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业学校课题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16 来源:

    为确保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现对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各课题立项成功后,由教研发部分类、编号、造册,列出扣支项目,形成课题专项资金使用手册。

    二、区级以上课题由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研究经费给学校后,学校根据课题负责人填写的经费使用表(见附三)和发票金额,发放至课题负责人

    区级以上无经费支持的课题和校级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承担,一般不超过3000元。

    三、课题研究经费是给研究者用于开展实践的专项经费,研究经费由课题组组长负责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课题结题时帐目交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教科研室负责备案。

    四、课题经费组成项目及比例说明

    课题经费由“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办公经费”两部分组成。

    (一)“项目研究经费”约占80%,允许使用的项目和比例如下:

    1.专家咨询指导费(含课题研究、论文专著写作、教学实践等指导费用),约占经费总额的30% 。

    2.调查研究、学习考察费,约占经费总额的20% 。

    3.研讨交流、成果展示费,约占经费总额的20% 。

    4.研究资料费,约占经费总额的10% 。

    (二)“项目管理经费”约占20%,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

    项目研究管理费用,包括文件档案及电子档案材料费、影像图片制作费、通信通讯费、图书资料和办公用品文具费等,其中档案资料管理人工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

    五、经费使用原则要求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原则上限定在以下范围内:

    1.专用于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购买费以及相关复印费(发票要留存登记);

    2.开题时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会,开题报告或课题方案修改细化执笔人的劳务费(支出经费要登记,在课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将研讨会、论证会签到及会议记录、修改后的课题方案交研发部留存备案)。

    3.用于研究过程中调查问卷设计、调查、访谈、实践研讨等专项工作(支出经费要登记,在阶段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将问卷、调查报告、访谈记录,或是实践过程资料照片、录像带及光盘等交研发部留存备案)。

    4.用于专家咨询、论证或研讨(支出经费要登记,在活动结束后应将相关的咨询、论证、研讨会的签到与记录交研发部留存备案)。

    5.用于课题阶段性总结或撰写结题报告、完成课题成果的加班费或相应的劳务支出(支出经费要登记,在工作结束后应将阶段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交研发部归档)。

    六、各阶段的课题研究经费下发以后,原则上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合理使用。

    七、为了把握经费使用的情况,请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经费时及时填写,阶段性经费使用完毕后,请把填写好的经费使用登记表格交研发部备案。

    八、如有特殊情况,如课题负责人变更、阶段性告长假、调动等造成的研究期限延误,需向学校研发部申请延期。如无特殊情况而没有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将停发相应的阶段性研究经费。

    九、本办法未尽之处由研发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

附件:中华职校课题经费使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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