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管理制度
1、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3、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4、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德育考评细则
5、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6、学生活动管理制度
7、学生因事因病离校处理流程暂行规定
8、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9、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0、紧急疏散演练预案
11、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1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13、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14、中华职业学校班主任管理条例
15、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16、中华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常规检查与考核制度
17、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
18、中华职业学校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19、中华职业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20、中华职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21、中华职业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名单
22、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23、中华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24、中华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5、中华职业学校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6、中华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7、中华职业学校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28、药品管理与验收制度
29、卫生室医疗品器械物消毒制度及方法
30、消毒隔离制度
31、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32、学生体质健康结果反馈制度
33、体质异常学生信息排查制度
34、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5、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6、学校晨检及报告制度
37、传染病防治预案和传染病管理制度
38、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理流程
39、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
4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
41、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42、学生发热病人分诊制度
43、学校禁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联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际,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大纲规定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德育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依据。
一、德育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具体要求如下:
1. 树立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
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
3. 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4.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
5. 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人格健全,乐观向上。
6. 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二、德育内容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统领,科学设置教育教学内容。
1. 理想信念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2. 中国精神教育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共党史与国情教育。
3. 道德品行教育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与训练;生命安全、艾滋病预防、毒品预防、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
4. 法治知识教育
宪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
5. 职业生涯教育
职业精神教育;就业创业准备教育;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教育。
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方法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除以上各系列教育内容外,学校还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三、德育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方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原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紧密结合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尊重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适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3. 知行统一原则。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重视情感体验和行为养成,引导学生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4. 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增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
5.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既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德育途径
学校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课程教学
德育课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德育课教学应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和本质要求,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价值观教育引领知识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其他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等课程教学要结合课程特点,充分挖掘德育因素,有机渗透德育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工作要求,寓德育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
2. 实训实习
实训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学校要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抓住中职学生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以及一线劳动者密切接触的时机,进行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增强学生讲安全、守纪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学校和企业要共同组织开展实训实习期间的德育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训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学生要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3. 学校管理
