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中华职校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促进内涵建设,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业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集中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学校应从专业建设机制建立、专业设置与结构优化、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定、课程标准编制以及专业建设评价等方面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推动和深化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1.专业建设机制建立

专业建设机制建立主要涉及专业建设咨询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能的确定,以及对专业建设实施动态管理等。

学校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校长、行业企业专家代表和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专业定位、发展方向及改革重点等提出咨询意见。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专业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对学校专业建设进行决策和工作部署。

学校要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会议制度、专业人才需求定期调研制度和年度专业建设状况评估制度,形成学校专业建设的动态管理和动态优化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学校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建设的决策意见,全面实施专业建设工作。

2.专业设置与结构优化

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是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体现自身功能和特色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学校适应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对本地区的人才需求及其变化趋势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

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优化工作一般包括调整结构、打造品牌和完善机制等内容。对人才培养有优势的专业要进行重点建设,打造精品特色专业;要以精品特色专业和学校主干重点专业为核心形成专业群,以精品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发展。对就业需求逐年下降、学校办学条件不具备以及教学质量不高的专业应加以调整或停办。

学校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上海市教委颁布的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增设新专业或专业(技能)方向。设置条件与设置程序等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优化应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3.专业建设规划制定

专业建设规划是学校对专业定位、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目标、任务、措施等所做的顶层设计。学校应根据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和相关人才需求调研结果,分专业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的内容要素一般包括:专业建设的背景与基础、指导思想与目标定位、建设思路与主要任务、改革举措与保障条件等。

专业建设规划应体现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优化的工作成果,反映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明确专业定位,注重内涵建设,突出改革创新,做到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扎实。

专业建设规划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专业部起草或直接由专业部负责起草,但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并由学校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定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是专业教学标准校本化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开展专业教学工作的依据。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或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教学标准等指导性教学文件和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学习年限、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课程结构、主要专业课程内容与要求简介、教学计划表、实施条件等。其中“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表”的确定是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定的重要内容。每一专业均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指导意见,分设两大类课程,即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和美术)等,其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技能)方向课程,其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设置课程还应分必修与选修,其中选修课程的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0%。一般周学时为28。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制的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由学校制定,要充分听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其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市场调研、拟订方案、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审核通过等环节。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经学校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动。但学校应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进行适时修订。

5.课程标准编制

课程标准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以及选编教材和配备教学设施的基本依据。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原则上均应有课程标准。

凡教育行政部门已颁布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应按其中相关的课程标准执行,但可进行校本化处理;凡教育行政部门尚未颁布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开发要求对专业核心课程组织编制校本课程标准。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也应按相关要求开发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课程性质、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等。课程标准编制要反映行业企业岗位对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知识等“四新”内容,符合职业教育课改理念,充分整合优质课程资源。

学校的课程标准开发工作,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文本须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并由学校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学校还应建立对课程标准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的动态管理制度。

6.专业建设评价

专业建设评价主要涉及对专业定位、专业师资、专业课程、实训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内容的评价。学校应根据已有基础,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进行专业建设评价,诊断和激励学校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专业建设机制、专业设置、专业课程体系、专业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教学资源与保障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学校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

学校应注意对专业建设过程材料及成果的积累,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呈现真实的专业建设工作过程及成效,为开展专业建设评价奠定基础。

学校还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关注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意见等。

二、关于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常规是学校教学基本规律的体现,是对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的教学常规管理是保持良好教学秩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校应不断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并切实提高对各项常规制度的执行力。

7.教学工作计划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内部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和安排的教学文件。学校每学期开学之前,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校长提出,经一定审定程序通过后,于新学期开学初下达执行。

8.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制定

校历即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筹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和寒暑假的起讫时间、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以及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等的日程安排。

校历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整体安排,参照日历编写。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学校职能部门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下一学期校历的编制,经一定审定程序通过后,印发全校执行,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一般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公共基础课教学、专业技能课教学、考核测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节假日等具体进程。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要妥善处理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衔接和各类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编制,经一定审定程序通过后,印发各部门执行。学期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履行调整手续。

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可以合并制定。

9.教材使用和选用

教材(主要指教科书)是教师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资源。学校应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使用和选用教材,应充分听取教研组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由分管校长审核。一般应优先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及行业规范教材;无上述教材时,可选用与课程标准要求基本相符的其他正式出版教材,或按课程标准要求自编的校本教材(讲义)。同时,学校还应建立教材使用意见的反馈制度。要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材的预订、采购、发放等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校本教材建设激励机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教材(讲义),作为统编教材的补充。校本教材的内容要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体现学校专业特色,适应和满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求;校本教材的呈现方式应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型课程的特点;要积极探索开发数字化教材。

10.课程表编制

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教育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还可有学生个人课程表等。

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编排。编排时应注意课程特点,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尽可能均衡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

课程表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学校要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等管理制度。任课教师无权擅自改变课表安排。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预先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负责做出相应安排,并向有关部门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

11.学期授课计划制定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对一学期某一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学期授课计划由课程基本信息和授课进程安排两部分组成。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课程名称、所依据的课程标准、教材名称、总课时、课程目标及相关说明等;授课进程安排的基本要素有:周次、课次、授课内容(主题)、课时等。

教务管理部门要在学期结束前12周,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进行预告,便于教师提前准备。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课程标准、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班级实际,认真制定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至少应于开课前一周交教研组负责人初审,然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并存档备查。学期授课计划一经审定,应认真执行。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和分管校长批准。

12.备课

备课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重要过程,是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教师备课要做到“五备”: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情、备教法与学法以及备职业岗位需求的发展与变化。要合理设定教学目标,正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恰当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使用教学资源,并注重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有机整合。教师备课应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

教案是教师备课(教学设计)结果的具体展示,也是教师课堂教学的“脚本”。教案包含的基本要素有:基本信息(专业、班别、授课日期、课次、课时、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及相关教学设计说明(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使用)等。教案一般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任课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不少于两周的教案,学期中至少要提前写好一周教案。要鼓励教师编写电子教案。教务管理部门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一次教案检查。

13.授课

授课是学校教育人、培养人和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渠道。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按教案授课。授课的基本要求是: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讲授正确,组织严密,教法当,板书工整,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设施设备,职业教育特色鲜明。

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缺课,不提前下课。授课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做好课堂管理,并注重自身的仪容仪表、教态和言行等。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坚持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坚持理论和实践、动手和动脑相结合,探索改革教学模式,实现教学做合一;坚持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多媒体技术有机结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14.作业布置与批改

作业一般包括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技能作业等。教师布置作业,内容要精炼、典型,能够举一反三,并注意通过作业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还要关注学生作业总量的合理调配,逐步提高实践技能作业的比重

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评语具体明确,并做好作业的反馈指导及作业成绩记录工作。教务管理部门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一次教师作业批改情况的抽查。

15.课外辅导与答疑

课外辅导与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教师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增强学生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课外辅导与答疑原则上以个别辅导为主,以利于因材施教。

学校应建立课外辅导与答疑制度,安排好教师辅导时间,保证教师一定的辅导次数。教师开展课外辅导与答疑要做到时间、内容有记录,为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16.班级教学日志管理

班级教学日志是学校各班一日教学活动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主要记载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课)次、授课教师、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学生出勤情况及特殊问题处理等内容。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应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并签名确认。

班级教学日志由各教学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保管并交任课教师填写。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网上教学日志填写及管理。

17.实训实习管理

实训实习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应在学期初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岗位特点及所需资源条件等,制定各专业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

综合实训即学生综合技能训练,一般依托校内专业实训条件实施。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落实各专业的综合实训,加强对综合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应依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按要求编写综合实训教案;要认真做好实训前场地和材料的准备,检查设备、卫生和安全情况。做到实训过程有记录、使用耗材有登记、教师指导有教案、学生实训有考核。

实习主要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综合性实习。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阶段,学校应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学生实习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并做好学生相关责任保险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还应积极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习网络化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双方均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指导与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实训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18.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严肃性和纪律性是实施考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教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校历,统一安排学期考核日程,落实考核场地和监考教师,做好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质量分析及学生成绩管理等工作,并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

学校要提出严格的考核工作要求,加强考风建设,净化考核环境,严肃考核纪律,对作弊学生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19.教学例会制度建立

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负责人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是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提出整改措施等。教学例会应定期召开,形成制度,每次例会要有明确的议题和会议记录。

20.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常规检查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手段。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教学常规检查制度,规范教学,促进改革,保障质量。

教学常规检查主要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制度,每天派专人巡视,检查教师上课、学生出勤情况;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学生考试及其质量分析情况。做到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度,期末查效果,并注意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校内教学督导制度。校内教学督导由校长牵头、专门部门负责实施,重点对教师的课堂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进行常态性的检查、诊断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督促教师改进,发现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促进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学校还应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过失。

21.听课

听课是学校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与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业务学习的常见形式。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明确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学期的听课数量及相关要求,开展常态化的听课活动,做到听课活动有计划,听课过程有记录,听课结果有评价有反馈。

22.教研组及教研活动管理

教研组是学校实施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承担本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职责。

教研组应协助教务管理部门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如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做好教学质量分析,协助做好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等。

教研组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有: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教学课例研究、教学资源开发等;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有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

学校要加强对教研组工作的管理,明确教研组长职责,建立健全教研制度。教研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记录、有人员考勤,教研活动原则上两周一次。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研组参加教研活动,加强对教研组工作的指导。应提倡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开放式教研活动,相互学习,分享经验。教研组长要认真填写《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并在学期末上交教务管理部门统一检查和归档。

23.家长座谈会召开

家长座谈会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学校有关部门应定期举办家长座谈会,就本校教育教学等情况与家长进行交流,并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对家长反馈的各种信息,要做好记录,认真分析整理,对所涉及的典型性问题要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24.专业实训中心(室)使用管理

专业实训中心(室)是校内开展专业课程教学及技能训练的主要场所。学校应制定专业实训中心(室)使用的专项管理制度,设立或指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根据学校财产管理要求建立完备的资产台帐;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专业实训中心(室)应优先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由相关管理部门统安排,做到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实训中心(室)的使用效率。相关管理部门还应加强专业实训中心(室)使用过程的动态管理,及时记录材料消耗、能源消耗、设施设备使用及损坏等情况,保持场地整洁,保证运转安全有序。

25.网络课程学习管理

网络课程学习是信息时代条件下一种新的学习形式,它能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是转变和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的重要途径。学校应根据本校现有基础,创设条件,积极开设网络课程。

开设网络课程的学校,要制定网络课程学习专项管理制度,配备网络课程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选课、学习方法、学习技术、学习时间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指导,掌握学生学习动态,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学校应有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网络课程的学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帮助学生完成注册、选课及学习测试,并做好学生学习成绩统计等工作。

26.学分制管理

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绩点和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一种综合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分制实施方案,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习评价、学分认定、免修、重修、学费收取、休学、退学、毕业、结业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就学分制实施的相关事宜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出详实的解释与说明。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深化学分制改革,不断完善学分制管理办法。

27.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应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教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三、关于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加强教师教学业务管理、提升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是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提高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学校一般通过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制定、教师聘任与考核、教师教学业务培训、新教师与兼职教师管理、教师教育科研管理和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等实施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28.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是学校对某个时期内提升本校教师队伍质与量的整体设计,是进行教师教学业务管理的主要依据。一般以3-5年为一个周期。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建设举措等。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应以学校发展规划与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为重点,要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企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走进课堂的有效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创新举措,以推动本校师资队伍的优化与建设。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在校长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29.教师培养计划制定

教师培养计划是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具体化。学校应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转化为阶段性的专项工作计划,并予以分步实施。要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统领下,制定具体的教师培养计划。教师培养计划的周期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教师培养计划应突出阶段目标、培养途径、培养措施、工作步骤等内容。学校在制定整体的教师培养计划基础上,还可根据需要分别制定新教师、青年教师、“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专项培养计划。学校还可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和教师培养计划安排,结合本人实际,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计划。

学校教师培养计划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30.教师聘任与考核

教师聘任与考核是教师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对教师实行聘任制,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学校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标准。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核小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学年考核(含兼职教师)。教师学年教学业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继续受聘任教和学校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在做好教师聘任与考核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实训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及教务人员等聘任与考核工作。

31.新教师与兼职教师管理

学校应制定新教师(含见习教师)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为每一位新教师安排至少一名带教教师,负责指导其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学生辅导及班主任工作等,帮助其尽快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同时还要加强考核,对不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可按有关规定作转岗或不再续聘处理。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制定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重点选聘专业教学和实训急需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并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兼职教师比例规定,聘用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一学期一聘。学校应要求兼职教师定期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并将其纳入教师的考核范畴,加强对其教学质量的监控。学校还要注意发挥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与专业教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32.教师教学业务培训

教师教学业务培训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明确的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

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教师的企业实践学时(学分)和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档案。鼓励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和职业资格晋升的进修,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积极参与科研、学术和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学校应将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教学效益。要积极推进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

33.教师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旨在掌握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解决一线教育教学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夯实教师教育教学基础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要确定专门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全校教育科研工作。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常态管理范畴。对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实验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将其所取得的成果作为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学校还要注意做好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归档工作。

34.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业绩的真实记录,应按人建档(含在编教师和兼职教师)。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应由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师个人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约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职务评定与晋升审批材料、教学业务水平考评及奖惩材料、教科研成果、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企业实践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关资料。

新教师或新引进的教师应在任教的第一学期内把到校前的业务情况如实填报,经人事部门核实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以上内容,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新的相关规定,则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国家、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指区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同)和学校分级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统筹管理职能。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均可报考本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渠道中录取新生。

第六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以下简称“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新生如有沟通困难等情况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应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规定情形的,应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2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规定,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健康检查;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以下简称“特殊教育学生”)其监护人须配合学校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治疗,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录取条件,应取消入学资格,并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在1个月内将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 入学前基本信息、招生入学成绩、录取通知书和体检表等相关材料,特殊教育学生档案还可有残疾证复印件、医学诊断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还应提供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和评估表;

2. 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 毕业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学籍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条  学校应将新生基本信息按教育部和上海市要求,及时上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春季入学的学生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下旬;秋季入学的学生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下旬。

第十一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二条  本市与外省份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学业全部在本市就读的,按本市生源办法进行注册;招生当年不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可采用预注册的办法取得本市中职预备学籍,预注册办法参照本市生源办法执行。联合办学应执行本市学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等情况均应作为学籍变动并记录相关信息。学校应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或不及格课程在2门及以下者,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3门及以上者,应予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1个学期的课程,按1门课程计算;

2. 跨学期课程按1门课程计算;

    3.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独立设置的各种实践性课程,均应单独考核,按1门课程计算。

学生留级以3次为限,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限内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市内转学和跨省份转学程序如下:

1. 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

2. 学生及其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

3. 双方学校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4. 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份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普通中职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需要转入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提出意见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诊断,并根据残疾诊断结果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教评估中心”)进行评估,由市特教学生评估中心对学生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应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对学生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符合转学条件的,经转入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特殊教育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特殊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之间进行。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因病需要申请休学,应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2.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者,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3.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出境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

4.学生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学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休学起迄日期由学校认定,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依法服兵役者除外)。学生休学须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签订协议,明确学生管理由监护人负责,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复学后经学校审核后,原则上随原专业适当年级学习。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应当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确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作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经相关专业机构认定,学生行为对他人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三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通过平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应及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技能要求组织考试、考查。考试、考查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

对具有一定专业实践能力或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可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和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采用不同方法组织学生实习。

