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职类)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沪教委科〔2012〕1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31号)精神,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体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反映职业学校在探索和应用教育信息技术方面的趋势和特点,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注重研究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过程中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

    (二)研究成果除研究报告外,须附有应用实例和具体成果(如信息化应用课件、多媒体教材、模拟仿真实训平台及相关文本等)。

    (三)选题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在专业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中的应用,信息技术在教学评价、教学管理和教学资源建设中的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在学生自主学习中的应用等。

    二、申报与遴选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采取项目申报制。项目分别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二)申报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政治立场坚定,教学业务精良,具体申报条件:

    1.有职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的经验,改革思路清晰。

    2.有独立组织及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目前承担的市级项目总数尚未超过两项,并且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

    (三)每所学校限报1个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受限制。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申报书》(样式见附件),书面材料一式5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五)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般项目采用书面评审方式,重点项目采用答辩评审方式,评审结果经市教委审核后公布。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5月15日。

    (七)申报书面材料请寄送市教委教研室职成教部,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另请将申报书的电子文件同时发至邮箱:jiaoyanclj@gmail.com。联系人:陈丽娟,联系电话:62179031。

    三、经费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重点项目每项经费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经费5万元。

    (二)项目立项后当年拨付核定经费的70%;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后拨付其余30%经费。不通过的项目,不予结项,并扣留该项目剩余研究经费,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印刷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

    2.小型仪器设备费:项目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

    3.图书资料费: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用。

    4.实验材料费:项目所需的各类消耗品等的购置费用。

    联系人:市教委科技处 李乐,联系电话:23116747

    市教委职教处 宋磊,联系电话:23116718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申报书(请在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zhonghua.lwedu.sh.cn/uploads/docs/51ec7fae3da6d869751d88008c7f9b27.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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