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组织班级管理和德育的直接实施者。班主任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充分利用家长、用人单位、行业及社区等资源,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班级活动组织、职业指导、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共青团工作,举办业余党校、团校,组织学生特别是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团的基本知识,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党、入团。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要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各类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学校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都要发挥德育功能,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全员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
4. 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学校要凝练具有职教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学校精神,建设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结合开学及毕业典礼、升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仪式以及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等,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创意创效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要积极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通过宣传学习行业劳动模范、学校优秀毕业生事迹等,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精神,增强就业创业信心。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建设校园网络宣传队伍,加强正面信息的网络传播,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重点加强对校园网公告栏、留言板、贴吧等交互栏目的管理,发挥社交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道德,帮助学生做到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及时发现并主动帮助网络成瘾学生。
5.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德育的重要载体。学校要把志愿服务纳入教育计划,要依托各类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场馆等课外活动阵地,发挥学生专业技能特长,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厂矿企业等,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把志愿服务活动做到社区、做进家庭。大力组织学生向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
6. 职业指导
学校要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全面渗透德育内容,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7. 心理辅导
学校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或援助,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设施。
8. 家庭和社会
家庭和社会在德育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和改进家庭教育,促使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充分依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建立完善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德育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价由学校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组成。
1. 学校工作评价
各地教育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深度参与的德育评价机制,定期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价。德育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德育课开设情况及课程教学情况、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实训实习期间的德育工作情况等。学校实施本大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其他课程德育渗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职工育人质量的考核评价,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
评价与创建相结合。通过创建先进学校、文明班级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班级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 学生品德评定
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行为表现,对每个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品德评定。学校要把学生品德的评定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品德评定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引导作用。学校要结合行业和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在德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对实训实习学生的品德评定应由学校和实训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六、德育实施
1. 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结合本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实施细则,定期对本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校长要把德育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学校要建立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责任,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2. 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队伍选拔标准,优化队伍结构,制订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养培训规划,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德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功能互补的德育工作队伍。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选聘好班主任,每班应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可根据需要配备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任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要充分发挥学校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3. 经费保障
德育经费要列入预算。学校德育经费包括德育教学、管理和学生日常德育活动方面的经费。教学、管理经费包括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培训、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购置、德育科研经费等。日常德育活动经费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要把德育活动场所、基地建设和德育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4. 德育科研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德育研究项目列入科研规划,加强课题研究,定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和德育工作调研,交流德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研究和实际工作水平。要发挥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德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一)我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学生形象。
五要:注重仪表,发型端庄,佩带胸卡,
穿好校服,背好书包。
五不: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
不佩戴饰品,不用时装包。