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特殊教育学生参加实习,学校还需与学生监护人对实习内容和安全责任进行责任约定。学生实习结束后,应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实习考核成绩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合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向学校申请,转换有效成绩。学校对学生进行评定,原则上只要等于或高于学校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持有效学习和资格证明,均应予以承认并按有效成绩记载。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经历, 可申请免修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该门课程成绩可记入学籍档案。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兼学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予以公示。

学生奖励分为全国、市、区(县)、行业、学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学校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解除其处分。

学校应制定本校学生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学校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对违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帮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开除学籍处分可以设立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本人申辩。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议。对争议较大的决定,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学生,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有关资料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解除后,学校应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4年为主。若学生无法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可申请推迟毕业,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允许学生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可以注明特殊教育类别。

第三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由学校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对于在基本学制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性课程)经两次补考后不及格,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同时,未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学生可在3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四十一条  对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统一印制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通过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变更操作。

第四十四条  本市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市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31日施行,有效期10年。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635号)予以废止。

 

 

 

 

 

 

 

 

 

 

 

 

 

 

 

 

教师师德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特拟订符合我校教师师德规范,内容如下: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做到用心备课,认真上课,细心批改,耐心辅导,严谨考核。

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精品课程、校本教材等项目的开发、推广和运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六、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培养有能力的好人。

七、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危急时刻要勇于保护学生。积极主动地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八、尊重他人,团结协作,教学相长。同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提高。乐于接受学生正确的意见,做到教学相长。

九、关心集体,爱护学校。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关心学校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奉公守法,自觉维护教师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一、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按照课程标准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教学中注重教法研究,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二、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任教学科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教务处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变动。

三、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准备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中级职称以下教师须撰写详案。

四、任课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五、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六、任课教师严禁缺课和私自调课,打乱教学秩序。需要调课或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教务处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七、任课教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有义务承担代课任务,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八、任课教师上课应仪表端庄,大方得体,严禁浓妆艳抹。体育教师应按规定着装,并在体育课上教育学生不得离开操场或体育教师上课的地方。

九、任课教师必须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不得讽刺、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授课时间、不迟到(上课正式铃响时必须站立在教学场所内)、不早退(下课铃未响不得离开教学场所)、不拖堂、不擅离教学岗位。

十一、任课教师所有教学活动要使用普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工整。

十二、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未经批准一律站立授课。

十三、任课教师要认真统计课内学生出缺勤情况,严肃课堂纪律。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上课睡觉、玩手机、不认真听讲以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等)要及时制止,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课后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并与班主任主动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合力。

十四、任课教师应注意因材施教,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十五、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书面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集中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平时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教研组长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六、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十七、任课教师应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协助教务处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应实行考教分离制度,评卷采用流水批改。

十八、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的质量分析和讲评,质量分析表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学生考试成绩。

十九、任课教师应加强业务进修,按时参加市区或学校组织的教研组活动或备课组活动。教师应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了解当前教学动态,积极探索教研、教改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介绍实践教育培训。教师的企业实践学分和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绩效教育档案。

二十、任课教师每学年应有一节教学示范课或公开课。开课日期在每学期的第二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十一、任课教师应主动承担科研课题,认真撰写教学论文。每学年任课教师应有一篇教学教研总结或论文。

二十二、全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研组长、专业组长、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组成部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规范化管理是学校完成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创声誉的重要保证。
   
一、兼职教师必须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即本科以上学历教师资格),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适合本校所聘课程;个别某一条件欠缺但确有专长的专业教师,其聘用须经校长特别批准。
   
二、各专业组需聘用校外教师的,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与兼职教师签订协议,开学前向兼职教师发放教学任务书及教材,并由教务员负责把兼职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兼职教师登记表收齐后归档。
   
三、兼职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按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在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按统一要求制订好学期授课计划在开学一周内交教研组审定。
   
四、兼职教师应按本校制定的教学要求,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备课并写好教案。按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按规定要求组织课堂与实训教学,及时布置、批改作业,组织考核。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前向教务处提出调课,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五、兼职教师平时应经常和班主任保持联系,加强课堂管理,协助班主任督促学生做好课后打扫保洁工作。
   
六、兼职教师应服从教务处的安排,认真参加市、区组织的教研活动,掌握教学信息。
   
七、在教务处的安排下,兼职教师应在期中、期末考试两周前出好含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卷。考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学生成绩、质量分析交教务处。
   
八、学校按规定对兼职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实验、实训、考试等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反馈给教师。
   
九、兼职教师的兼课费在每月30日发放。学校每学年度组织一至二次兼职教师座谈会交流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建议。


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落实管理好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落实

按我校《师资建设规划》、《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每学期学校将按需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师,任教不少于1学期。由主管校长牵头负责此项目,教务处、专业组负责具体落实。

二、任务落实

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兼职,由专业组落实专人给予指导,帮助特聘兼职任课教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帮助认识和掌握教法,充分发挥企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双师”潜质,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经费落实

   按市教委及商贸职教集团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应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工作,并按月发放给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管理落实

教务处、专业组应做好特聘任课教师的聘用、管理、带教和考评等工作的过程记录和考核记录,建立有关电子档案。

此外,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定期向集团提交工作总结,汇报此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经验教训等。

其次,在此项工作操作过程中,对资助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应做到有效性和针对性,应遵守国家有相关财务制度。

 

 

                                                                

 

 


外教助教工作内容及要求

外教助教:

1. 积极配合外教课堂教学,并根据教学需求,协助其做好适当的教学翻译工作。

2. 协助外教做好课堂内的学生管理工作,如课堂纪律,学生学习状态等。并做好记录工作。

3. 协助外教做好学生作业完成、跟踪及记录工作,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作业情况。

4. 根据阶段性记录情况,适时与外教及班主任反馈、沟通、交流相关信息,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班主任:

1. 积极参与听课活动,充分了解学生状态,对外教及外教助教的教学工作给予支持。

2. 定期抽测,监控学生学习质量,并及时与外教、外教助教沟通抽测情况。

3. 负责班级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4. 与外教及外教助教密切联系,共同商讨本班的教学工作,交流学生思想表现状况,互通信息。

其他:

外教与外教助教每月须有一次10分钟-30分钟的会议,其目的是根据目前教学情况进行交流和总结。每月外教及外教助教需轮流主持。

外教、外教助教及班主任根据情况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次工作会议,提出问题及解决方案,交流教学、班级管理等相关事宜。

在教学过程中外教应与外教助教和睦相处,积极配合,若在上课过程中需要外教助教协助教学,应提前与外教助教沟通并做好相应准备。若因沟通不当,造成与外教助教矛盾,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立即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4. 外教应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各类英语活动,包括英语演讲比赛、英语角等。外教助教、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参与其中。协助外教进行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评价表

执教人:              班级:                    教 室:      

时间:              周 第        学科:                       

课题: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等级及得分

优良

一般

较差

学生

学习方式

优良(1520):自学交流、合作探究、实践发现、猜想论证、争论研究、创新答辩……

一般(514):听讲练习、回答问题。

较差(04):唯师唯书、被动接受。

 

 

 

学习

水平

优良(1520):能投入、善合作;能发现、敢表达;能自学、善交流;能选择、敢否定;能分析、善归纳;富想象、有创意、……

一般(514):能听懂、会解题。

较差(04):思维狭窄、交流贫乏;自学缺方法、合作没激情;概念靠死记、解题靠模仿。

 

 

 

学习

效果

优良(1520):掌握并能灵活运知识技能的同时提升了学习水平、增强了学习兴趣。

一般(514):能掌握知识技能并运用,但学习水平未有提高,学习情趣一般。

较差(04):完全依靠教师讲解勉强掌握知识技能,学习过程枯燥乏味。

 

 

 

教师

角色

把握

优良(710):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帮助者、激励者。

一般(46):学生学习的知识传授者、活动组织者。

较差(03):一味讲授、严厉监督。

 

 

 

环境

营造

优良(710):能营造宽松、民主、平等、互动的“显性”学习化环境;又能关注学生“喜欢学、愿意学、相信自己能学好”的内在心理学习化环境的构建。

一般(46):规范、有序。

较差(03):专制、服从、沉默、压抑。

 

 

 

技术

运用

优良(1520):能科学运用各种媒体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设计的过程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创新性学习并艺术性地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

一般(514):呈现教材、讲清知识、组织练习。

较差(04):手段单调、讲解模糊、目标不明、过程紊乱。

 

 

 

总 分

 

是否使用现代信息技术:

评价意见:

 

                                                       

                     评价人               日期:              


外籍教师管理条例

为使外籍教师在我校能更好地工作、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

1、 外籍教师需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外籍教师需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

3、 外籍教师必须按大纲要求和任课计划表认真备课、授课,在各教学环节处理得当。

4、 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教研活动。

5、 外籍教师因健康或个人原因需请假或调课的,应先经合作机构向教务处提出并得到批准。

6、 外籍教师无故缺课、迟到、早退将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理。

二、  安全

  1、若外籍教师在假期出外旅游,须告知外办行程安排和联系方式。

2、外籍教师在业余时间外出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坐无牌无证及车况差的出租车、公交车,自行车应靠右行驶,注意安全。

  3、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需及时通知门卫值班人员。

三 、 其它

1、外籍教师应入乡随俗,尊重本国的民俗民风。

2、外籍教师不应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作过于亲密的行为,以免对学生造成负面的影响。

3、外籍教师应与学生保持一定的师生距离, 禁止与在校生谈恋爱。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Foreign Teachers

Thes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r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in China and form part of 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 for foreign teachers working at Zhong Hua Vocational school.

Section A - Working

1.   Foreign teachers must act in accordance with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2.   Foreign teachers are also reminded they are subjected to the rules of the Teaching Affairs Office.

3. Each lesson must be prepared conscientiously and be appropriate to the abilities of the students. Advice, if required, should be sought from the foreign teacher’s Link Teacher who has been assigned to you.

4.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take an active part in Teaching and Research Activities.

5.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seek the permission of their co-operating agency if they need to be absent from their lesson or make changes to the schedule or rooms.

6. Arriving late to lessons, finishing early or missing classes without prior arrangement could result in a warning from the University and possibly a reduction in salary for the month to recover teaching costs.

Section B - Security

1. Teachers who plan to travel during holidays are required to give the Office your leave notice with travel plans and method of contact.

2. During their spare time, they are advised they must comply with traffic rules and are advised not to use taxis in poor condition and keep to the right while riding bicycles.

3. In an emergency, they must either notify the entrance guard on duty without delay.

Section C - Professional Standards

1.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maintain a professional approach to their life and work at Zhong Hua Vocational School. They are expected to familiarise themselves and respect customs and traditions of teachers in China.

2. A friendly but professional approach to students is expected at all times.

3. Teachers must not be involved in any romantic or sexual relationships with students from Zhong Hua Vocational School.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一)    根据本学科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

(二)    仔细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超周备课。认真编写书面教案或电子教案,做到上讲台有教案,无教案不上课。

(三)    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

(四)    教态亲切自然,不坐着上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教室,上课不能抽烟,不能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五)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六)    上课、下课时行起立仪式,师生互相敬礼、问好,下课时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七)    教师进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八)    坚持考勤制度,严禁学生随意离开教室。维护课堂纪律,对违纪学生应认真帮助教育,不得随意停课或放任自流。

(九)    眼保健操时段,有下节课的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负责管理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保护学生视力。

(十)    耐心解答学生疑问,按课程要求布置作业并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有义务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研组管理,促进学科教学研究,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1.学校分学科成立教研组。

2.学校建立干部教研联系制度。校级干部和中层教学干部各联系一个教研组,自觉参加教研活动,并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学习教育理论,带头上好优质课,带头开好教学专题讲座,带头总结教学经验。

3.各教研组长每学期开学组织本组教师讨论制定学期教研计划、课程授课计划、培尖辅差计划等。

4.教研主要内容:学习课程标准,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材、改进教法,研究备、教、辅、改、考、析、评等活动,并对各项活动及时总结和交流。

5.各教研组根据课程设置,设立备课组,指定备课组长。

6.各教研组根据本组实际安排各备课组进行集体备课活动,讨论教材教法,开展教学公开课研究活动。备课活动要做好记录。

7.教研活动每两周举行一次,每学期要求八次以上。每次活动都应如实做好记录。

8.活动要求:

(1)教研活动做到“四有”,有计划、有主题、有中心发言、有活动记录;

(2) “四确保”(确保时间场地;确保人员到位;确保内容扎实;确保研有所获)。

9.每个教师每学期至少听8节课,教研组长听10节课。 要做好听课记录,按要求撰写课评。

10.每学期末由学校对各教研组和备课组进行工作考评。

 

                                           


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为建设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教师集体智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造教学团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建立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1. 备好课是加强教学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因素之一。因此,不论是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还是任教不久的新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2. 坚持同年级同科目同教材设立备课组,实行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主要任务:

(1)    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基础上钻研教材,确定学期各单元训练的重、难点。

(2)    分析本年级学生学习特点,确定本年级教学研究主题。

(3)    为开设公开课的教师进行集体磨课研课。

(4)    统一调整教学进度,研究教学测试命题和作业等。

(5)    安排本年级本科教学活动。

3. 教师个人备课分为以下三种:

(1)    学期备课:每位教师在学期开始前,先通览教材,领会教材意图、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弄清本年级、本学期的各单元和各课分别要完成哪些教学任务以及重点、难点,分清主次,划分课时,在备课本的第一页应写上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一般包

对本学期教材的重点、难点的分析。

 ② 对本学期授课计划编写的说明。

 ③ 教学进度,课时分配。需写明章节课题,所需课时的起止时间等.

