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华职业学校支部委员会
关于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1年6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区教育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学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中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本校实际,现就中华职业学校党政班子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问题,要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得以其他形式取代党支部的领导。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 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 法合规性审查,由党支部、校长室集体讨论和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牵头领导要主抓主推,其他领导要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须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类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2、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确定和更改。
3、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安排。
4、学校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5、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岗位津贴、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学校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6、研究并决定学校发展党员、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落实学校基建工程、重点工作措施,学校教育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8、学校领导班子认为职责范围内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专业组长、德育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局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学校重要岗位人员的安排。
4、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成员的任免。
5、教职工岗位聘任(续聘、解聘等)
6、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研究并决定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基本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以及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的资金款项。
3、支出数额在20万及以上的资金。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 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 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 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教职员工、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教职员工和家长的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按程序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可通过书记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也可以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采取书面或口头商 议等形式进行沟通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党政联席会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政联席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特殊情况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书记最后发表意见,按照先民主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对形成的决定,要明确责任人,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2、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后, 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中华职业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做到“一事一备”,将会议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过程、执行情况、成效评估等有关情况填写清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留存归档。
3、有关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二)分工和 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需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三重一大” 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党支部应对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华职业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