(二)我要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三要:遵纪守法,守时守约;
认真学习,积极投入;
参与实践,一专多能。
四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
(三)我要做一个有修养的人。
三尊重:尊重家长,尊重同学,尊敬师长。
四文明:文明休息,文明用语,文明用餐,文明交往。
五不:不追逐嬉闹,不吸烟,不喝酒,不进舞厅和网吧,不近黄、赌、毒。
六要:走进校门叫声好,见到老师要问候,
上课下课要致意,回答问题要起立,
上下楼梯靠右走,进办公室喊“报告”。
(四)我要做一个有爱心的人。
二要: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二不:不欺负同学,不乱起绰号。
(五)我要做一个有环保意识的人。
三要: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爱护校园环境,爱护学校公物;
保护自然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实践低碳生活。
(六)我要成为做集体中的一员。
三要:病假要证明,事假要批准,合理途径解决矛盾。
二不:不做损害集体的事,不做影响他人的事。
(七)我要成为一个独立的人。
二学会:学会劳动,维护校园整洁;
学会理财,合理安排消费。
(八)我要成为一个社会人。
三积极: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九、我要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努力:努力学习,继续深造;
努力实习,积极就业;
努力践行,服务社会。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德育考评细则
总 则
为实施对学生德育的量化管理与教育,客观有效地评价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依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特制订学生德育考评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是本校学生德育考评项目和分值的唯一依据,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考评,并于学期结束时统计学生的学期德育考评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考评人员在给予学生德育加/扣分时,应填写相应的加/扣分告知单,并当面告知学生本人。
第一章 考评扣分细则
第一条 学生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等违纪扣分的规定
1)学生在校不按规定穿校服、不按规范着装、衣冠不整者每次扣2分。
2)学生在校接受常规检查时没带校牌者每次扣2分。
3)留长发、染发、烫发、怪发、奇装异服、佩戴饰物、化妆(在校不得化妆)等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分。
4)迟到、早退、没有按规定刷卡进校、离校、擅自进出校门者每次扣2分;登记班级和姓名时冒充他人姓名和班级者每次扣4分。
5)凡放学后不按时离校,且不听老师劝告者,每次扣2分。
6)其他有悖学生形象及行为者扣2--4分。
第二条 学生文明礼仪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7)未对老师礼貌招呼者每次扣2分。
8)凡辱骂学校教职工者每次扣10分。
9)对教师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拒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15分。
10)对教师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分。
11)凡辱骂同学者每次扣5分。
第三条 学生学习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2)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睡觉、玩弄或拨打手机、吃零食、嚼口香糖、玩游戏机、玩便携式视听设备等),并不听老师批评教育者,每次扣2分;
13)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教师管教者,每次扣5分。
14)上课时每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每旷课一节扣3分。
15)不交作业者一次扣1分。
16)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者扣5分;有作弊行为者扣1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就餐时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7)用餐后没把餐具归放到原处者,每次扣2分。
18)将饭、菜、汤等随意丢放,弄脏环境且未及时打扫干净者,每次扣2分。
19)携带或托他人购买校外食品(如快餐、方便面、冷饮、零食等)者,每次扣4分。
第五条 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20)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的幅度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50以上、100元以下者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5分。
第六条 学生吸烟、喝酒等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21)凡校内吸烟、饮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25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2)将烟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发烟给他人抽从重处罚。
2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发生吸烟、饮酒行为者,从重处罚。
本条细则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24)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分。
25)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5分。
26)持器械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但未造成伤害者,扣20分。
27)打人且造成他人伤害者扣25分或以上。
28)用语言或行为蓄意挑起事端者、或虽未动手打人但挑唆他人打架者扣15分。
29)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30分。
30)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视情节轻重扣20-25分。
31)纠集校外人员打架或授意校外人员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分。
32)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造成事态扩大并造成后果者扣25分。
33)本条细则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如伤、残及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触犯法律,行政拘留的学生,则勒令其退学或开除并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等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34)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分。
35)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20分。
36)凡偷窃他人钱物者无论金额多少扣20分。
37)凡敲诈、勒索他人钱物者无论数额多少扣30分。
第九条 其他扣分规定
38)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两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扣2分。
3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每次扣2分,并要立即改正。
40)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并要立即改正,恢复原貌。
41)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者扣3分,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者扣5分。
42)有其他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扣1-5分。
第十条 学生违纪扣分与纪律处分挂钩的说明
43)学生因打架斗殴、吸烟饮酒行为除扣德育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4)学生因偷窃、敲诈勒索除扣德育分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5)学生辱骂殴打教职工除扣德育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6)组织他人赌博或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以及为他人提供赌具、场所,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除扣德育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7)一个学期学生旷课累计达12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8)如一学期累计德育分扣分达40分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9)学生在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者,除扣德育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0)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除扣德育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 考核加分细则
