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录像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中华职校

为保证学校技防设施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技防监控设施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监控设施的安全,根据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设立的技防设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技防设施管理人员一定要通过操作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按时开机,不准私自关机;做好每天运行记录,每天要检查录像回访图像质量,如发现回访图像质量下降应及时向学校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技防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技防设施管理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技防设施管理人员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如有机房的内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未经允许将视频监控室钥匙移交他人保管,确保视频监控安全。

五、严格遵守设施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学校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技防设施设备的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技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七、视频监控室内应保持清洁,保证室内的安全和卫生;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八、必须经校长、德育处或总务处授权,安保人员方可回放视频监控记录。

九、回放视频监控记录后,必须填写《视频监控记录回放登记本》,且其中必须写明具体的回放时间与地点。

十、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方可回放视频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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