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8 来源:

(试行)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十二五”教师培训对象及学分规定

(一)对象

     “十二五”期间所有在编在岗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完成新一轮的教师培训。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只需按本人意愿参加市级、区级的培训课程。

 (二)学分规定

1、“十二五”期间每位教师参加并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修满36学分;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教育学院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不少于540学时的培训,修满54学分,其中包括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专题研修分18学分。

2、新教师须参加为期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计12学分。结业后仍需参加市、区课程培训及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2012年9月以后新进的教师只需完成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规范化培训及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

3、2012年9月前由外省市引进我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修满360学时,中学高级教师须修满540学时。2012年9月以后由外省市引进我区工作的教师只须完成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

4、“十二五”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或有在读证明的教师,可免修市、区级课程培训,但仍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

5、“十二五”期间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支教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可免修全部区级培训课程(14学分),支教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可免修一半区级培训课程(7学分),但两者均仍需完成市级课程及由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中学高级教师还须完成18学分的专题研修学分。

6、2013年1月以前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的,须完成专题研修分18学分。

7、“十二五”期间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班主任专题培训。

8、区教育学院的教师都须修满540课时,计54学分。

9、“十二五”期间由外区调入我区的教师,原在外区所修学分可以承认。

二、“十二五”教师培训学分的组成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分市、区、校三级。培训的课程类别与学分的分配为: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含师德教育课程6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原则上,除学历进修外,三类课程的学分不能相互冲抵。市、区、校三级培训与课程类别及学分的分配为:

      1、市级共享课程(4——7学分):教师可以登录“市级共享课程”平台,按照个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市级共享课程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与素养、专业知识与技能。部分由市教委组织的培训课程纳入市级、区级培训学分,具体项目见(附件:市级共享课程培训项目一览表)

2、区级培训(11——14学分):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完成,内容包括师德与素养,专业知识与技能。

3、校本培训(18学分):由学校组织实施完成,内容包括师德与素养课程,实践体验课程。

三、各类学分管理办法

(一)专任教师课程培训36学分

专任教师课程培训36学分是由其参加市、区和校三级培训所获得的培训学分的总和。市、区和校三级培训学分原则上不相互冲抵。

    1、市级培训学分

    市级共享课程的学分在教师完成所选的课程后,直接在平台上计分,教师可以自己在平台上查询。承担市级培训课程的,按所开设的培训课时,计相应的学分。

2、区级培训学分

 (1)区级层面组织实施的培训。

在课程(项目)培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整个培训过程写成简单书面报告,将“学员考勤记录表”、“学员学习情况表”、学员作业、自编讲义或教材复印件等汇总后,在一周内送师训部归档。师训部在审核后,按此课程(项目)应得学分记入相应的学分并归档。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缺课达1/4者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记入学分。

(2)教师参加非本区组织的培训

    教师参加非本区组织的培训,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培训证明,学时证明等,由学校初审后,统一填写《黄浦区“十二五”教师参加非本区培训学分申请表》,经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学分,所获学分不超过相应课程类别要求的50%。

   (3)“十二五”期间,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可提出申请,免修市、区级培训课程,同时提供毕业证书,由学校初审后,统一填写《黄浦区“十二五”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学分申请表》,经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学分。

(4)“十二五”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但需在“十三五”期间拿毕业证书的,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市、区级培训课程,同时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由学校初审后,统一填写《黄浦区“十二五”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学分申请表》,经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学分。

  (5)教师参加出国培训

    教师参加出国培训,出国前由项目负责人持出国培训计划书或协议书到区教育学院师训部集体备案。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结业证明认定相应的学分。出国培训时间为1个月的,计4学分。

(6)到外省市支教

“十二五”期间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可凭支教证明、支教学校的考核意见等申请免修区级培训课程学分。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可免14学分,支教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可免7学分,由学校统一填写《黄浦区“十二五”教师赴外省市支教学分申请表》,经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学分。

(7)培训者的学分

培训者是指区教育学院、基层学校的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承担区级培训课程的,按所开设的培训课时计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只记一次学分,不重复累计。

3、校本培训学分

    校本培训学分由学校统一申报、管理,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具体要求参见《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二)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

    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学分,依据《黄浦区“十二五”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材料,填写《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学分申请表》,经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后记入相应的学分。

四、学分申报、登记

1、校本培训学分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申报,教育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具体要求参见《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2、教师参加非本区组织的培训学分、赴外省市支教教师的学分和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的学分等,由学校申报、统一填写相应的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或资料交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认定,每年11月申报、认定。

    3、高级职称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每年6月申报、认定。具体要求参见《黄浦区“十二五”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的实施办法》。

    4、教师参加各类区级培训课程的学分由教育学院师训部统一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五、关于结业

    1、凡在五年内修满或超过规定学分的,都可取得“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2、办理结业证书的程序:由学校师训专管员在初步审核本校教师培训学分后,填写“办证申报汇总表”,递交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审核,审核确认后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3、结业证书是教师参加并完成“十二五”教师培训的证明,也是五年一轮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本人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黄浦区教育学院师训部   

 2012年5月12日

 

分享到:
相关信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