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为切实提升教职工技能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对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鉴定、认证、颁发的相应证书(发证日期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二、奖励金额
(一)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一次性奖励 2000元,进入绩效工资。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进入绩效工资。
三、申领程序
1、本人到学校工会网站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分两次集中受理申请、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绩效领导小组、进入绩效银行卡。
中华职业学校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