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青春正能量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践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提升团员先进性,夯实基层组织,凝聚广大团员学生力量的时尚载体。为大力加强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 中职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目标是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服务教育工作大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中职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要遵循自愿、公益、安全的原则。学校或班级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求每位在校的学生,两年内累计志愿服务学时合计达20个学时(即800分钟)。
3.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以及网络志愿服务等。中职学生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鼓励学生以班级单位开展。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志愿服务融入日常生活。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成立志愿者服务基地
1.学校选择并主动对接市、区县社会实践基地与志愿服务项目,开发适合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建立双向签约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学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中华职业学校志愿服务基地申请表》,递交学校团委学生会,经学校考察、审核、批准,学校与其签署长期有效的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成立班级的志愿服务基地。班级志愿服务基地应指定明确的基地负责人,定期向学校团委学生会上报志愿服务情况。
(二)认定记录
1.各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负责人每月15日将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和电子版《志愿服务填报模板》上交学校团委学生会志愿部。
2.学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学时认定记录工作,定期上报质量评价处,并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3.学校质量评价处负责每月及时网上录入学生的志愿者服务学时。
(三)表彰奖励
每学年,学校依据学生日常服务记录、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评选出年度最美志愿服务者和年度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各项评优(校级/区级/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市奖学金)的考评体系中。班级整体志愿服务活动及参与程度作为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特别说明
1.志愿服务活动的网上录入有效期为1个月,如志愿活动举行时间为3月1日,活动填报有效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请各基地(项目)负责人一定在此期间及时上报至团委学生会,逾期活动无法填报。
2.每月15日为志愿服务情况的上报时间,请各项目(基地)负责人注意。
3.个人参加的社会志愿者活动,除社会志愿者指定单位或机构认定外,其他通常情况因鉴定困难学校不予认定。
4.学生请妥善管理好自己个人的《学生志愿服务手册》,一切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学时不满的情况,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附件1:志愿服务证明
附件2:中华职业学校志愿者服务基地申请表
附件3:新志愿服务综评网填报模板(2019)
中华职业学校团委学生会、德育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