第十一条 学生无过错行为的加分规定
51)一月内无任何违纪行为者加5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的加分规定
52)参加学校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学校做好事(如打扫公共设施等)者,每次加2-4分。
53)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每项活动加1分;参加学校活动每项活动加2分,获奖加4分;参加区活动每项加3分、获奖加6分;参加市级活动每项加4分、获奖加10分。
54)积极参与投稿,在校、区、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分别按次加2分、4分、8分。
第十三条 学生有立功行为的加分规定
55)对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者加10分。
56)拾金不昧者视钱物价值大小加2-10分。
57)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如及时制止学生重大违纪、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等)者一次加10分。
58)有其他优良表现并对维护学生安全、维护学校安全和学校荣誉作出突出贡献者加5-20分。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校园秩序,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中职学生行为规范,提高学生的法律和规则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相关其他条例规范,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共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的学生,视其情节和态度,依照细则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第二条 学生违纪处分五种,附加处分三种。
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劝退)
附加处分:停课反省、书面检查(家长签字)、赔偿损失
第三条 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加强帮助教育,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对违纪行为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书面检查,视情节严重和认错态度,必要时给予违纪处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学生本人,警示和告诫其他学生。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又再次违纪,累加处分;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学生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进行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五条 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六条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制裁,学校以其为依据做出相应的处分。涉及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审收容处理的学生,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第七条 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适时执行;若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班主任、德育处决定;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长室讨论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经校长室讨论决定后由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附加处分由德育处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决定。
第八条 学生所受的处分及原因要及时通知其本人及监护人,并同时在校园内进行公布。毕业前没有撤消处分的学生,违纪处分将记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九条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在行动上确有改正和进步的,可向学校提交撤销处分申请,经班主任和全体任课教师同意,报学校德育处、校长室批准撤销处分。申请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须满一个学期后(期末)提出申请。撤销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应在满一年以后提出申请。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违纪处分细则
第十条 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在课堂上高声喊叫、随便走动、互相谈笑、使用手机、做怪动作等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处分。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根据情况双方处警告以上直到劝退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教师顶撞,不服从教师课堂管理甚至辱骂或动手殴打师长的,处记过以上直到劝退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4、上课期间不经过任课教师同意擅自离开教学场所玩耍、打球或从事教学以外的其他活动,进行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旷课处理,情节严重并态度恶劣者,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5、学生应诚信考试,如有考试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干扰考场正常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本条例中的课堂包括体育课、体锻课、专业实训课、德育校本课程、班主任三时段管理时间等。
(三)学生校园侵犯、危害行为违纪处分细则
第十一条 侵犯人身权利应该受到的处分
1、互相斗殴的,视双方情节起因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如致伤,各自负担医药费用,也可酌情由对方负担。
2、单方面殴打他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记过以上直至劝退处分,如致伤,打人者负担医药费用,附加赔偿损失。
3、打架屡教不改者或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斗殴者,视造成的影响恶劣程度和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以各种形式(包括社交网络上)侮辱同学人格尊严(包括姓名、肖像、生理、荣辱等)的,辱骂同学、公然诽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5、私自向同学提出有关钱物的要求,或借借钱之名拒不还钱的视作敲诈勒索,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应该受到的处分
1、故意损坏课桌凳子、教学用品、实训用具、体育用具、门窗玻璃、广播电灯、图书杂志等学校财产的,处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2、故意损坏同学书籍资料、学习用品、衣着装饰的,处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3、故意损坏校园花卉树木、偷盗公物的,处警告以上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4、以上各款如无主观故意过失所造成的,视情节结果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但需赔偿损失。
(四)学生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及妨碍校园卫生管理违纪处分细则
第十三条 不尊敬师长、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碍校园公共卫生的处分
不尊敬师长应该受到的处分
1、当面顶撞教职工,甚至谩骂或殴打的处记过以上直至劝退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2、当面或背后以各种形式侮辱或诽谤教职员工人格尊严的处记过以上直至劝退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扰乱公共秩序应该受到的处分
1、开会、集合、社会实践活动中故意大声喧哗,不听劝阻影响正常校园活动的处警告处分。
2、擅自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按该次活动的时间折合课时数作无故旷课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处警告以上处分。
3、偷窃同学的私人财物的处记过以上处分,并归还原主或按价赔偿。骗取或偷窃其它公私财物的,比照执行,多次偷窃屡教不改及情节严重处劝退处分。
4、抄传或网上传播诋毁国家和党政机关的反动言论、淫秽或不健康书刊、画册、图片、歌曲、视频者处记过以上处分。
5、赌博或变相赌博者处警告以上直至劝退处分。
