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开放实训中心对外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9月修订)
一、 学校实训中心在承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本着面向社会、资源共享、服务于民的宗旨,制定各种社会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 实训中心接受社会委托培训项目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 实训中心与认证或培训机构合作培训的,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四、 委托方或合作方需使用实训中心教室或实训室的,应提前预约,以便安排。
五、 实训中心应加强管理、热情接待,提高服务水平
六、 有关单位和人员进入实训中心实训,应严格执行《委托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及实训中心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 实训中心在运作中应严格遵守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运行经费,订立并公开符合规定的收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