 ④ 学生的作业训练等活动,如参观、实验、实际操作等

(2)      单元备课:是在每个单元(一组)教学进行之前的备课,拟出一个单元(一组)的授课计划,目的在于从整体出发,明确每一节课在本单元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突出重点,一般将各课中的单元备课计划写在每一单元(一组)教案之前。单元授课计划一般包括:

① 领会本单元(组)编排目的与意图,确定单元(组)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② 找出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确定主次。

③ 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学习能力,通盘考虑在本单元(组)中应培养学生具有哪些能力和发展哪些智力。

④ 安排授课时数。

(3)      课时备课:是指教师自己备每一课时的课。它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熟悉教材,确定教学目的,安排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的程序和方法,写出切实可行的教案。

4. 各备课小组根据实际确定集体备课活动次数和时间,每学期活动不少于四次。集体备课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

 

 

 

 

 

                                        

 

 

 

 

 

 

 

 

 

 

 

学生考试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为规范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遵守相关考试程序。

1、监考教师应在各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由教务处根据考试具体情况安排)签收、清点试卷,等候监考时不得无故中途离开考务办公室。

2、每场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应将当场考试科目、时间和试卷页数写在黑板上并清点考生人数,发现未到者应及时通知巡考,以便设法通知考生。

3、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按照考场座位表就坐。同时,监考教师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讲明注意事项,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并监督考生关闭手机、将物品统一放在教师指定的位置等(除考试必需文具外)。

4、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教师应前后站位,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交谈、阅读书报等,不得做其他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活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建议监考教师不穿高跟鞋。

5监考教师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并告知考生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铃响统一发放试卷,考生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题。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须将所有试卷、答卷和答题卡收齐,清点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并将本场考试所有试卷、答卷和答题卡及时交到考务办公室。

 

 

 

 

 

 

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修订稿)

为维护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做到依法治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关于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指的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要求、违反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对教学工作造成损害以及不良影响的各类事件。本办法所列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三个级别。

第二条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

一、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I级事故: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或其他教学场所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歧视、侮辱、体罚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在课堂或其他教学场所因组织教学、管理学生不力,或没有按时进入课堂,或中途离开课堂,导致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Ⅱ级事故:

1、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2、教师无故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考试命题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4、参与命题者故意泄露考试原题,致使考试失效。

5、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泄露答案;或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造成试场纪律混乱,影响考试真实成绩。

6、在评卷、核分和成绩填报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弄虚作假。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Ⅲ级事故:

1、无教学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活动。

2、教师无故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3、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委托他人授课。

4、未经教务处正式手续私自调课。

5、未按规定时间送交或网上填报考试成绩,拖延2天以上(含2天)。

6、监考中,未按规定及时将考场内违纪及缺考情况汇报给教务处,对相关情况故意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第三条  关于教学事故的报告

1、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有关职能处室报告,并作好对事故的善后处理,以保证教学活动的进行。

2、教务处应建立定时巡视制度及日报制度,对教学事故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送分管校长审查,作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事故记录应明确责任人,对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得以部门或集体来替代。

3、对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由分管校长会同处室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劳动争议小组或教学督导部门提出复议。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可由教代会讨论决议。

第四条  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Ⅲ级事故,可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当事者视情节扣除200—500元。

2、对Ⅱ级事故,可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对当事者视情节轻重扣除1000—2000元。

3、对I级事故,遵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扣除奖金(当月、学期末),以至工资。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凡教学事故,都要做好记录,进行备案作为评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师德考核的依据。

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原有的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中华职业学校

2019年6月

 

 

 

 

 

 

 

 

 

 

 

教学事故通知单

 

   

 

任课教师

 

   

 

   

 

  

  

  

  

 

 

 

 

 

 

 

 

教学事故

   

 

处理意见

 

  

 

   

 

 

 

 

教材选用与评价制度

依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的若干规定,为保证我校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校教材选用办法和评价制度。

一、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

    1.优先选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符合市教委颁布的新课程标准的配套教材

    2.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3.优先选用获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

    4.必要时也可选用我校教师编写的校本教材。

二、选用教材的基本程序  

(一)教材选用流程图

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 教研组长或专业牵头人鉴定并提请教务处审核 → 分管校长审批 → 图书馆采购并分发至班级

(二) 德育课教材

德育课选用教育部指定教材,课程及教材的更替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并做调整。

(三)文化基础课教材

指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技术教材。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布的新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教委推荐的符合性课程标准的两套教材中的一套。由教研组教师集体协商选用两个版本中的一种,使用一个周期后通过教师教学实践后对教材做出的评价再决定是否要换另一版本的教材。

(四)专业理论课教材

选用符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教育部和市教委推荐的任务引领型专业课程改革实验教材。

(五)专业实训和选修课教材

专业实训课选用人保部门的技能鉴定教材。没有对应技能鉴定岗位的专业实训课和选修课则选用符合课程标准的教材或校本教材。

三、教材评价制度

每学期结束教师填写本人所教学科课堂教学实践的反思、教材分析和教材评价、试卷分析和质量分析表。在教研组教研活动进行交流并存档。

 

中华职业学校选用教材质量评价表

课程名称:                                                                   

使用专业:                                    使用年级: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时间

 

出版社

 

序号

评估指标

等级

A

B

C

1

教材内容科学准确、符合课程标准

 

 

 

2

配套习题、参考资料等教材结构完整

 

 

 

3

教材的广度和深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4

符合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学生自主学习

 

 

 

5

反映本学科较新的学科知识和应用技术

 

 

 

6

教材的结构、顺序合理性

 

 

 

7

编辑规范、准确,印刷清晰

 

 

 

8

如认为先用教材不适合,请提出理想的版本(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和出版日期)

 

评价人签名:                  教研组长/专业组长签名:

日期: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师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归档范围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个人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简历等。

(二)教学工作材料

包括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年教学工作总结材料;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以及其他能反映教师工作水平的档案资料。

(三)学术活动及教科研成果材料

包括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及社会兼职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专题论文或总结,出版的教材、讲义、教辅书,已被采纳的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等成果材料;科研工作项目、取得的成果以及鉴定、评价、获奖情况。

(四)奖惩材料

包括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表彰性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处分性文件等。

(五)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

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等能记载教师技术职称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教师职务任职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

(六)教师进修学习材料

包括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访问、考察、研讨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

(七)青年教师培养的有关材料

包括带教协议、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工作以及青年教师取得的成绩等相关资料。

二、材料建档

(一)教师业务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二)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国内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师本人要主动、及时地上交所属部门。

(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由主管部门形成的表彰或处分决定、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材料,有教师所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或人事室负责收集归档。

(四)教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

三、档案管理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负责管理。

(二)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校级分管领导批准。

(三)因工作需要,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发生变更时,交接双方要严格办理移交手续。教师调离学校时,及时做好业务档案的转出。

四、档案查阅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务档案时,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二)查阅教师业务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学会议制度

根据学校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为开展与落实各项教学工作,进一步搞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相应的教学会议制度。

一、教学例会

    1. 教学例会主要传达上级关文件中于教学条线工作精神,学习先进教学管理理念和方法,针对学校实际提出教学方面的各种管理举措和实施办法。

    2. 教学例会主要就学校教学条线的重点工作予以讨论并作出决定和安排。

    3. 各教学职能部门和专业组应将教学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在例会上进行通报,以加强部门间沟通,了解基层情况及提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4. 教学例会由分管教学校长主持,教务处、教研组长、专业组长参加。遇教学重大事项时教学例会可扩大至专业组教师参加。

     5. 教学例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由教务处负责召集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6. 教学例会的会议记录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每学期汇总一次,交校档案室进行保存。

7. 教学例会内容为:宣传贯彻上级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精神,研究和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研组长、专业组长学习最新课改理念和各兄弟学校教学改革经验;针对本校实际提出教学改革探索和创新的新举措新办法。

二、教学专题研讨会

    1.教学专题研讨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参加人员主要为学校各层面教学工作负责人,必要时邀请有关职能处室干部参加。

    2.教学研讨会主要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议题及教学管理,结合学校每期重点推进工作由校领导确定一个主题进行专题研讨。

    3.教学研讨会内容及记录由教务处整理汇集后存校档案室。


教师调课申请单

201 学年第  学期)

申 请 人

 

学 科

 

教研组

 

   

          日(星期 )       班级第      节课

调课事由:

审核人:

                                    

 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处理结果

 

 

 

 

 

 

 

 

 

 

 

 

 

 

 

 

教师教学纪律

一、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不得随意变动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确需变动,需报经教务部门同意。

二、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可以临时调课或调换任课教师:

1.因听课、会议、进修、出差等公务;

2.因病身体不适,不能正常上课;

3.因出现突发事件;

4.经学校批准的因私事假。

三、调课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教师申请调课需事先提出,否则,视为教学事故。任课教师至教务部门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部门主管批准后,由教务员安排临时调课课表,并通过班主任告知学生。教师因公因病请假,需出具相关证明。

四、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和监考时间,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或随意拖堂,不得自行停课或改课。确实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及时向教务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五、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授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需事先向教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六、教师安排学生到实训室或公共教室上课,需提前向相关部门预约登记。如未经登记,出现撞课现象,视为教学事故。

七、上课或组织教学活动时,不得中途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体育课在进行分组活动时,教师要特别注意兼顾各小组活动学生。

八、教师上课期间应严格对学生出勤进行考核,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对出勤及课堂纪律情况要如实反映在班级教学日志中。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擅自赶学生出教室或学校。

九、实训课应提前做好相关原材料及教学设施设备准备,因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教学的,视为教学事故。

十、教师不得在出题、审题、印刷、装订过程中出现泄题或变相泄题现象。

关于教学公开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学校特制定教学公开课管理暂行办法。

一、 公开课级别及认定条件

    公开课级别:原则上分校级、区级、市级三个级别。

二、 认定条件:

    1、关于听课对象的规定:

   校级公开课校内教师共同参加;

   区级及以上公开课需有教研员或外校教师听课,并由相应的市、区教研员认定。

    2、关于听课人数的规定:

    校级公开课须有5名及以上教师听课;

 区级公开课须有10名及以上教师听课;

 市级公开课须有20名及以上教师听课。

三、 公开课的申报及审批

   1、公开课的计划安排:

    学校每学期组织4节区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展示。

   2、公开课的申报:

    各级别教学公开课原则上由教师根据公开课的申报条件进行书面申报,并由相关部门(或组室)根据公开课的总体计划安排以及申报条件予以审批。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2周内。

   3、公开课的审批:

教师个人申报不同级别教学公开课必须由相关部门确认。校级公开课由教研组长同意并确认,区、市级及以上由教务处同意并确认。

   4、公开课的申报条件:

   公开课一般按校级、区级、市级及以上顺序逐级申报。

   近五年内开过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可以申报区级公开课。

   近三年内在校级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的老师可以直接申报并开设区级公开课。

   对于由区、市教研室指定委派的教学展示或教学研究课,区级及以上的教学公开课竞赛不受申报程序限制。

四、    公开课的管理

1、每位教师每学年应开设1节教学公开课,通过课堂教学的展示研究不断提高个人教育教学水平。

2、教研组要组织本组教师与开课教师一起集体备课、研课、磨课,努力提高开课质量,起好示范研究作用。

3、所有教学公开课资料(教案、说案、课件、课堂教学评价汇总表、课堂教学评价基本要求表等)均应收集整齐由校区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电子稿也应交校区教务部门保存。

4、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由教务处为校区提供区、市教研室的开课证明及书面评价,并由校区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部门及校务会议届时商议解决。

 

 

 

 

 

 

 

 

 

 

 

 

 

教师学期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与管理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教研组、专业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具体由各专业组、各教研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育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每学期一次,于每学期期末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技能训练与竞赛、教科研成果、学生评议、主任评议、承担其他工作情况等7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教学常规:由教研组长参照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辅导、成绩管理、教研活动等情况进行评议。

2、课堂教学:由专业组长参照各项考评标准对教师课堂纪律掌控、即时效果、教学质量(统考、考证考级等)等情况进行评议。

3、技能训练与竞赛:由专业组长对教师承担的午间技训、组织与指导学生竞赛情况进行评议。

4、教科研成果:由研发部对教师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5、学生评议:(详情见学生考评量表)

6、主任评议:由教导主任分别就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协作情况;工作负荷情况;工作出勤情况;班级难易度情况;完成临时任务等情况。

7、承担其它工作:课改、公开课等情况。该项考核指标,由教务处、研发部提供承担相关任务的教师名单及项目。

四、考核等级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时,每个项目的优秀比例占10%,良好比例占20%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课程与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36号)、《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沪教委职〔2009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落实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各项教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推进专业课程建设,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和发展后劲,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整合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制定本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根本目标在于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以确保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实现。在上海市教委推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的精神指引下,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总结以往的教学质量管理经验,以完善动态“目标-过程-效果”管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项教学制度,有效地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全过程,确保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将原有的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整合,使之更具规范性、可操作性、全面性的系统化工作。力求“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在学校领导统一指挥下,按照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以校级领导为监控主导、各专业专业组为实施主体、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结构。按照分工对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监控、检查、考核、反馈、改进。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主要职能部门。由校级领导班子领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教学质量体系的落实、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质监办聘任各专业资深教师担任质监员(一年一聘),质监员可深入课堂随机听课、参加教学检查、与任课教师交流、与学生交流、与各专业专业组主任交流等形式,了解教学一线的情况,及时督促师生的“教”与“学”和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积极推动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质监办主要职能:

1)参与制定和完善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2)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3)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

4)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5)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各专业组提供反馈意见。

6)负责对各专业组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质监办和教务处、德育处、人事处、学生处和各专业专业组在教学监控和评估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教务处

教务处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在监控体系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的职责。教务处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开展教学监控与评估工作。主要职能为:

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4.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6.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德育处

德育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质监办、教务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职能为:

1. 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质监办及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人事处

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要与质监办、教务处、德育处等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职能为:

1.制定教师业务规范,负责教师业务综合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3.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4.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5.负责对评为不称职教师的重新上岗安排。

学生处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实习教学计划的主要执行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为:

1. 制订并负责解释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2.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资格的审查工作;

3. 收集、整理与发布用人单位需求、招聘信息;

4. 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较为稳定的实习基地;

5. 负责推荐学生顶岗实习与工学交替实习,并进行日常管理;

6. 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开设就业指导讲座;

7. 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人才培养规格、德育教育等工作;

8.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

各专业组

目前,学校主要分设航空服务、民航运输、视觉传达、酒店、烹饪(中餐、西餐)、计算机网络、影视动画、休闲体育、美术设计与应用、戏剧表演和商务日语十一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组成部分,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职能为: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完成各部门每学年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依据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可制定符合本专业组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报送质监办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以及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专业组的申报;

3.负责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5.对本部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

6.接受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主要内容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教学目标监控、教学过程监控、教学效果监控。

(一)教学目标监控

市场对人才知识结构与技能的需求往往是动态的,因而如何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为用人单位输送合格人才,是职业学校的立足之本。目标监控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市场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结果,来规划与调整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指导各专业正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并监督实施情况。

各专业组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对市场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制订与调整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教学过程监控

1. 教学常规检查

各专业组负责日常教学(包括课堂纪律、教案、作业、听课情况等方面)检查;教务处负责对日常教学检查进行监督与指导,并组织好每学期的期中、期末教学质量全面检查,质监办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抽查。

2. 听课

教务处制定听课制度,各专业组及教研组按规定组织听课、并将听课情况记录交教务处及质监办备案,质监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专业组。

3. 教研活动

各教研组按教务处要求定期组织主题教研活动,落实相关校本研修任务,完成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及教学研讨等工作。

4. 学生意见反馈

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各专业组采取随时和定期相结合,以问卷调研、个别访谈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老师。质监办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

5. 教学经验交流与说课比赛

教务处、教研组每学期举办一次教学经验交流工作,以说课比赛、教学法评优等形式开展,并对优胜者进行奖励。

(三)教学效果监控

1. 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课程教学计划由各专业组负责,教务处审核,质监办监督。

2. 教学成绩(包括期中期末成绩、语数英水平测试、英语等级考、计算机等级考、普通话测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由教务处负责,质监办监督。

3. 班风学风的检查由德育处负责,质监办监督。

4. 各专业的工学交替实习和顶岗实习方案由各专业组负责制定,学生处审核备案,质监办监督。

5. 毕业生跟踪调查由就业(实习)指导处负责,质监办监督。

6. 教师的学期考核和业务考核由各专业组、教研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质监办监督。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的保障措施

为有效落实本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学校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措施。具体包括:

(一)教学检查制度

作为常规教学管理工作,每学期学校层面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覆盖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学生评价(考试或考查)、阅卷、试卷分析等教学全过程。各专业组及教研组随机进行日常教学过程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出相应地调整与完善。(见《教师手册》中的《中华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细则》、《考试监考教师注意事项》、《学生成绩登记流程》以及教案和作业检查表、课堂纪律检查表等)

(二)教师自评和互评制度

教师每个学期应主动进行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状况自我评价。评价的方式包括:

1.以教学反思形式对每节课的得失与教学效果进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2.在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活动中,与同组教师开展相互评价与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能力、革新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

3.学期末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价,并上交

本学期个人教学案例、课件、教案等资料。

同时,学期中各专业组和教研组应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相互听课、评课工作,积极探究教学新方法与新手段,落实新理念,全面提升本专业组整体教学质量水平与教学效果。(见《管理制度汇编》中的《专业牵头人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教研组长岗位职责》等)

