课教师必须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不得讽刺、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授课时间、不迟到(上课正式铃响时必须站立在教学场所内)、不早退(下课铃未响不得离开教学场所)、不拖堂、不擅离教学岗位。
十一、任课教师所有教学活动要使用普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工整。
十二、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未经批准一律站立授课。
十三、任课教师要认真统计课内学生出缺勤情况,严肃课堂纪律。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上课睡觉、玩手机、不认真听讲以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等)要及时制止,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课后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并与班主任主动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合力。
十四、任课教师应注意因材施教,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十五、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书面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每学期由教导处组织集中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平时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教研组长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六、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十七、任课教师应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协助教导处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应实行考教分离制度,评卷采用流水批改。
十八、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的质量分析和讲评,质量分析表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导处,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学生考试成绩。
十九、任课教师应加强业务进修,按时参加市区或学校组织的教研组活动或备课组活动。教师应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了解当前教学动态,积极探索教研、教改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任课教师每学年应有一节教学示范课或公开课。开课日期在每学期的第二周结束前报教导处备案。
二十一、任课教师应主动承担科研课题,认真撰写教学论文。每学年任课教师应有一篇教学教研总结或论文。
二十二、全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