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业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2021年3月)
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校园内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将手机带入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经家长同意,在学期初向班主任提出《中华职业学校学生携带手机进校申请表》。
第二条 如学生有需要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者,学校对手机统一采取以下保管措施:
1、在早操开始前将手机关机后交给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保管人员)统一保管;迟到学生需自觉、及时将手机交给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保管人员)锁进手机保管柜;
2、手机在放学时由保管人员统一返还给学生。经批准需要提早离校的学生,需征得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保管人员)同意后打开手机保管柜,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领走手机;
3、手机保管柜固定放置在教室摄像探头视野覆盖范围,手机保管柜钥匙由班级专门负责学生和班主任保管。
第三条 学生手机在校统一保管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手机对外联系的,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可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使用,使用完立即交回统一保管。
第四条 住宿生可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手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禁止在校内任何教学场所内为手机充电或给充电宝充电。
第二章 校园内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携带手机未交由统一保管而出现下列违纪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其手机暂由班主任代为保管1周;再次违纪情节较重的,通知家长领回手机,予以学生纪律处分。具体处分办法如下:
1、未按规定将手机交由统一保管或出现手机以假乱真、多部手机同用而未全部进行统一保管等,首次发现,批评教育,再次发现,予以警告处分;
2、在课堂、实训室等教学场所违规使用手机或给手机充电的,在升旗仪式、集会等各种校内集体活动场合违规使用手机的,首次发现,批评教育,再次发现,予以警告处分;
3、在考场不按要求将手机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予以警告处分;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的,按照《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处分;
4、屡次出现上述违规使用手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应相应提升纪律处分的等级。
第七条 对于班级手机统一保管时,学生拒绝交出所携带的所有手机,拒不接受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在因手机违纪代为保管期限内,学生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公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学生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在校外参加军训、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统一组织的课外活动,手机携带和使用遵照活动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华职业学校德育处。
中华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