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华职业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04 来源: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切实搞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黄教人〔2014〕3号),以及黄浦区教育系统对于中小幼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学校职称改革,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规范操作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严格把关,全面衡量,好中选优,提升质量”的原则,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聘任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聘任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黄玉璟

组员:马言标、薛计勇、黄芸、赵玲、汪楙若、王鹏、朱燕、黄广才、朱静、谢朴园

 

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黄芸、赵玲

组员:汪楙若、王鹏、朱燕、黄广才、施德超、方斌、林晨旭、徐影、刘广宏、乔凤芳、关敏、黄旻祺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2.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初级职务聘任文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学分证明和教龄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2. 2.2填写内容齐全的业务档案正副本(含公开课教案、评价表、开课证明)。
  3. 2.3教科研论文(已发表的应提交原件,已在一定范围内交流的应提供证明)。
  4. 2.4破格申报者须填写的《破格推荐表》,并附上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复印材料。
  5. 2.5符合条件免试外语的教师,须填写《免试外语申请表》。
  6. 2.6凡转岗教师,学校需填写《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并附上转岗前原中级职务申报表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

(二)学校成立评聘纪律监督小组。

组  长: 黄芸

副组长: 李孟滋、谢朴园

组  员: 施晓燕、徐瑞骏 、姚惠红

1、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2、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发现评聘机构在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可向纪律监督委员会或纪律监督小组书面申诉或检举。纪律监督小组在接到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或检举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的意见。

3、受理后,纪律监督小组应立即进行调查。自受理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人或检举人处理结论。

三、实施程序

(一)领略精神,制定方案。学校在职评之前,认真研究职称评定文件,并依据职称评定精神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负责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并对所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验证,统一推荐报送学校聘任委员会。

(三)严格评审,落实责任。召集职评专家,召开职称评审会议,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照文件条款进行评审,并对所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验证。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参评人员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每位评审专家要公平、公正,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对评审过程及评审会议上各专家提出的异议做好保密工作,并签定承诺书。如若违反,则取消职评专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专家签署评审意见时采取实名制,确保此次评审的真实性、严肃性。

人事处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初审,并负责各种资质证件等材料的审核,教导处负责教学方面材料的审核,德育处负责班主任方面材料的审核,研发部负责教科研材料的审核和代表作的鉴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核人要在所审核复印材料上签名。

 (四)公示公开,报送材料。评审结果确定后,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区职评办。

四、评审条件

(一)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书。

(四)每周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级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五)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所规定的教师360课时的职务培训任务。

(六)专业技能教师同时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

(七)任职年限要求:截止到申报当年2014年9月1日,本科生初级教师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研究生硕士学位从教满三年或二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

(八)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考核要求:

1、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聘教师中级职务;

2、申报者任现职务期间,须有2次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以内,年度考核优秀视作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以内;研究生任现职务期间,须有1次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以内。

(九)公开教学要求:本科生任期内至少有2次本申报学科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有教案、有听课组的评价表)。硕士学位至少有1次本申报学科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十)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包括见习期)、(团队工作可相加计算)。硕士学位的班主任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

(十一)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论文2-3篇。硕士学位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论文1-2篇。

(十二)关于职称外语水平的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应有国家人社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社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其中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申报本专业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或提供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

职称外语考试按照(沪教委人[2007]7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关于职称计算机水平的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应有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职称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考试的要求和(沪人[2008]26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破格评聘

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在任职年限上可以提前一年申报教师中级职务。

六、连续申报

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在本年度再次申报的,当年须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并如实填写《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并附上相关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证明的复印材料。

七、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

人事干部会议布置中级职务评议工作。

 

(二)10月16日

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学习并通过关于落实《黄浦区教育局对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相关实施方案。对初级相关人员进行动员。

 

(三)10月19日

学校初级教师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黄浦区申报中级职务预报表》

 

(四)10月19日— 10月26日

申报教师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展示5个工作日(10.20-10.26)。同时召开聘任领导小组会议。

 

(五)11月24日(周二)

12:15,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纪律监督小组会议

12:45,聘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对中级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打分,纪律监督小组参与监督。

13:00,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对中级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纪律监督小组参与监督。

 

(六)11月26日(周四)

由区级专家构成的学科评议小组

上午,对四位申报人员进行随堂听课

下午,审阅材料,进行面试答辩

 

(七)11月28日(周六)

申报人员将参加教育局组织的统一笔试。  

 

(八)11月30日(周一)

  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并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项分数

几名或无记名票决

根据区级精神

 

(九)12月底前区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进行讨论,作出审定意见。教育局职改办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在黄浦区教育网进行公示。

 

八、说明

(一)严格按以上程序及时间执行,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参与职称评审的个人及相关部门严格遵循职称评审文件精神,不得弄虚作假,如若违反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由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界定

 

中华职业学校

2015.10

 

 

附件1:

关于“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界定

经专家讨论、教育局同意,对“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作如下界定:

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者。

2、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并在本申报学科领域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者。

3、任职期内获市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区科研成果一等奖,区德育年会一等奖及市教研室主办的教育成果论文一、二等奖;并且是科研课题的申报者或前三位的参与者(含第三位)或主要撰写人(主要撰写人需提供所撰写部分的原件)。

注:连续申报者须在申报当年获得上述荣誉。

 

 

附件2:

其他系列中级职务评聘说明

1、其他系列人员职称外语要求参照沪人[2007]54号文件,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或沪人[2008]26号文件要求。

2、图书、资料、会计、审计、经济、卫生、工程等“以考代评”系列及档案等“资格评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网管、计算机应用等工程系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网络工程师证书,也可以参加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获得中级任职资格。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申报由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

3、图书、资料、会计、审计、经济、卫生、工程等“以考代评”系列及档案等“资格评审”系列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先经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确认,其聘任管理办法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4、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教师系列。

5、其他系列的岗位聘任应当在教育局下达的结构比例内,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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