(三)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要求从校级领导开始直至新进校门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按岗位聘任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量;各专业组主任及教研组长须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指导教学方法的更新;质监员不定期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见《教师手册》中的《中华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四)教师考核制度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质监员评教及教研组考核等方面,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全面开展学生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可对本学期的任课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学生们可以真实地对任课教师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论。(见《中华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情况反馈表》等)

(五)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一个学生、教师、质监信息反馈平台,通过信息化校园平台开辟校长信箱等(电子邮件形式),多渠道收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处理。

(六)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为了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行为查处有章可循,学校分别对教学(管理)违纪行为和教学(管理)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见《教师手册》中的《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表》)

(七)走访、跟踪调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学生的在岗胜任情况,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监控,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走访单位、沟通信息,处理日常问题。

各专业组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社会的反响,向毕业生了解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社会适应性,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

(八)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优秀部门及个人评审与奖励制度

评选每学年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优秀部门及个人,以表彰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与个人。

 

 

 

 

 

教师职务进修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富有活力、能够适应学校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教师培训工作要以“提高学历、培养能力、增强实力、发展潜力”为培养目标,以“抓龙头(骨干教师)、带重头(青年教师)、促源头(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思路,以“在职为主、注重实践、多种培训形式并举”为基本原则,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持续进修、终身学习的思想,主动适应专业现代化建设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教师进修管理

学校成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教师进修一般由本人或专业部提出进修计划,填写“教师进修申请表”,经教研组审核后,交教务处,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没有按此程序申请,学校不予承认。

三、教师进修形式

1、实施师德教育工程。学校要坚持“专家引领、名师示范、同事互助、关爱教师”的工作导向,以“热爱学生树师德,为人师表修师德,爱岗敬业强师德”为指导,以“暑期师德培训教育”、“教学规范达标”、 “创建学习型学校”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教育行为,不断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形象。

2、实施学历提高工程。鼓励青年教师报读在职研究生。在职提高学历层次应结合本专业和本职工作,学以致用。

3、实施双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既懂专业理论又会实际操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高技能的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建设带头人,提高教师课程、现代教学技术和专业技术开发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到先进国家培训学习,选派教师参加高等院校对口培训、专业教师高技能培训、专业建设带头人培训、骨干青年教师培训,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4、实施校本研修工程。学校要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核心要素,以“问题—研讨—实践—反思”为操作方式,以“理论学习、全员培训、同伴结对、教师论坛、经验交流、以赛促研等内容”为基本形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基本途径,为教师参与校本研修创设平台和创造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1)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学校要鼓励教师研读教育理论,教师每年要阅读教育理论名著1-3部,学校每年要举办读书心得交流会,并鼓励教师开设个人博客,积极撰写教学日志。

2)开展全员培训活动。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升级和班主任岗位技能等全员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3)开展教师论坛活动。学校每年举行教师论坛,定期举办名师课堂教学展示,让教师在学术交流与研讨中展示成果、分享经验。

4)开展教学评比活动。学校要以参加各类比赛为抓手,积极开展校内评比,通过教研组评先、优质课评比、教学案例与反思评比等,以赛促学,以赛促研,促进教师师能水平不断提高。

5)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学校搭建“走出去、请进来”校本研修平台,要积极承办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定期邀请上级教研部门来校教学调研,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并鼓励教师主动参加各级各类研修活动(省、市、区、校教研组、备课组等),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作用。

5、实施科研强师工程。我们要把“科研兴校,科研强师”作为学校发展的行动理念,确立“教学科研一体化”工作思路,以科研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带动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校级级以上课题的研究,扎实做好课题的申报、立项、实践研究与开题、结题工作,加强课题全过程管理,确立“以问题解决为核心”的课题研究方式,实实在在解决学生、教师、学校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课题研究实效。

 


中华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人才竞争导致教育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育乃至国家发展的战略要求。正如《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指出的那样:“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是教育教学质量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既是我校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结合当前学校专业设置和总体发展规划,特制订我校师资队伍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现状(数据位201712月统计)

     目前我校在校学生数1352人,教职员工137人,专任教师110人,高级教师17人。

     从我校近几年的师资队伍建设来看,具有如下特征:

     师资结构不合理,需要有序提升,主要表现在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上。

1:近两年师资结构指标图

指标

2016

2017

专任教师数(不含外聘)(人)

116

110

生师比

12.6:1

12.3:1

“双师型”教师比例

56.0%

66.7%

兼职教师占教师比例

28.4%

28.6%

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100%

100%

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历比例

20%

21%

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14%

14.5%

 

    1、专业有序优化,学校发展稳定

    学校现有航空旅游类、文化创意类两个专业群,共有12个专业:空中乘务(中高贯通)、影视动画(中高贯通)、航空服务(中澳合作)、西餐烹饪(示范品牌专业、双证融通)、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品牌专业、双证融通)、计算机网络技术(品牌专业)、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美术设计与制作、休闲服务(高尔夫)、商务日语、戏剧表演、影像与影视技术专业。通过优化专业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稳定的专业群结构。

    2、生源质量逐步稳定,数量稳定提高

2:近三年招生情况一览表

年份\

人数

录取

总人数

中高职贯通

(含随迁)

自主招生(含航空、艺术、自荐)

统一

批次

随迁

中职

外招(同

心工程)

2015

532

8711

155

121

127

42

2016

512

8414

159

103

126

40

2017

538

10112

164

107

126

40

 

    全校每周课时数1448节中,校内教师一般能承受939/周,预计有509/周(116节公共文化课、393节专业课)由外聘教师完成,对学校持续、稳定、有效发展带来极大隐患和风险。

    3、新进教师在各专业内分布不均衡

    近三年来,共引进教师20 名。但同时也伴有一定的流失率。而且新进教师在各个专业的分布情况存在不均现象,以致专业间发展不均衡。

    4、师资结构欠合理,需要有序提升

    1)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比例:

3师资队伍情况表

教师总数

147

专任教师

110

74.83%

专任专业教师

62人, 56.36%

“双师型”教师

41人,66.7%

非“双师型”教师

21人,33.3%

专任文化教师

48人,43.64%

/

兼职教师

37

25.17%

企业兼职教师

25人,67.57%

/

其他兼职教师

12人,32.43%

/

 

2)教师性别结构:

专任教师总数

110

26  |   24%

84 |  76%

 

3)教师年龄结构:

专任教师总数

2030

3140

4150

5155

5660

110

10 |  9%

38 | 35%

47 | 42%

5 |  5%

10 | 9%

 

4)专任教师职称结构:

专任教师总数

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110

17  |   15%

74  |  68%

19  |  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我校教师队伍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教师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安于现状,缺少职业危机感;二是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有待加强,缺少有影响力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三是“双师型”教师质量和教学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专业课教师人数偏少,尚不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才的要求,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中心,以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知识、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一系列激励、竞争、约束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数量规模目标

    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远景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校班级数预计在55个(在校上课42个)左右,预计学生数稳定在13001600名,专任教师总数达到120人左右,师生比保持在1:121:15

    (二)学历结构目标

    加快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到2020年,专任教师10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的教师和研究生学历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的20%以上。

    (三)职称/技能结构目标

    科学合理地规划职称/技能结构,到2020年,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5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高级工占“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2020年,航空旅游类专业(包含公共文化课、专科技能课任课教师)高级教师不少于15人,文化创意类专业高级教师不少于5人。预计全校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25%以上。

    (四)专业(学科)梯队目标

    有计划地规划专业(学科)骨干梯队建设,到2020年,两大类专业群培养具有“双高”(高级教师职称、高级职业等级)证书的专业领头人各3-4名,专业领头人梯队培养对象各12名,专业教学骨干教师各3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各学科不少于2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各学科34名,学科教学骨干教师各46名。力争引进或培养一名特级教师,1名市优秀“双师型”教师,12名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教师素养目标

    教师应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合作精神,成为学生成长的促进者。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要求教师加速知识更新,拓宽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创新能力。

    四、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黄玉璟校长担任组长,以夏添、薛计、黄芸勇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学校师资发展规划”,保障师资发展规划付诸实施,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务实严谨,爱校爱生的教师队伍。

    (二)加大师资培训专用经费的投入

    学校争取向教育局申请下拨更多的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自筹资金逐年增加师资培训经费的投入,用于青年教师校本培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双师型”教师培养、课题研究及各类进修培训,确保教师各类进修培训经费的落实,保障各类进修培训活动扎实开展。

    (三)制定与师资队伍发展相关的各项制度

    学校将制订《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的若干规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有关规定》、《中华职业学校教师企业研修管理规定》、《学校教科研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度,对教师的学历进修、常规培训以及校本培训,“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教师学术素养提升等方面提供制度上的规定和保障。

    (四)打造教师专业成长四大工程

     学校关注教师的职业生涯,结合教师发展各个阶段给教师提出相应层次的发展目标,创造其发展需要的条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1、新教师(即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培训工程

    由学校安排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与见习教师结对,开展“一帮一”指导活动,并通过集体备课、教育教学常规学习、上岗培训等方式,使其巩固专业思想,提高师德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尽快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力求做到“一年入门,三年过关”。

    2、青年教师成长工程

    组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沙龙、教育教学基本功演练等,促使教师快速成长;鼓励教师参加学科技能竞赛和对外交流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组织专业教师参加对口专业的技能鉴定,提升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提高学历层次,学校每年选送12名教师参加职教系列的硕士学位进修,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全部或部分培养费用。

    3、(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师工程

    建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库,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通过学历提高、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科研攻关等形式加大(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并在此基础打造12名在市、区享有一定声誉的名师。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力争形成以名师为龙头,学科带头人为骨干,具有一定数量,布局比较合理的“名师”梯队,以提升学校的品牌。

    4、“双师型”教师实践工程

    强化专业课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师应能熟练开出本学科教学实训项目,对实训器材、设备能熟练操作运用;建立教学实践培训基地,为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条件。

    每年以教研组为单位下企业调研一次,以学校统一和教师自主安排教师每三年下企业实践3周以上。

    学校将持续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资格,对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报名费、专项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奖励。

    (五)加大优秀师资的引聘力度

    根据教师队伍现状和开设新专业的要求,有计划地引进优秀教师:重点引进年富力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带头人以及“双师型”骨干教师;适当引进专业建设需要的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有计划地聘任一些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来学校短期任教、讲学或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结合。特聘兼职教师实行一学年一聘,人数原则上应不超过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

    (六)扎实推进教育科研

    引导教师树立“工作即研究,问题即课题”的理念,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途径鼓励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人人探索教育改革,人人撰写案例论文。

    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应读一本教育教学类专著,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完成至少一篇高质量的论文;在三年内至少参与完成一项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或校本教材编写。高级教师在三年中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论文获区级以上奖项或发表于区级以上刊物、参与完成一项区级以上立项课题、参加区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参与教材编写。

带教条例

    一、 带教目标

通过带教工作,帮助新进教师确立现代教育意识和素质教育理念;培养适应新课程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诸方面富有进取精神,在专业发展中达到合格乃至于成熟的目标,从而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整体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带教时间  一般为一学年。

    三、带教内容  包括师德素养、教育理论、课堂教学实践和课题研究等方面。

    四、带教形式  建立正式师徒关系,由学校行政颁发证书认定,并通过读书自学、听课指导、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开展活动。

    五、带教教师的要求

    1、 原则上为中级、高级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骨干教师和高级教师。

    2、 带教任务

    1)以良好的师德、教风影响和带动被带教教师,使其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巩固专业思想。

    2)确定带教关系后,根据被带教教师的爱好、特长和教学特点,为其量身定制带教计划,确定发展方向。带教计划包括学年目标、学期目标、具体安排和措施等。

    3)指导教师按规定每月至少听取被带教教师2节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同时接受被带教教师的听课。听课后应对被带教教师进行认真指导,帮助被带教教师制定课堂教学改进计划。

    4)指导并提高被带教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和研究性学习的指导能力。

    5)帮助带教教师确定教科研课题,指导撰写科研论文。

    6)带教教师学年结束要对被带教教师的思想品德、理论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课题研究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六、被带教教师的要求

    1、凡是首次担任职业教育的新进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及社会招聘教师。

    2、被带教教师任务

    1)钻研教学,每两周须听带教教师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18节),做好听课笔记并能善于听其他教师的教学课(具体见填表说明),博采众长,在课堂教学方面有所突破。

    2)每期需开一次师徒汇报公开课,学校将组织带教教师、教研组长和部分教师代表进行听课、评课和考核。

    3)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规范作业批改,并通过学生作业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状况。

    4)积极参与校、区等层面开展的教学展示或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5)带教教师应指导青年教师能够独立命题的一些基本原则、目标要求等知识,每一学期里新进教师能够独立命题一份(单元测试卷或期中考试卷)。

    6)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至少完成一篇教育教学心得或案例。

    7)带教期满由带教教师、所在教研组、学校评估后应达到能独立完成,处置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下企业条例

    为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学校建立和实施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践锻炼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组织教师到企业锻炼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上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通过组织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活动,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深入开展,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践锻炼活动主要形式和任务

()实践锻炼主要形式

    1. 主要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2. 采取集中、分阶段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教师赴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教师每一次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4个星期,教师带着问题或项目下到企业,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市级企业实践的同时,根据本校的专业发展实际需要,同时开展校级的校企合作教师实践培训。

    4. 选派方式:老师自荐和学校推荐结合

    ()实践锻炼的主要任务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4.了解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

    三、实践锻炼活动对象

    专业技能课教师五年周期内不少于10个月的企业实践培训

    “双师型”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

 

 

 

 

 

 

 

 

 

 

 

 

 

 

 

 

 

 

 

 

“十三五”校本培训规划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教师的发展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发展问题,涵盖专业发展、职业发展和事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成为新课程改革的重中之重,只有教师发展好了,学生才能更好地发展,学校才能更好地发展。教师是教育改革、教育发展和教育实践的主体和关键。先进的教育思想要有教师去贯彻,生动的教育内容要有教师去体现,适当的教育方法要有教师去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对提高教师教育素质、教育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校把教师专业发展作为办学管理、教师教育的一个崭新课题和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此次“十三五”校本研修的制定根据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十三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计划》。围绕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提升教师育人为本的教育境界和专业素养,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职教教师队伍。

    二、现状分析

    我校以“让教学充满智慧,让职教彰显魅力,让学生喜欢学校”为办学理念,树立了教师专业发展新理念。具有未来眼光的教师应是研究型的教师,是不断追求发展的教师,更是具有创新能力的教师。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专业发展又要求教师生存方式的变革,当代教师需要从“知识者”的生存方式向“智慧者”的生存方式转变,这不仅是培育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需要,也是教师在新时代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需要。为此,教师必须坚持岗位终身学习,学校必须培养适合未来发展的教师,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有较高专业素养,在未来教育中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

    学校管理实行“规划领航,谋划教师发展;专业引领,搭建成长平台;校本培训,促进专业发展;课题研究,深化教师发展”。要求“十三五”期间每位教师制订了《教师个人发展三年规划》,按初步了解、深入点评、修改定稿、打印成册、按步实施的步骤对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划进行指导,并检查阶段性的达成度,督促教师完成预期目标。“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深入采取“骨干引领教学;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名师带教,加速成长;实时诊断,明显进步。”的策略,为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采用“主题式培训、基本功培训、体验式培训、反思式自培”的方式,开展校本培训。

    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全面推进,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文化基础科目教师教育教学强调规范严谨,第四第五学期的大量专业课程对“双师型”教师和一专多能型教师的需求增加成为顺势之为。

