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特拟订符合我校教师师德规范,内容如下: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做到用心备课,认真上课,细心批改,耐心辅导,严谨考核。
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精品课程、校本教材等项目的开发、推广和运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六、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培养有能力的好人。
七、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危急时刻要勇于保护学生。积极主动地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八、尊重他人,团结协作,教学相长。同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提高。乐于接受学生正确的意见,做到教学相长。
九、关心集体,爱护学校。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关心学校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奉公守法,自觉维护教师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