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黄浦区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

“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

2015年黄浦区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通知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拟定于2015年9-12月期间举办 “‘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2015年上海市学生书画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我校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黄浦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二、比赛主题

    本届比赛以“彩虹·梦想”为主题,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和表现海派地域文化和校园特色,展示少年儿童健康多彩的学习和生活。

三、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工艺美术3个项目。可描绘、书写、创作学生所喜闻乐见和想象中的人、物、景等,反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和充满青春活力的学生生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2、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

    国画尺寸60×80cm或68×68cm,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

    书法:书法书体不限;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均为四尺直幅对开宣纸(35×135 cm)。

*所有国画、书法、篆刻作品均需托一层,无需绢、绫、轴、框。     

    工艺美术:不限表现形式,平面、立体作品均可(纸艺、布艺、雕塑等)。

平面作品为4开(40×60),立体作品(长、宽、高)不超过30×30×50cm,

冲印7寸照片参加评选(17.78×12.7cm),照片为白色背景。

    3、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和工艺美术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2)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倡导写生和想象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3)所有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粘贴作品参赛登记表(见附件1-参赛登记表);

    4、评审方式

    1)本次比赛的绘画和书法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含职校)3个组别进行评选。

    2)本次比赛由各区县组织初评,区县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市级获奖学生将进行现场活动展示与测试。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2、学生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参赛方法

    由学校组织学生参赛,学校负责人王素老师(办公室3号楼602室),截稿日期2015年11月10日,作品集体将集体送交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详细填写报名表的有关事项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相关《2015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登记表》可向王素老师领取。

六、收藏

    所有获一、二等奖的绘画、书法作品均不退稿,由上海学生美术馆收藏。

七、其他

    1、2015年上海市学生书画作品比赛和展览组委会保留对展赛活动的解释权。

    2、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附样表: 

“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

——2015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登记表

区号

项目

组别

编号

 

 

 

 

作品名

 

学生

 

学校

 

年级

 

指导

教师

 

手机

 

◆声明:本人已明确并同意本次大赛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参赛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等负责。本人允许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 作者签名(代签无效):

           
  注:上方一栏(区号、项目、组别、编号)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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