    教师的研修发展与学校专业的建设发展相结合。比如:我校20164月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获批上海市中等职校品牌专业立项。2014年学校就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开始实施“双证融通”试点工作,201411月完成《中华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中华职业学校“双证融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两个文本的编制。20153月,在学校中餐烹饪专业正式全面实施“双证融通”的改革试点。我校的西餐烹饪专业自2012学年起作为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的专业。20159月,学校西餐烹饪专业正式全面实施“双证融通”的改革试点。20164月西餐烹饪成功获批上海市中等职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立项。我校与上海电影学院联合举办影视动画(中高职贯通)专业,与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空中乘务(中高职贯通)专业,以及正在申报的若干个中高职贯通专业等,这些人才培养新机制和示范品牌专业的深入发展都需要更多教师的再学习,以适应职业教育的深化改革。

    三、研修目标

我校教师专业发展总体目标: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务实勤业、博深精业、开拓创新”,符合我校教育发展需要,具有未来眼光的研究型教师队伍。创新培养机制、优化培养模式,努力打造一支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整体规划设计教师专业发展,将教师专业发展,列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确立目标任务,制定措施要求,从教师的师德建设、专业能力、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全面的规划。学校把按照我校教师的实际发展需求和职业教育的特点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中学初级与中级教师属于发展的第一层次;双师型教师、区骨干教师属于发展的第二层次;高级教师、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等属于发展的第三层次。学校依据发展中不同层次的教师,制定发展的目标,学校以任务驱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从而形成学校队伍的梯队建设。校本研修要充分覆盖到这三个层次梯队老师的研修需求。

    其次,制定教师个人规划,实现自我发展。目前,学校教师具有专业发展意识与自觉性,能主动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学校以三年为周期,帮助教师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规划。学校通过对教师实际情况以及教师需要的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教师自我分析、教师的发展目标以及分年度目标达成情况等。通过教师的自我分析,了解教师的专业优势和不足,以及他们认为自己最迫切需要提升的方面,包括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需要学校提供的帮助等。校本研修的规划和制定也充分贴合教师个人的发展规划的需要。

    同时,学校为教师创造条件,提供展示舞台,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展示活动、论文评比、课题申报、教学法评优教学比赛、信息化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及教育科研实验等活动。通过学校搭建平台,教师努力践行自己的规划,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逐步提升,呈现了区骨干教师到校骨干教师这样一个良好的梯队,同时,结合教师个人的发展的规划,学校也为教师设计事业发展的不同通道,以不同的事业发展轨迹来应对教育人员的不同才华、能力与志向,优秀的教师可以成为教学专家,也可以培养成为专业的引领者,开辟多种渠道鼓励教师施展才华,使得教师获得职业的成就感。针对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展示的能力提升需求,校本研修也能充分兼顾。

    四、研修内容

    “十三五”期间职教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理念都是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所应当理解领会的。不断提升教师素养与专业成长发展是师德培训的重点。随着职业学校的品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推进,教育教学的新举措、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理论和方法、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中的作用都成为了本次“十三五”期间我校教师校本研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计划》的要求,从2017年起逐步开展结合我校职业教育特征的系列研修课程,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学科本体知识、作业命题能力、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心理辅导能力等教育教学基本功。

    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全面推进,公共文化基础科目教师的教育教学更加强调规范严谨,拟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主题为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与思考的常态化教研训一体校本研修。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的推出,也对中等职校的德育教育、专业教学、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教育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校本研修也将针对这部分变化开展课程。

    专业科目教师的研修发展与学校专业的建设发展息息相关。比如:我校20164月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获批上海市中等职校品牌专业立项。学校中餐烹饪专业、西餐烹饪专业正式全面实施“双证融通”的改革试点。我校与上海电影学院联合举办影视动画(中高职贯通)专业,与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空中乘务(中高职贯通)专业。我校休闲服务(高尔夫)专业与棕榈滩高尔夫球俱乐部开展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华为,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与洲际酒店集团,都在积极洽谈校企合作,形成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些人才培养新机制需要更多教师的再学习,以适应职业教育的深化改革。拟以各专业组为单位开展教师深入行业企业的实践型常态化研训一体化校本研修。

    针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动态化发展大趋势,开展职教课程发展观、中职专业课程设置与开发的相关课程,让广大教师通过研修投身到职教课改的大潮中,为我校各专业的发展积极思考,献计献策。

    我校正在建设校园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库,为配合智慧教室的建成,云端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开展信息技术能力提升、智慧教室的使用技术、微课的制作与开发等研修课程。全面提升我校教师信息技术在课堂中合理运用的水平。

    教师有教学科研的需求,往往苦于无从下手,所以此番特意开展针对科研课题申报的专项培训,提高全校教师开展教科研的能力。

    为适应上海市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的需要,开展基于教师需求导向的针对性培养培训。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20164月西餐烹饪成功获批上海市中等职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立项,发挥其示范作用,开展相应培训课程,为专业发展储备双师型人才的同时提升教师技能素养。

    2018年正值我校建校一百周年,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团凝聚力,加深教师职业认同感、对学校的归属感,校本研修将结合2017年中华职教社成立100周年、2018年中华职业学校成立1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开展部分主题研修课程。

    五、研修形式

    建立基于“问题启动,专题驱动,专业引领,合作互动”的教研修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机制。开展分层次、专题化、系列化和课程化的项目学习研修活动,包括专题讲座、专家互动、案例分析、课例研究、主题探讨、情境体验、实践反思、学习观摩、课堂观察、课程设计、资源开发、企业实践等方式,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学校和教师面对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形成教师的教学实践、教育研究、学习进修和专业技能提升有机结合的模式。

    六、课程框架

模块

内容

实施时间

学分

备注

师德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

20168-10

1

 

教师个人发展五年规划

20172-6

1

 

黄炎培职教思想论坛

20188-10

1

百年校庆系列

教师素质与学生转变

20193-20196

1

专项5+1

育德能力

现代教学/管理方法探讨

20196-8

1

 

职业学校品牌建设

20199-12

1

 

素养

硬笔书法、板书设计

20179-12

1

 

糖艺

20203-20205

1

 

实践体验

信息技术能力提升

201611-20171

1

专项5+1:信息技术能力

酒店文化技能

20173-20176

1

百年校庆系列

网络安全及网络技术

20179-20181

1

百年校庆系列

职业学校教师实用心理辅导方法与技巧

20183-20186

1

专项5+1

育德能力

体育与健身

20183-20186

1

百年校庆系列

微课对实训课的辅助与提升

20189-20191

1

专项5+1

实验能力

基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标准化考试的学习测试云平台的使用

20189-20191

1

专项5+1

命题能力

职教课程发展观与学业水平测试课标解读

20193-20196

1

专项5+1

本体性知识

教育课题申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20199-20206

2

 

双证融通试点课程检测与体验:西餐烹饪

 

20203-6

2

教师按需选修

企业实践活动:以各专业为单位开展

 

“十三五”期间逐年分步开展

 

2-4

(其中文化基础课教师2分,专业课教师4分)

专项5+1

本体性知识

 

教师按需选修

    七、保障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支撑与保证,才会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学校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由校长领衔,由分管副校长主管,以教务处和研发部为工作核心部门,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培养、使用与管理制度,激发教师发展潜能。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全员校本培训制度,开展各类校本培训活动,以科研引领,课题研究,聚焦课堂,实践研讨,提升教学实践能力,更好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

    成立领导小组:

    在组织上实行分权管理,直线指挥,质量监控,梯度问责体系操作。领导小组每学期两次校本研修质控检查小组会议,及时反思,针对不足,补遗拾漏,确保高质高效。

    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建立以教务处师训中心、研发部为主体的校本研修工作小组,教导主任、研发部主任、师训中心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为工作小组负责团队。为每位参训教师建立参训档案袋,严格规范每次培训考勤、切实规范每项培训课程考核,成果或作业存档,培训考核成绩统计。以教研组、专业组为单位形成意见建议反馈体系,确保校本研修产生实效,每位教师能根据自身特点有成果,有收获。

    组建有校本特色的培训师资队伍:

    组建我校的区骨干教师、高级教师、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为主的本校指导教师队伍;以外部特邀专家有力保障、特色辅助。

    建立专款专用经费保障体系

    通过经费保障使校本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使教师充分发挥其长处和优势,保证教师专业发展和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师培训工作中,学校将加大培训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教师培训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把教师的校本培训与研究成果等方面设置专项指标纳入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把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交流研讨活动及教科研成果奖励等。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报读本校。学校学生处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渠道中录取新生。

第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学生处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2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应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规定情形的,应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须配合学校德育处组织的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治疗,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生处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取消入学资格,并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学生处应在一个月内将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由德育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编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学籍表”、“新生学籍登记表”等,并由班主任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教务处上报本班“新生学籍登记表”。新生学籍登记表作为注册学籍的依据,其中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应与户口、身份证一致,学历层次、专业等情况应与录取通知书、学费一致。经学生与学校复核之后,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应本人签名确认。教务处以此为依据报请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注册备案。“学籍表”加盖公章后存档,直至毕业。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都要在学籍表上注明。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 入学前基本信息、招生入学成绩、录取通知书和体检表等相关材料;

2. 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 毕业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学籍档案由教务处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教务处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下旬。

第八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本校就读,应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九条  本市与外省市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学业全部在本市就读的,按本市生源办法进行注册;招生当年不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可采用预注册的办法取得本市中职预备学籍,预注册办法参照本市生源执行。联合办学应执行本市学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学生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同一学生不得在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分别注册学籍,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等情况均应作为学籍变动并记录相关信息。学校应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或不及格课程在2门及以下者,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三门及以上者,应予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1个学期的课程,按1门课程计算;

2.  跨学期课程按1门课程计算;

    3. 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独立设置的各种实践性课程,均应单独考核,按1门课程计算。

学生留级以3次为限,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限内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市内转学和跨省市转学程序如下:

1. 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

2. 学生和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

3. 经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4. 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份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

2.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3.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因病需要申请休学,应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2.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者,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3.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出境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

4.学生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学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休学起迄日期由学校认定,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依法服兵役者除外)。学生休学须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签订协议,明确学生管理由监护人负责,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复学后经学校审核后,原则上随原专业适当年级学习。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应当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确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作退学处理;

1.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 经相关专业机构认定,学生行为对他人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通过平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应及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学校教务处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技能要求组织考试、考查。考试、考查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

对具有一定专业实践能力或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可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实习。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实习结束后,应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实习考核成绩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合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向学校申请,转换有效成绩。学校教务处对学生进行评定,原则上只要等于或高于学校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持有效学习和资格证明,均应予以承认并按有效成绩记载。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经历, 可申请免修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该门课程成绩可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教务处应提供补考机会。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德育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予以公示。

学生奖励分为全国、市、区(县)、行业、学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德育处、教务处、学生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德育处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撤销其处分。

德育处应制定本校学生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德育处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违纪的学生,德育处和班主任要加强教育帮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开除学籍处分可以设立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本人申辩。对本人的申诉,德育处有责任进行复议。对争议较大的决定,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凡触犯国家宪法和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生,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有关资料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教务处应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五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若学生无法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可申请推迟毕业,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十四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 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 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经教务处批准,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由教务处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基本学制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性课程)经两次补考后不及格,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同时,未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学生可在3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八条  对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教务处应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统一印制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第四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通过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变更操作。

第四十一条  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职业学校解释,自2019630日起施行。原《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建立和健全学生档案,全面如实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规范学校学籍管理,服务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学生档案内容

学生档案由学籍档案和个人档案两部分组成。

学籍档案(含学籍卡)内容:

①个人基本信息;

②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程成

③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减免的信息;

④思想品德价、在校期间奖惩记录

    ⑤企业实习鉴定表。

个人档案内容:

①原初中个人档案材料;

②新生取通知

③社会践表、毕业生体表;

毕业生登表;

团员档案。

二、纸质学籍卡填写标准

1.  每学期末教务员及时下发各班学籍卡,由班主任进行填写。  

2.  班主任需用蓝黑钢笔及黑水笔填写学籍卡内容。如填错需使用“校正”章盖章校正。

3.  封面必填项:编号、区、学校、专业、姓名、建卡日期。

4.  内页填写:1)个人信息从姓名填至入校年月;2)家庭信息;3)考勤;4)奖励只填写学期内校级以上奖励,处分暂时不填。 

5.  学期总评或学年总评不及格科目如实填写。       

6.  每学期组织补考后,应由教务员将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补充登记到学籍卡上。

7.  该学期所有课程都应列入《学籍卡》,若课程栏目不够,可将表格横向划分为两行使用。选修课填在“文化课学业成绩”栏的最后一格内。

8.  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评语应全面真实,写实性评语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0字。评语可打印粘贴,纸张大小以接近原框留出签名处为宜。粘贴稿必须由班主任在纸张粘贴下方接近签名处骑缝签名或骑缝加盖个人印章。当期学生品德评语为等第评定的请直接誊写,不要打印。

三、电子学籍卡登录标准

1.  封面必填项:编号、区、学校、专业、姓名、建卡日期;

2.  内页个人信息主要栏目的内容可根据学生个人信息库自动生成,个别栏目需班主任手工输入;

3.  学生出勤和受奖惩等情况由班主任手工输入;

4.  学生学业成绩可根据学校成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5.  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由专人导入;

6.  学生思想品德由班主任手工输入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7.  电子学籍卡每学期由班主任登录一次,教务员负责抽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8.  电子学籍卡毕业前进行统一打印装订成册,由教务处移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四、准毕业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                  

1.  准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第4学期(或第6学期)结束前一月进行毕业档案材料准备。

2.  由教务处在期中考试后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时间下发《毕业生登记表》。先发草表,草表审核通过后再下发正表。

3.  学生应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草表,草表除成绩部分外,全部内容须经班主任审核准确无误后,再填正表。班主任应特别注意对学生“自我鉴定”的修改。正表中的班主任评语必须是经德育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方能誊写上去。如是打印稿粘贴在表上,必须骑纸缝加盖班主任个人私章,再在落款处签上班主任本人姓名。正表需用蓝黑钢笔及黑水笔填写。

4.  正表内的毕业考试成绩由班主任从学籍卡中抄写。班主任应在7月上旬学校组织补考完成学籍卡成绩登录后进行抄写。连续两学年的课程以学年总评最高的一次为准。学年总评不及格的课程用铅笔誊写,并将该生和该科列入毕业前补考名单。

5.  将正表按班级学号排列装进材料袋,草表装进学籍卡。一个班一个材料袋。封面粘贴毕业前补考名单表格。表格另附。

6.  班主任将学生材料信息做成统一电子表格,表格式样届时由教务处负责提供,随毕业班档案材料袋一起移交教务处。完成时间为每年101日前。

五、准毕业班学生个人档案袋制作

由教务处准备毕业生空白档案袋。档案袋制作要求:

每个档案袋外封面:(由班主任完成)                        ①袋外右上角写明学生入校的班                      ②档案袋封面相里填写好学生姓名性、当前学生的口所在地址、所属区。

  ③右下角上身份口簿(第一、本人)的复印件    每个档案袋内装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注打√:(由校区专人完成)

  ①社会践表(德育提供)                

  ②校内体表(校医务室提供)                 

  ③入志愿(校委提供)                

  ④初中材料袋(教务处提供)                

  ⑤ 新生取通知(学生提供)                 

  毕业生登表正表(学籍管理提供)(先不装袋,放在外面)         