6、在校吸烟或携带香烟,视情节轻重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7、在校随意擅动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警报警铃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8、在校正常时间购买外卖或翻越校园围墙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妨碍公共卫生应该受到的处分
1、任意涂写刻画课桌凳或污染墙壁者,处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2、乱倒垃圾脏物的,在教室、校内随地抛丢纸屑、果壳的,随地吐痰,责令其负责该区域的卫生打扫,对屡教不改者,安排参加相应卫生公益劳动,并处警告处分。
3、故意污染校园生活饮用水者,视情节轻重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校园体育锻炼要求、违反校园治安或安全条例的处分
1、无故不做早操或眼保健操,做两操时不认真或故意妨碍他人者,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处警告处分。
2、上体育课、体锻课时未经教师允许在教室看书、做作业、闲聊等,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处警告处分。
3、携带易爆易燃、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到校者,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教室玩火、在教学区(教室、走廊)拍球踢球、高空抛物,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附加赔偿损失。
5、住宿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附加赔偿损失。
6、未经班主任或家长允许,逃夜或擅自外出组织、参加不安全活动者,处严重警告处分。
(五)学生考勤、在校仪容仪表管理违纪处分细则
第十五条 迟到、旷课应受到的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15次以上(含15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迟到15分钟以内作迟到,超过15分钟作旷课记录,课间未经老师允许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旷课记录。
2、一学期旷课累计12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6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48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60节劝退。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事假或病假必需家长出具请假条或医院证明,并在事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隐瞒欺骗家长或老师等形式缺课的作旷课论,并加重处分。已出现迟到、旷课现象尚未构成警告条件的,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家长签字)。
第十六条 不正确的审美、娱乐、恋爱观违纪的处分
1、学生按要求穿着校服进入校园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凡穿拖鞋、背心、吊带衫或奇装异服、衣冠不整进入校园,不接受批评教育处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
2、女生佩戴戒指、项链、耳环及其它贵重饰物、染发、烫发、佩戴美瞳、浓妆艳抹、凃染指甲,男生染发或留长发(男生额前的不能够盖到眉毛、两边的不能够盖到耳朵、后面的发脚不能够长于两厘米,女生过肩长发需扎束),男女生怪异发型不符合学生形象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者,处警告处分。
3、进出酒吧、营业性舞厅KTV、网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者,处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处记过处分。
4、学校不赞成不提倡学生间谈恋爱,对学生间校内外行为过于亲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处警告处分。
学生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进入活动场地,必须严格遵守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活动期间,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离开场地。
3、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活动中相互学习、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4、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场地的作息时间,保持宿舍的环境整洁,按时就寝,文明休息,个人物品摆放到位。
5、队伍集合,要快、静、齐;队伍行进,精神饱满,步调一致,队形整齐。
6、取餐依次排队,就餐不喧哗、不拥挤,主食按需取用,不浪费粮食。
7、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基地的一草一木,损坏公物要赔偿。
8、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未经允许,不独自行动,不做危险动作,晚间不擅自离开宿舍。
学生因事因病离校处理流程暂行规定
为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暂对学生因病因事须中途离校的处理流程作如下统一规定:
1、学生到校后要求请假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若班主任不在学校,则由德育组长、法制辅导员或德育处老师按流程处理。
2、班主任应当即与家长电话联系,了解请假原因并征询家长意见,在得到家长确认后,开具学校统一的出门单。
3、班主任在工作手册上做好离校学生的情况记录。
4、若学生因身体不适,卫生老师建议回家看病或休息的,必须由卫生老师开具就医建议书,同时告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开具离校证明,联系家长,尽到告知义务。
5、若学生需去医院一般治疗的,应当由卫生老师诊断后,告知班主任,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陪同前往就诊。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
6、若遇学生急病、伤害事故、紧急特殊情况,卫生室老师及时到现场,先作紧急处理,并迅速联系班主任和德育处,并由卫生老师决定拨打120救护车到现场,送三级甲等医院。后续按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流程处理。
学生因病离校的处理流程图
学生因事离校的处理流程图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开展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2、学校安全小组定期开展对体育器材、学校设备、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苗子的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学校总务处定期对体育设施、学校设施、操场器材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发现或接到有不安全苗子的报告及时整改。
3、体育课、活动课时一旦遇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按中华职业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4、一旦遇有其他各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目击者(上课教师)第一时间通知卫生室老师,卫生老师立即赶往事故地点。
5、卫生老师前往事故地点同时,目击者(上课老师)立即报告班主任和德育处,班主任和德育处老师立即赶往事故地点。
6、卫生老师到达事故地点,立即检查学生伤情,第一时间决定是否需要送医院治疗。若不需要到医院治疗,由卫生老师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观察、治疗。若卫生老师确认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老师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校长室汇报,并守护在受伤学生身边,进行必要的观察和简单治疗。
7、德育处和班主任到达事故地点,立即协助卫生老师安抚学生,并做好周边秩序的维护。如已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德育处老师负责与门卫联系,打开校门,门卫到路口等候救护车。
8、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及时到就诊医院。如一时联系不上,应及时向德育组长汇报,并继续联系家长,直至取得联系。
9、救护车到达后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一同护送学生到三级甲等医院救治。
10、整个处理过程德育处、法制辅导老师要在现场维护秩序,并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如是学校设备、器材等原因造成的,德育处、法制辅导老师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同时与总务部门取得联系,对场地、器材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加固、整修,以免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
●如是学生打架等有他人的原因造成的,法制辅导老师要及时向对方及目击事件的同学了解情况,同时作好必要的当事人和证明人的情况记录,并通过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以备事后对事件进行取证、调查和处理。如有必要,与校长室取得联系后,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案。
