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业学校关于实施教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草案)

为切实提升教职工技能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对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鉴定、认证、颁发的相应证书(发证日期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二、奖励金额

(一)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一次性奖励 2000元,进入绩效工资。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进入绩效工资。

三、申领程序

1、本人到学校工会网站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分两次集中受理申请、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绩效领导小组、进入绩效银行卡。

 

中华职业学校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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