六、应届毕业班学生个人档案制作                 

1.  教务处根据毕业补考名单在每年45月份组织好学生的毕业前补考工作。

2.  班主任将毕业补考成绩及时填写进《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卡》。每年5月中旬,各校区将整理好的应届毕业生档案袋和学生材料信息电子表一起移交给学校教务处。

3.  由学生处、德育处、总务处在每年5月上旬上报毕业学生情况审核表,由教务处对全校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最后汇总。

4.  参加高考的学生,现任班主任需将学生当年高考报名的《体检表》、《思想品德表》(需签名和盖章)装进该生材料袋并在材料袋上标注打√。

5.  学生处于每年5月上旬组织实习班主任在《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卡上填写毕业实习成绩,并提供实习鉴定表。 

6.  教务处于每年5月上旬将学校审核后的准予毕业学生名单上报市学生事物中心,等待批复。

7.  由教务处进行《毕业生登记表》的最后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检查审核学生档案袋,做好退档准备。

七、学籍卡装订要求

1.  学籍卡对折,按学号整理,每班一册,每册一封面,用长尾票夹夹住。

2.  学籍卡装订成册,封面按统一格式打印。

八、学生档案保管及调取

1.  学生离校时,教务处需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按要求统一装订后移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2.  新生正式报到入学后,其学生个人档案由学生处转交教务处保管。

3.  进入毕业年级前,由教务处组织相关班主任完成学生个人档案内各项材料收集工作。

4.  临毕业前一个月,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学生个人档案内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5.  参加高考的学生在每年6月中旬可凭高校调档单或入学通知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调取个人档案。

6.  就业学生如需单位调档,凭学生处提供的名单,另外联系。其余学生材料将由教务处于当年730日移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7.  暑假期间暂不接受调档,可于8月底之后来校办理。

8.  高考未考取的学生如需在6月底前移交档案材料,班主任需在615日之前统一上报名单至教务处,逾期未提交名单,未录取学生材料将于当年7月底之前移交户口所在区县。教务处应妥善保管就业促进中心的接收证明。

 

 

 

 

 

 

 

 

 

 

 

 

 

 

 

 

 

 

 

 

学生注册学籍变动信息变更操作办法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及操作办法,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到注册

1.凡学校当年秋季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学生处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将新生信息上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新生只有取得上海市中职学生电子学籍号后才能正式成为本校在籍学生。

3.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由教务处在学生证内加盖“注册”章,并签署注册时间。未经注册者,不能取得新学期的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后,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学校专用学生证,学生证只有在本人照片上加盖学校钢印后方能生效。

5.如学生证遗失,应尽快到教务处补办。补办学生证时,应补盖已就读学期的注册章。

二、学籍变动

6.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属于学籍变动。学生学籍变动应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并由学校审批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同时,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须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7.根据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允许毕业年级高复班学生办理借读,其他年级学生不得办理借读。借读不属于学籍异动范围。

8.学生有退学的权利。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退学有两种:申请退学和自动退学。

9.学籍变动处理操作流程:

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班主任及时将学生书面申请向德育主任汇报。

经德育主任初步核准,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相应学籍变动审批表。

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填写审批表并签字。

班主任在审批表中填写具体情况。

由教务处及分管校长逐级审批。

教务处学籍管理员负责办理市、区两级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经上级批复后,教务处负责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及时输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凡办理退学的学生,教务处将在手续完备后的二周内将学生档案材料转至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三、退学办理

10.凡申请退学学生,需填写市教委《退学备案表》和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并由学生和家长亲笔签名。

11.班主任需在《退学审批表》“班主任意见”栏内,详细如实填写学生在校表现、退学原因和所做学生思想工作情况。

12.班主任负责将办理退学手续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籍卡复印件、户口本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收齐后与《退学审批表》、《退学备案表》一并报德育处、教务处及分管校长逐级审批。

13.凡自动退学学生,须由班主任及德育处填写市教委《退学备案表》和本校《学生自动退学审批表》。

14.德育处负责出具自动退学学生的详细情况说明。针对自动退学学生应提供各层面(如班主任、德育组长)所做工作情况的详细资料,如居委会出具的学校上门走访证明、学校《告知书》挂号信签收回单、班主任和德育组长与其谈话的相关记录等等。

15.《退学备案表》复印一式三份,由校长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备案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16.学生退学后,教务处可为该生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17.就读期间学生提出退学,可根据学生所学时间,酌情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足2周的全额退还,不足1/2的退还一半,超过1/2的将不再退还。

四、休学办理

18.学生因出国申请休学,除个人书面申请外,需提供留学国家的入学录取书或相关证明。

19.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需提供上海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20.非毕业年级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而申请休学,需提供部队正式入伍通知书。休学期限与其服兵役期限相当。

21.休学学生及家长需与学校签定休学协议书,负责学生休学期间的管理。

2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上年9月至次年6月为一学年,学期中途办理休学,到630日止视为一学年)。开学时,仍不能复学者,应申请第二次休学。学生休学以三次为限。

五、信息变更

23.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24.凡学生信息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德育处申请。德育处将复印材料等上报教务处审核后,及时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25.经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后,由教务处在学校学生个人信息库和上海市以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修改。


学生成绩登记流程

为了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30号),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按照“责任明确、环节有序”,根据时间先后提出以下学校成绩登记流程。

1、各备课组在考试前两周协调落实各学科考试进度、命题、方式、时间等工作(学校统一考试科目由教务处协调命题等工作)

2、有序落实考试工作(学校统一考试科目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监考等工作)

3、各备课组协调落实阅卷工作(学校统一考试科目需备课组流水批改),任课教师依据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

4、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二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下)按要求上传学生考试成绩,并以书面形式交给班主任。

5、班主任在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含电子稿)交至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对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并及时将学生考试成绩反馈到年级组、教研组、校长室。

7、教师应结合学科成绩进行个人教学反思、小结,并在以后教学中查漏补缺,逐步提高。

8、教研组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小结并提出下阶段教学提高措施;年级组根据班级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小结并提出下阶段班级学习提高策略。

 


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为更为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结合中职阶段的学生及教学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应正确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提分或压分。

二、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核两种。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考试无论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口笔兼试、实际操作,还是经批准的其它形式,无论是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单列成绩的实训课还是实习等,一律进行单独考核,单独评定成绩。统考科目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非统考科目成绩评定采用等地制。

三、学生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1、平时成绩

可参考出勤、课堂表现、课外作业、阶段测验、小测验、实际操作、学习小结等方面,每学期平时成绩不得少于6次。

2、学期成绩计算

学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40%

3、学年成绩计算

   1)开设一学期的学科学年成绩=学期总评成绩

   2)开设二学期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第一学期总评*40%+第二学期总评*60%

四、任课教师出具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五、统考科目(语数外)按百分制成绩计算,非统考科目成绩按ABCDE计算,比例如下:ABCDE=2:3:2:2:1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学分制实行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建立适合本校实际、凸显本校特色的学分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职成【200410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实施办法》精神(教育部教职成【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实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思想,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弘扬职业教育特色,因材施教,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要;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与衔接,促进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有利于以学生为本,强化职业能力培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结合,最大程度地为学生发展提供可能性;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学分制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设置

第二条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校按照《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22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学校特点的学分制教学实施方案。

第三条  课程类型一般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可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60%

(二)选修课: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社会和个人需求在一定范围或若干专门化模块(群)中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有关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定选修课约为总学分的30%

2、任意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的课程。任意选修课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10%

三、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四条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需要,三年制专业学生获得规定的学分(不少于170学分),予以毕业。

第六条  课程学分设定为必修课学分、限定选修课学分和任意选修课学分三类。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地位和作用,课程学分的性质可分为必须学分和可替代学分。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所长的学生实施学分奖励。可替代学分即可用奖励学分置换的课程学分。必须学分为不可置换学分。

1:学分结构表

课程

总学分

必修课

学分

公共

基础课

指定课程学分

必须学分+可替代学分

非指定课程学分

必须学分

专业

核心课

指定课程学分

必须学分+可替代学分

非指定课程学分

必须学分

选修课

学分

限定

选修课

规定课程学分

可替代学分

任意

选修课

自定课程学分

可替代学分

可替代学分具体操作办法参见《中华职业学校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第七条  学分值的确定

(一)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等课程,一般以18课时为1学分确定学分值。            

(二)顶岗实习,按实习计划规定,按每周1学分确定学分值。

顶岗实习学分认定参见《中华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学分认定办法》

第八条  学校实行德育学分奖励。按照《学校德育考评细则》对学生每学期道德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学生所获德育考评分数,将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德育学分,并按照《中华职业学校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及奖励。具体操作办法参见《中华职业学校德育学分认定办法》。

第九条  学分绩点

为避免学生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学分的现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

学分绩点用字母C表示,为了和传统的百分制和等级制计成绩的质量标准对照,现列表如下:

2:学分绩点与百分制、等级制成绩对应表(五等11级)

成绩

成绩等级

课程绩点

成绩等级

课程绩点

90100

A

4.0

3.7

8589

A-

37

8284

B+

3.3

3.0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2.0

6871

C

2.0

6567

C-

1.7

6264

D

1.3

及格

1.0

6061

D-

1.0

60

F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可按下式计算: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参与计算的课程学分总数

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习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一学期结算一次。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评优、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四、学分制教务管理

第十条  学分取得

(一)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学分。

(二)学生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三)除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外,各类课程考核未取得学分者,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学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一般不超过两次。一次为学期课程总评不及格的补考,另一次为毕业前亏缺学分的补考,补考合格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一条  成绩管理

(一)学生缺课累积超过所修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补考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

(二)学生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缓考。缓考学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录。

(三)凡旷考或考试违纪者,按《学校考务管理办法》该课程成绩按零分登记,无学分。

(四)学生顶岗实习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将延期毕业。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随下年级学生进行重修。重修合格可以取得学分,并申请毕业。试读生顶岗实习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按结业处理。

第十二条  选修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进行选课。学生选课应参照学校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学校委派生涯咨询师和班主任给予指导和咨询。每学期一般应修读30学分。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0学分,最高不得超过45学分,如遇特殊情况,学生要求超出规定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具体选课办法参见《中华职业学校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免修

(一)学生对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某门课程若在开课前已自学掌握,经认定通过后,可直接取得学分,申请免修。

(二)免修需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供学习书籍和自学笔记,经所在专业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开课前参加由教务处组织考核,成绩合格方准予免修,并给予相应学分。参加免修考试者须交考务费。

(四)德育课程和实践课程环节等不得免修。

第十四条   重修

(一)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未取得学分者可重修或通过学分替代的方式获得学分。

(二)学生一般可通过自学、教师辅导或申请到其他年级听课等方式进行重修,若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重修,经学生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直接参加该课程考试。

(三)以学分制为基础实行随班试读及升留级制度。

第一学年结束,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三门及三门以上者,应予留级。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以在原班级跟班试读。试读期间,试读生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试读一年后仍有三门及三门以上课程不合格,不得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第二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者,第三学年转为试读生。毕业年级试读生不能完成当年规定学分,按结业处理。

  第十五条  学分复议

  如学生对学校所认定的奖励学分有异议,可通过班主任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二周内对学生的复议申请给予书面回复。

第十六条  毕业

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及获取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延期毕业的申请
  (一)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规定的毕业标准总学分的,可申请延期毕业。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最高时限(六年)。

(二)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在基本学制年限的最后一学期,向班主任提出延期毕业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结业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没有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201291日起施行,原《中华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中华职业学校解释。

 

 

                         


顶岗实习学分认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实习管理,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鼓励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习,特制定顶岗实习学分实施细则。

一.实习学分的计分与考核

学生实习期从实习开始之日起,至翌年的630日结束。实习期未满的学生将根据本人实习表现顺延毕业文凭的发放时间。

1. 实习期的学分要求

学生实习总学分为50分,以此类推。实习带教班主任按照出勤情况、实习态度(含转换实习单位数)、专业技能、实习小结、企业评价等五个栏目,对每位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学分的考核。

考核栏目

出勤情况

实习态度(含转换单位数)

专业技能

企业评价

实习小结

总分

学分值

10

10

10

10

10

50

分数值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2. 实习学分的计分与考核

实习带教班主任每月对每位学生做一次学分统计,共12次,记录在册。为便于实习带教班主任考核计分,考评时可采取百分制,至实习结束时,将学生的每次分数相加除以实习月数,再折算为学分,作为该学生的实习总学分。10分为1学分。如:某学生总出勤分为960分(月分数为80分),总实习态度为960分(月分数为80分),总专业技能为960分(月分数为80分),总企业评价分960分(月分数为80分),总实习小结分960分(月分数为80分),五项者相加为4800分,则4800÷12(月数)=400分,折合成总学分为40分。

以总实习期为基数,合格即获得学分。

3、实习基本分评分对应表 

学分制积点,按公式换算获得,体现出学生在通过学分考核基础上的优、良等具体差异。

2:学分绩点与百分制、等级制成绩对应表(五等11级)

成绩

成绩等级

课程绩点

90100

A

4.0

8589.9

A-

3.

7

8284.9

B+

3.3

7881.9

B

3.0

75——77.9

B-

2.7

72——74.5

C+

2.3

6871.9

C

2.0

6567.9

C-

1.7

62——64.9

及格

D+

1.3

6061.9

D

1.0

60

不及格

E

0

 

4.实习小结的要求

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完成实习小结。若中途转换实习单位者,必须完成本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结后,方能转入下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小结的内容务必真实,条理清楚,字迹端正。每份实习小结都将归入本人的实习档案。

5.实习学分加分与奖励

5.1. 受到企业特别嘉奖或对企业有特别贡献的,加学分2分。

5.2.能在艰苦岗位上(厨房、餐饮等)坚持实习至实习期满的,酌情加学分2分。

5.3.实习期间能撰写实习体会,经班主任推荐登载在学校网络或学校校刊上的,奖励学分1分。

5.4.实习期间,分期中(寒假前)、期末(6月前或6月初)共两次评比优秀实习生。期中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奖励学分1分,期末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奖励学分2 分。

5.5.根据实习总学分成绩评选优秀实习生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及奖品。

 

 

 

 

 

 

 

 

 

 

 

 

 

 

 

 

 

 

 

 

 

 

 

 

学生考勤办法

为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1、学生考勤范围是指本专业课程表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包括选修课、早读、早操、眼保健操、自修课、午间技训课、体育锻炼课、活动课、社会实践以及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

3、学生在见习阶段或实习阶段按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执行。

二、请假手续

4、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由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的病假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事假原则上不得补办手续。

5、学生病假,必须同时出示监护人签字的请假条、本人就医病历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单。手续不全者,可不予准假。

6、学生请事假必须提前出示监护人签字的书面请假条,并由监护人与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学生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上交请假申请,获准后方可休假。

7、学生病事假到期后仍不能回校上课的,应办理续假书面申请。无法到校办理的,应事先由本人及监护人通过电话或其他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待批准后准予继续休假,但相关证明回校时必须一并补交。如无相关证明,则续假时间按旷课处理。

三、准假权限

8、学生因病请假三天至一周,手续齐全,由班主任审批。学生病假一周至三周,班主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德育处备案。学生三周以上病假必须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9、学生一天内事假由班主任审批,二天及以上事假由德育组长审批。

四、出勤认定

10、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写请假条、家长未签名、病假无病假单或购药发票、假冒家长签名及请假未获批准等)而不到校上课,均作旷课处理。

11、学生在正式上课铃响后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迟到3次计旷课1节。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其它教学现场)者,作早退处理,每早退3次计旷课1节。

12、上课、自修、午间技训或集体活动,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可按旷课0.5节处理。早操和眼保健操每3次缺席,按旷课0.5节处理。

13、计算学生缺课、旷课时间,以其个人课程表的课时数为准。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活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集体活动,学生无故缺席者,每半天为4课时,一天为8课时,早点评和晚点评各按0.5节计算.

