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满足中学高级教师的个性化自主学习的需求,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引领学术的带头作用,特制定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项目的管理和学分认定意见。
一、“专题研究”课时和学分
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为180课时(计18学分)。根据《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中学高级教师培训学分由“课程培训”和“专题研修”两部分组成,共计540课时(计54学分),课程培训为360课时(计36学分),其中市级培训学分为4--7学分,区级培训学分为11—14学分,校本培训学分为18学分(合计36学分);专题研修为180课时(计18学分)。课程培训学分与专题研修学分两者不予互通。
二、对象与范围
2013年1月(含)以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须完成专题研修并取得相应学分。2012年9月以前从外地引进的中学高级教师,根据《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规定,都必须按要求完成专题研究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专题研修”学分获得的途径
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学分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在省市级以上(含)杂志发表论文的,可获得18学分;
2.在区级杂志发表3篇论文的,可获得18学分;
3.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可获得18学分;课题组成员完成相关研究内容的,可获10学分。
4、参与市级共享课程开发并立项的,可获得18学分;
5、参与区级培训课程的开发并实施的,且有完整的授课讲义,课时数在20课时以上的,可获得18学分;
6、参与教材编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可获得18学分;
7、市、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带教新教师一年以上的,可获18学分。
四、“专题研修”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1.凡应完成“专题研修”学分的教师,在“十二五”之前获得高级职称的,其所进行的专题研究项目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方可申报学分。“十二五”期间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后所进行的专题研究,方可认定学分。
2.凡提出学分申请的中学高级教师,根据项目及具体要求,出具相关的证书、证明及相应的资料,经学校初审盖章后,由校师训专管员填写“黄浦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项目学分申请表”(见附表),交区教育学院师训部,通过审核认定后,归档并计入专题研究学分。学分申请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的申报办法
(1)由中学高级教师所在学校提供材料,集体申报。
(2)学校填写“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应材料:
论文:附论文发表杂志的目录页复印件,以及论文复印件。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结题论证表复印件。
市级共享课程:无需提供材料
区级培训课程:无需提供材料(课程批复)
教材编写:相关单位证明,教材复印件
带教指导:带教师徒结对协议书、及相关带教活动记录
黄浦区教育学院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