五、缺勤处理

14、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迟到早退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帮助教育。长期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15、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病假或事假)达该课程三分之一课时,学校将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16、学生一学期累计病假达二分之一课时,无法正常坚持学习,学校应劝其休学。

17、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达90课时,按市教委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六、考勤管理

18、学校每天早上在进校门处检查学生出勤,由德育处学生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中途由专人对各班实际出勤进行督查。

19、各班按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考勤员应在每日考勤表上如实填写同学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应在教学日志上如实填写当天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并签名确认。

20、各班每日考勤表和教学日志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德育处备查。

21、学生考勤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作好考勤记录,防止错记、漏记。各班每日上报的考勤表应与学校检查登记的情况相符,禁止虚报、谎报。

22、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将由班主任汇总后如实填写进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学生毕业和就业升学推荐的依据。各班出勤情况及学生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评优和学生评优的重要指标。

 

 

 

 

 

 

 

 

                                            

 

 

 

 

 

 

 

奖学金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练技、养成美德,学校决定每学期对在学习和操行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以资鼓励。

一、   奖项设置:

1、勤奋学习奖:表彰在课程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同学。

2、精技强能奖:表彰在技能学习及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同学。

3、道德风尚奖:表彰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

4、志愿服务奖:表彰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得到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认可。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三、评选办法

1、勤奋学习奖

以每学期的期末考试等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名次靠前者。若总分并列,看各专业专业课等效成绩总分;若再并列,依次看语文、数学、外语各学科成绩;若全部相同,再增加获奖名额。获该奖项同学要求无不及格科目。

2、精技强能奖:

在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中选拔,也可以是获得某些特定技能证书的学生。

3、道德风尚奖:

根据学生中实际发生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好人好事遴选。班级申报,德育处审核。

4、志愿服务奖:

由团委负责,根据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现遴选。

四、奖励金额:

所有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设一、二、三或“特别奖”。一般一等奖1000/人;二等奖500/人;三等奖300/人。“特别奖”金额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在上海市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全A成绩者,在市“星光计划”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代表上海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者,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者,学校将颁发“特别奖”。

五、奖励名额:

按照年级专业分别按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一等奖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五、其他

1、获奖同学须填好《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班级报到相关处室,由校务会审核通过。

2、原则上学校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按最高奖项颁发。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的管理,使学校的学科竞赛辅导工作更加完善、规范和富有实效,进一步确保竞赛辅导工作的质量,促使竞赛成绩的稳步提高,为学校增光添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确认是否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团体、报刊杂志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

2、根据竞赛活动的内容及要求由教务处确定教研组或专业组负责备赛的组织工作。

3、每项竞赛活动原则上由专业组或教研组指定竞赛指导教师,同时向教务处申报,予以确认。

4、竞赛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项目负责人应制定整体训练计划,做好整个训练过程的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等,做好赛前辅导、带队参赛、赛后总结等,对参赛质量和参赛成绩负责。

5、相关任课及班主任协助竞赛指导教师做好参赛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选拔人数应根据竞赛的具体项目和要求确定。

6、项目训练辅导的时间、地点由指导教师与专业组、教研组、班主任协调一致后报教务处备案。

7、根据竞赛项目和性质的不同,指导教师可选择辅助材料,并推荐给参赛学生,以确保辅导内容的连续性、有序性和针对性。

8、指导教师在训练辅导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建立点名制度。

9、 学校对各项目竞赛予以经费和设备场地等多方面保障和支持。

10、比赛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获奖结果(奖状、证书、奖杯、奖牌、成绩名册等)上报教务处予以确认并备案。学校按《关于教学奖励的暂行办法》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师生员工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为了加强我校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有效地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我校在传授知识、发展智能、培训技能、增强体质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碟等。教学档案是一项专业档案,是我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教学档案贯彻分散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教学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条目要求进行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移交校档案室和教务处,以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的目的。

三、凡教师业务档案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教学文件等,具体内容参照校档案室《文书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移交校档案室做长期保管。

四、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资料,如教案、教师听课记录、成绩登记表等等,除应移交校档案室之外的所有材料,交校教务处进行统一保存。

五、教学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日常文件立卷管理工作。负责按学校下发的归档范围将档案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立卷归档。要按要求提携卷内目录和全引目录,移交时将档案及全引目录疫病交学校档案室。

六、档案管理员对每学期收集的文字材料应建立相对应的电子档案库。电子文档、数码照片、教学录象等应刻录成光盘予以保管。

七、教学档案采用统一分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做到调卷方便迅速,积极利用。

八、教学档案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统一按A4纸张大小,一律用水笔书写,字迹工整。

九、教学档案每学期收集一次,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教学档案的分类和装订按校档案标准统一进行。应及时向学校档案室转移归档长期保存的资料。

十、教学档案由学校档案室和教务处统一保管,分类入柜存放,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咬、防火、防晒、防霉变。

十一、凡借阅教学档案资料均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说明借阅人姓名,借阅文件名称,借阅日期,用途和归还时间,借阅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十二、借阅教学档案资料者,都应精心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勾画涂改、拆散、抽取,也不得转借他人,要维护教学档案的真实面目,严守机密。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拟定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副校长主管,教务处主任负责组织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听课制度。学校组织高质量的听课、评课活动。各级教学行政领导、专业组长、教研组长均应深入课堂,聚焦教学。保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普通教师不少于8节。听课前应了解教学进度与教材内容,听课时应认真 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后积极参加评课,研究提高,必要时根据学校要求撰写课评。

2、查课制度。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组长或教研组长来承担查课任务。一般每周上下午各查1次,具体时间不定。查课内容:① 教师到岗时间。② 学生是否准时进教室上课。③ 学生课前准备情况。④ 课堂纪律情况。⑤ 教师授课情况。⑥ 课堂常规训练情况。⑦ 学生听讲、坐姿、握笔书写情况。查课时由检查人随时做好情况记录。查堂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务主任反映。由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及时与有关教师谈话,及时纠正。学校要利用教师大会宣布查课时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3、作业、试卷抽查制度。专业组、教研组或教务处要有计划地抽查教师对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查阅试卷和考察记录表,检查试题内容、评分情况及教学效果,并作好记录。

4、文化基础课统考制。对具备条件的文化基础课程,根据分层教学实施方案,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考试时,组织统考。即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统一检查评分准确性。准毕业年级统一参加上海市文化基础课水平测试。

5、 教案检查制度。教务处和教研组每学期要制定教案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教案进行抽检,保证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由教务处、教研组长检查签字,并作好记录,然后报送教学副校长抽检审阅。每次检查教案后应与教师交换意见。每学期评选出优秀教案,供教学人员借鉴、学习。

6、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项,定期检查分为开学初、期中两次,不定期抽查主要是组织有关人员抽查课堂教学状况、学生学习状况、实践教学状况、试卷与考场情况、教学准备情况等。

7、教学工作总结制度。每学期结束,都应由教务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教改方向、教材调整,改革及建议,以逐渐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

8、学生评教与教师评教制度。 学生评教是学生对教师教学状况的评价、监督、促进的一种有效形式。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负责落实对全体教师的全部课程进行测评,由学生填写“课程与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表”。“课程与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表”由教学管理系统汇总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有关教师,测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从评价的主体不同,教师评教分为督导评教和同行评教。教师评价既注重过程评价,又体现结果评价,学校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表,由专业组、教研组等相关人员组成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负责对相关教师(含外聘返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9、师生座谈会制度。按照不同要求由教务处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听取对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也可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和改进教学管理的依据之一。

10、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要建立在毕业生经常联系的基础上进行,采取普通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由学生处负责实施。跟踪调查后要写出调查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校长室。

11、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聘请教学督导或教学骨干、教学干部等各种人员,采取交叉检查或背靠背检查等多种方式,每学期不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加强对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提高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教学管理评估制度

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建立教学管理评估制度,具体评估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教务管理

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了全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且能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管理制度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了一套高效的质量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2、有健全的教学常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1)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教学任务书、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等资料齐全,规范建档,保管情况好,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比较高。

2)学校对教师备课、授课、听课、评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试评价、辅导学生等主要教学工作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并能定期进行考核。

3、有健全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每位学生有关学籍管理的卡片、登记表,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2)表册各项内容填写应完整及时,字迹工整,分类专袋存档、专橱存放。

3)学生学籍挡案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学生变动信息及时录入。

4)执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乱招借读生,没有复读生,没有人为形成的大班额,出具学籍证明没有违反规定。

二、教学管理

1、课堂教学的管理评估

各任课教师能明确教学要求,围绕培养学生技能水平和职业实践能力来组织教学内容,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每学期末由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满意率测评。

2、实践教学的管理评估

1)学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有详实的实习或实践计划,过程管理和考核措施得力。

2)实习指导人员和任课教师配备齐全,工作到位,能根据课程标准和实践(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践或实习课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完成实验报告。

3)有课程标准、实践或实习指导书或教材,实习或实践情况登记表。

4)学校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各专业有对口、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的设施完备,能基本满足实践教学需求;设备保养完好,利用率高。

3、考试组织与管理

1)建立多元的学生发展评价本系,评分客观、公正,做好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调整教学行为,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2)通过教学记录、作业批改、下班辅导、师生座谈等途径,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出好期末测试题,认真做好阅卷工作。  

3)将专业知识的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相结合,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考核。

4)学校和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

5)学校对期末试卷进行分析评分,推荐优秀试卷,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水平。期末考试按学科分年级进行质量分析,连同试卷作为资料存档。   

4、考证、技能竞赛的评估

每个专业都组织参加一种以上的专业技能考核,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试通过率高;双证率高;师生参加技能大赛表现优异,能充分展示我校的技能教学水平和师生风采。

三、课程建设与教材管理

1)有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的专业课程设置,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议等内容。

2)严格执行各专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随意增删各科教学课时数。

3)不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随意抽调教师、学生停课参加校外活动。

4)教材选用制度健全,德育、文化和专业课程教材齐备,教材选用符合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套。

5)学校重视开发必需的校本教材,校本教材符合学生实际需要,体现“四新”要求,具有职教特色。

四、教师队伍管理

1)建立良好的教师专业发展通道,有完善的进修机制。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扶帮带”工作;开展继续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2)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构建有效的教师绩效考评和晋升机制。有详细的考核制度、指标和方法,全面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教务档案,与学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  

五、教科研工作管理

1)学校重视教研工作,有较完善的鼓励教改和教学研究的规章制度,设有教研科研专门机构,建立科研业务档案。教科研工作网络健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教研活动、全校性业务学习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2)学校或学科组有研究课题,研究有计划,有时间安排,有过程记录,有阶段总结,有经验推广等,研究资料详实。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推广教改成果,教学论文、总结汇编成册,每年至少汇编一本教学论文专集。

3)鼓励教师观察、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钻研教学业务,学习教参资料、专业杂志,了解国内外教研、教改动态,促进教学改革,撰写论文报告。

4)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坚持开展校本研训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时间、有记录、有总结。

 

 

                                                


教学质量督导各项目标准

一、授课计划

督导标准:

l 学生分析:能确切地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掌握双基情况、差生情况。

l 教材分析:能切实把握学期教材在学科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教材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突出,教材的基本结构与系统,能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l 目标设定:能根据教材要求合理具体地写明学生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情感目标。

l 教学措施:能根据教材和学生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提高教学效果的具体措施。

l 教学进度:能根据学期、学年工作安排和校历,按教材内容,合理划分课时及安排适合学生实际的教学进度。

二、备课和教案

督导标准:

l 备课量:要求有课就必须备课写教案。教案数量要按周计算,并有超周备课,一般要求达到一周提前量。

l 集体备课:能按时参加由各教研组举行的集体备课,并积极交流各自的备课心得。不缺席,不迟到早退。

l 教案结构:按学校统一格式,要求45岁以下使用电子稿,教案规范、内容完整、环节清楚、文字准确通顺;清晰流畅。书写稿要书写认真,

l 教学目标:符合课程标准、学科特点;表述准确、具体;紧扣教材要求,贴近学生实际。

l 板书设计:要书写清晰,布局合理,突出重点,繁简适当。

l 教案重点突出,难点讲透,层次清晰,有合理的坡度。

l 教学过程设计:教学环节设计合理、衔接自然、措施得当、操作自如;教学思路清晰;教法宜于实施。

l 教学方法设计:能根据课题类别、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灵活地选择恰当的、富有启发性、体现学法指导的教学方法,并能合理运用多媒体的教学手段。

l 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时间分配合理,与本人的教学进度相对应。

l 作业布置:精心选择和设计练习,作业量适中;分层设置,有代表性、针对性。

l 教学反思:能认真及时地对课堂教学实效进行有深度的反思,包括授课任务完成情况、课堂状况、教学效果、教学体会及改进措施等,并撰写课后小结或教学日志。

三、课堂教学现场

督导标准:

l 教学认真负责,耐心对待学生,驾驭课堂能力强,教学秩序井然。

l 熟悉教材内容,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l 语言、板书表达准确,清楚,充分运用教具和多媒体教学。

l 课堂教学目的明确,要求具体适切,密度容量恰当。

l 教学环节紧凑,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教学形式、方法、手段的运用符合内容需要、学科特点、学生实际。

l 讲课条理清楚,调控应变能力强,概念准确,语言生动,学生注意力集中思维活跃

l 能合理运用多媒体课件,演示操作熟练、正确,板书清楚、规范,工整有序,设计合理。

四、作业布置及批改

督导标准:

l 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当布置家庭作业。

l 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切合学生实际,能够达到练习效果。语数英文化基础课每周至少2次,德育课每21次,专业理论课程理论部分每周至少1次,操作部分每周至少2次实践作业。

l 能够及时认真全批全改作业(检查技能训练作业可以抽查方式进行),对学生作业中共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好个别辅导、答疑;重视培养学生认真、规范表达的习惯。

五、教学进度

督导标准:

l 同一备课组教师教学进度要统一,教师间教学进度不能相差一周以上。

l 与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进度表相差不能超过2周。

l 教学进度表所计划授课任务原则上应全部完成,若不能按期完成应由备课组长写出书面报告,阐述原因。报告经教学部门批准后可于下个学期调整进度表。

六、考试、试卷编制及分析

督导标准:

l 考试:主要检查期中期末考试各个环节实施情况,学生考试成绩五级质量分析、学生补考名单统计及补考安排。

l 试卷编制:教师应具备考试、单元测验试卷的命题能力。试题应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能真实反映和评价教学效果;试题的选择要求有代表性、典型性,难度适当,能体现不同学生的学习层次。

l 各学科每学期单元测验不少于3次,核心技能考核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七、学生辅导及教学竞赛训练指导

督导标准:

l 查看有关材料看后进生的转化与优生优培情况,有辅导记录。

l 竞赛项目有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有整体训练计划,有训练学生名单。建立有选拔及淘汰机制。

l 整个训练过程有管理,备赛期间有训练记录及学生分析,赛后有总结。

l 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要做好赛前辅导、带队参赛及资料收集,负责项目参赛成绩。

八、  实践教学

督导标准:

l 专业课技能课教师能给学生以标准规范的操作示范和指导。

l 能编制实训任务书和实训指导书。

l 学生实训课教学秩序良好,人人能动手,实训效率高。

l 实训课按要求开足课时,实训记录完备。

l 其他课程实践活动有安排有方案有记录,效果良好。

l 所任教学科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合格率优良率,与同类学校成绩比较。

九、  学生学业水平

督导标准:

l 参加市统考的学科,教师任教班级的成绩与市同类学校的成绩的比较情况。

l 所辅导学生在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获奖情况。

l 高复班所教学科参加三校生高考自主招生比率、三校生五月高考比率等。

l 所任学科参加技能水平考级考证合格率优良率,与同类学校成绩比较。

十、  教学研究

督导标准:

l 听课:能够积极参加本组教师的教学公开课活动,一学期听课节数不低于8节,教研组长10节,并记有听课笔记。

l 评课:能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发言主动,对教学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每学期至少撰写课评1份。

l 教学总结:每学期能对自己的教学及时进行总结,撰写教学一得或教学研究文章。

l 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引领专业发展。

十一、教学资源建设

督导标准:

l 每门学科建有电子试题库。

l 根据教学需求,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每学年至少应开发一门课程教学课件。

l 积极开发校本教材,主动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工作,有合作或独立开发的校本教材。

l 积极拓展选修课程,认真编写选修课程教学讲义。开设选修课教师在无教材情况下必须编写讲义,并且做到每学年修改。

十二、学籍管理

督导标准:

l 学生个人信息库准确,无差错。

l 学生学籍卡填写清楚规范、真实准确,操行评语及签名盖章符合学校要求。

l 学籍异动政策解释到位,办理流程正确,表格手续完备,及时上报不拖拉。

l 校区学籍统计及时准确,保证班级、校区、学校三方面信息通畅,信息准确一致。

十三、教学档案管理

督导标准:

l 教学过程管理材料做到一事一收,月月清,期期清。

l 对班级、学生、教师、校区上交材料做到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材料及时清退,确保上交材料质量。无不合格档案。

l 严格按照学校档案室及教务部门的档案目录收集材料,不遗漏不替代不拖拉。

l 严格按照档案室要求装订整理所有材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分析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教学质量分析工作有助于学校全面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助于更准确地掌握学生实际情况,为改进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提供依据。

我校教学质量分析工作重点围绕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分四级对考试成绩及试卷质量、教学方法及效果、学生对考试适应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四级教学质量分析及要求

四级教学质量分析是指教师、教研组或备课组、专业组以及教务处围绕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考试进行逐级分析。各级分析要求如下:

1、教师(一级教学质量分析)

统一使用教务管理的《学科教学质量分析表》,由教师本人围绕考试,对自己所教授的课程分班级进行质量分析。

教师教学质量分析的重点是:

1)对试卷内容的分析(试卷考查内容、试题质量的高低、试题难度是否适宜、重点的比重、覆盖的知识面是否到位等);

2)对学生答题情况的分析(数据分析和实例分析);

3)学生得分和失分原因分析(应包括分析得分高或得分低的原因。通过分析得失原因,以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剖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4)建议及措施(根据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提出改进命题工作的建议和解决在教与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2、教研组或备课组(二级教学质量分析)

各教研组或备课组汇总分析各位教师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不及格率),对本教研组或备课组整体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教研组或备课组分析重点:

1)汇总分析各位教师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不及格率)及主要原因;

2)从教与学两个方面分析各门课程教学状态;

3)主要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措施,教学方法、手段和考试模式等改进办法等。

3、专业组(三级教学质量分析)

就专业组所有班级期中、期末考试情况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专业组质量分析重点:

1)按不同专业和年级对组内各班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2)学情分析(学生的学)及考风中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方法;

3)专业教学及课程体系分析(课程之间联系、课程教学与培养目标的关系、教学内容的深度等);

4)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措施。

专业组在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时,尤其要关注课程成绩或班级整体成绩的异常现象,找出原因,加以改进。

4、教务处(四级教学质量分析)

汇总各专业组的考试情况后,找出问题,写出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二、教学质量分析的时间及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分析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教研组和专业组教学质量分析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及时交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及时汇总。

2、教师教学质量分析由教研组长审核,教研组及专业组教学质量分析由教务主任审核并存档。

 

 

                                               


体育教学有关规定

一、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学科之一,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学校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开足体育课。

三、体育教学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体育《新课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各年级的学年、学期和单元教学计划(按男女分班上课的,要制定男、女生的教学计划。)体育教师要按教学计划备课,写好课时计划,做到课前有教案。各备课组在活动时做好备课组活动记录,学期结束交校教务处。

四、学校要在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上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学校领导要定期检查教案和听课,教研组长要坚持深入课堂听课,指导教师教学,鼓励教师开设和参加校外的区级公开课研究交流。

五、体育教师要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履行体育教师职责,在教学活动中穿运动服、鞋、不戴饰物,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体育课要重视教学环境卫生和场地器材的安全,要有安全措施。在体育课上,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体育教学活动。部分班级同学参加的游泳课要注意上课路途中的安全问题,并做好签到、签退的工作,游泳课后及时向各班主任反馈。在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七、体育教学要与贯彻《体育合格标准》相结合。体育教师要执行《中小学体育课成绩考核有关规定》,如期对学生进行体育测试,填写好学生的体育成绩册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学期结束时交教务处。

八、体育教师要积极参加体育教研和科研活动。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推动教学改革的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要有教学小结,每年写出一篇经验总结或论文。

 

 


体育课课堂教学常规

一、  课前常规:

1、    认真写好教案,准备好器材,规划好场地。

2、    向体育委员、小组长布置上课内容,提出有关要求。

3、    教师应整理好着装,注重仪表,提前到操场准备上课。

4、    凡因病、事等未能到校上课学生,一律由体育委员向教师说明情况,记入考勤。

5、    体育课需请假的学生,应到任课体育教师处说明,教师视其情况安排见习或适当活动。

6、    值日生按教师要求,将器材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7、    学生一律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不准带帽子、手套、围巾,严禁携带小刀、笔、证章等物品。

二、  课上常规:

1、    上课铃声后,体育委员按教师指定位置,迅速集合队伍。

2、    体育委员报告出勤情况。师生问好。教师宣布课的内容和要求

3、    学生迟到需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入列。

4、    学生按教师要求刻苦锻炼,不擅自离开场地。

5、    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设计组织实施教学,不得无故变动、更改教学内容和计划。

6、    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体育考核标准,不许弄虚作假。

7、    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8、    总结本课情况,布置课下练习,安排归整器材。

三、  课后常规

分析本课情况,做好课后反思。

            


体育教师备课制度

1、定期组织备课组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并做好备课组活动记录。

2、备课不仅备教材而且还要备学生,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教材结构分配合理。学期结束教案教教务处,体育教师教案用电子稿,50岁以上的教师可以交手写稿,教案书写规范。

3、保证学生安全,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运动强度负荷安排合理。教师示范正确无误。

4、活动场地、器材准备充分,估计课堂偶发事件充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同一备课组的教师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共同进步。

 

 

 

 

 


体育教师工作职责

一、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二、认真执行体育课程标准,按照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上好每一节体育课。

三、切实组织好早操、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各项体育活动。

四、注重培训学生体育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五、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中小学体育体质测试》工作,建立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六、协助体育器材管理员,做好器材的保管和维修,配合学校搞好体育场地、器材建设。

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撰写体育论文。

 

 

      


学校综合体育运动会制度

为全面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制定本制度。

我校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使学生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课外体育活动和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我校体育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一:竞赛制度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检查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更有效地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举办各种竞赛必须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通过比赛,培养运动员坚毅勇敢精神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学生竞赛应与业余训练密切结合,在竞赛安排、竞赛办法、竞赛内容和运动员运动技术高峰的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在安排学生的竞赛时,应贯彻业余、多样、小型、就近的原则。在课余时间广泛开展班级之间、学校之间的竞赛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安排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我校应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我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安排好文化学习,对因为训练比赛所缺失的课程要安排专人进行补课和辅导。

() 我校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体育工作计划,制定学校训练计划和学校竞赛活动计划,保证训练和竞赛的人员、经费、时间、安全等落实到位。

()我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的原则。我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综合性运动会,每学期组织一次小型单项运动会。我校体育竞赛应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以竞技性、健身性、趣味性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和健身活动月(节),丰富校园体育文化。

第二、竞赛项目

竞赛的项目,根据全国体育事业展规划纲要(草案)中规定的重点项目,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着重于田径。学生竞赛,应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重点项目布局,场地器材等条件。

第三、运动员和代表队资格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分别达到同年龄组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在校学生。对代表队运动员要规定身高和身体素质指标,达到标准才能报名。

第四、竞赛年级分组

根据年级不同分组,原则上以年级为一组。实习年级不参加。

第五、竞赛时间

  运动会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左右。

第六、竞赛的安排

 (一)除举行参加学校比赛的选拨赛外,不宜过多安排班级内的比赛。可安排以年级为单位的比赛。

 (二)学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春季运动会和冬季运动会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七、竞赛内容

  学校运动会比赛, 除按各项规则进行比赛外,还要进行身体素质和基本技术的测验,按照成绩排列名次。

第八、我校最高纪录的审查、公布和奖励办法

按照竞赛年级组建立全校最高纪录,每年由学校公布一次。纪录的申请手续及奖励办法,按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预防制度

一、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二、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联系,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四、学生上体育课,教师要指导他们做好准备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五、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要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带(携带)尖利或硬质物体。

六、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

七、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 

八、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等。

 

 

 

 

 

 

 

 

 

 

 

 

 

体育课外活动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一、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在体育课上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防止因师生自身安全盲点而发生重大体育活动安全事故。

二、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1、体育教学

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在教学活动前,要对场地、器材作例行检查;对教学活动内容安排的安全性作周密考虑;对学生身体状况作例行调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中,随时观察学生身体状况;认真分析各种安全要素;充分考虑学生间存在的个体差异;合理安排运动负荷。教学活动后,要认真清点人数,仔细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并作例行的身体状况询问。

2、课间操、课外活动

体育教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并配合德育处完成班级评分评比活动。

3、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体育教师做好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和竞赛组织工作;及时检查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举办和参加校级、区级、市级的各项比赛前,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建立安全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和实施。体育教师在训练前和组织赛事前,要对场地、器材作例行检查;对训练内容安排、赛事组织的安全性作周密考虑。

三、应急措施

如果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了突发事件,其程序为:

1、教师不在场时,学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采取措施。

2、教师在场时,教师在现场处理的同时,嘱学生分别向校长室及卫生室保健教师报告。

3、卫生室保健教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救护。

4、校长室接到报告后,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嘱有关部门准备好救护工具(担架、车辆等)。

5、根据卫生室保健教师的初步意见,决定是否送医院治疗。

6、如果卫生室保健教师不在,由领导或其他教师直接送附近医院治疗。

7、如果领导不在,由教师决定直接送附近医院治疗。

8、如果管理救护器材的人员不在,由领导或教师采取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9、根据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运动会及劳动安全预防制度

为了确保大型集体活动中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的平安稳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运动会

1、设立专门安全机构,统一协调运动会的开展,必须制订各种应急预案,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通过后方可举行。

2、长跑项目:沿运动场地专门负责安全的老师,提前责成各班主任安排好搀扶的同学若干名,沿跑道外分散随时等候体力不支的本班运动员。

3、铁饼、铅球、标枪类项目,负责老师专门画出安全区及比赛区,随时监督学生进入非安全区。

4、跳远类:划出比赛区,沙坑要松软规范。

5、跳高类:负责老师要提前检查棉垫是否可用,厚度是否合理。

6、运动会召开前,由负责老师向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及应注意的问题。

7、比赛前联系好卫生室保健教师,亲临现场,随时接受意外受伤学生的治疗。

8、各负责项目教师管好器材。

9、各班主任应在运动会前排查各班学生身体状况,不得让不适宜运动学生参与运动。

()劳动

1、劳动前由各班主任向学生宣讲劳动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2、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3、严禁随意乱舞劳动工具。

4、班主任安排好小组安全负责人,做好监督。

                                                                


学校处置体育应急事故预案

学校体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在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学校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体育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危害的意外事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体育组——班主任、卫生室、活动组织者。

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护,负责事故的报告、协调、处理,提出解决意见等。

德育处、德育组:组织力量及时参与救护伤员,进行现场保护等。

体育组、卫生室、班主任:及时参与救护伤员,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做好学生监护人的情绪稳定工作等。

活动组织者:现场救护伤员,并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各部门人员必须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增加人员。

二、预防措施

1、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体育器材、设备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进行更换。

2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3、体育教师要与卫生保健教师密切配合,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4、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学生上体育课,教师要指导他们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5、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如团徽)、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女生不得穿高跟鞋、男生不得穿皮鞋,要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

三、事故报告

1、若发生体育活动事故,活动组织者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救护受伤师生,及时向上级报告。

3、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让监护人及时参与救治过程,并作出救治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置

1、救护工作必须在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有序进行,任何人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任何事故情况。

2、以最快速度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3、及时做好现场处置,保护现场,调查取证。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师生疏散。

5、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师生、家长情绪。

6、在事件处置中要注意保护校园财产、师生安全。

五、善后处理       

1、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情况。

2、相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上报情况,任何人不得隐瞒事件真相。

3、尽可能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4、及时向有关人员告知事件处理结果。

   5、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体育器材管理规章制度

一、借用制度

1. 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凭学生证。

2. 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3. 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4. 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二、赔偿制度

1. 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体育器材造成损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2. 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进行一次性赔偿。

 

                                       

 

 

 

 

 

 

 

 

 

 

 

     

 

 

 

关于落实“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和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43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规定的实施方案》,更好地提高师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更好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贯彻“一切为了学生 ,健康第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运动的快乐,从而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意识。实施体育育人功能,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有效地设置和开展各项活动。

2、关注差异,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推动素质教育。

3、增强体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营造人人参与、生气勃勃的校园体育氛围,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确实保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效实施。

三、实施措施

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构成为:早操、体育课、活动课、午间活动等。具体安排如下:

内容

时间

早操

805 835  30分钟)

体育课

详见课表      40分钟)每周每班3节课

眼保健操

10:1510:20   5分钟)每天每班上午1

14:1014:15      5分钟)每天每班下午1

体质锻炼活动课

详见课表          40分钟)每周每班1节课

活动

1240 1310  30分钟)每周一每班1

 

四、活动保障

(一)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1、校长室:宏观调控,并随时检查。

2、教务处、体育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组织全校“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

3、德育处:负责宣传,营造良好的体育活动的氛围。

4、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评比。

5、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制订安全预案,会同卫生室做好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6、工会:督促、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7、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开展学校各类体育锻炼活动(具体班级站位由本年级体育老师安排并适时调整)。

8、任课教师:配合班主任开展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二)注意事项

1、活动要有秩序,听从指挥,上下楼梯不得拥挤;要珍惜和爱护活动器材。

2、务必注意安全,小心场地周围的人群,避免伤及他人。

3、身体不适的同学可以不参加活动,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或者不要参加过于激烈的活动。当听到活动结束铃响时,应马上停止活动,班主任应迅速将器材收好归还体育老师,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回教室。

4、由于学校活动场地狭小,分散活动时,各班要充分考虑场地和学生的身心特点,设计、选择了一些小范围的、简单、易行、有趣、有锻炼价值的项目,让每个学生活动起来,并注意安全。

5、遇到阴雨天不能进行正常室外活动时,各班由班主任安排自行在教室进行室内活动。 

(三)监督电话

63031156    联系人: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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