11、学校协调各方力量,对事故进行必要的善后处理。
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外出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外出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黄玉璟 副组长:夏添、薛计勇、黄芸 成员:中层干部 职责:加强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强化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外出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健全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项措施的落实;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统一指挥、果断决策、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应急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 组长:朱静 组员:办公室当班人员 职责: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有关部门和设施进入救助现场;负责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现场抢救处置情况;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 (2)现场救护组 组长:姚惠红 组员:卫生老师 职责:积极实施现场救助,控制事故的扩大与蔓延,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理,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救助。 (3)疏散引导组 组长:王鹏 组员:德育处工作人员及德育组长 职责:引导全体师生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荣世跃 组员:法制辅导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员、车辆,维护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卫生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徐瑞俊 组员:总务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二、预案措施 1、安全预防措施 (1)实行学生外出活动上报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后,报请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安全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的学校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 (2)每次外出活动前要做好对学生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全校集中教育、班主任班级教育、家长配合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讲究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3)加强对教师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的教育。 (4)各校园应督促和检查外出活动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相关人员,要求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之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外出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往返时间,双方做好协调工作。 (6)需要车辆的外出活动,要求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车辆单位应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配备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 (7)外出活动前,学校应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具)和设备,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第一目击者立即报告外出活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人必须主动承担起责任,在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按分工实施处置工作。 ①现场救护组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根据情况拨打120将伤员送往医院急救。 ②疏散引导组迅速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突发事故现场,清点统计人数。 ③安全保卫组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对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④必要时通讯联络组及时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公安、交警、消防、公共卫生部门等)及当事人员的家属取得联系,协助好救援工作。 (3)现场勘查取证 通讯联络组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人及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现场拍照,掌握好知情人员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为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4)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家长和受伤教师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以正视听,防止师生的惊恐和社会上的谣言等,维护社会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5)通讯联络组必须及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受伤人数发生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情况补报。 (6)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处理后期要根据事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以惩前毖后,同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并存档。 三、注意事项 1、在应急行动中,各小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各项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随队教师不得擅离学生,随时掌握学生情况,遇到险情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疏散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真相,妨碍事故调查。 |
紧急疏散演练预案
为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验学校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培养教师、学生互救、自救的能力,提高教师、学生对应急预案操作顺序的知晓度,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定期举行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
1、每次演练前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确定时间、假想事件和参加人员,并发送到每位相关人员和班主任处。
2、1号教学楼主要疏散通道:共3条楼梯、东西两面大门,分别称为:东面楼梯(弧形)、南面楼梯(女厕所边)、北面楼梯(男厕所边)和东面小门、西面大厅门。3号楼主要疏散通道有中部、东侧2条楼梯,紧急疏散禁止乘坐电梯,以防发生危险。
3、责任人的确立:以班级为单位,在“事发”时,此刻在教室上课的教师担任班级疏散的责任人;临近疏散楼梯的班级(如1号楼401室、406室,3号楼的408室等)的上课教师,同时还担任本楼层疏散引导的责任人;德育处担任总责任人,在1号楼和3号楼各应急出口处,安排保安及相关负责老师进行疏散引导。
4、临时疏散地点:学校操场(按学校升旗仪式班级集合位置集中)
5、疏散次序:基本依照从上往下疏散、就近撤离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随机应变。
6、警报信号一旦响起,各班级同学立即在教师的组织下离开教室,通过走廊按应急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学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指挥,德育处负责在操场广播,其他老师全体出动各就各位,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操场上的秩序,同时学校车辆立即作好一切准备,随时待命。
7、学生开始疏散时,学校老师、班主任及法制辅导员、学校保安应尽一切努力,维持好疏散学生的秩序,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必要时可适当调整疏散走向,避免挤压、跌倒、踩踏事件的发生,保证学生顺利到达操场集合。
8、办公室老师听到警报声响,要及时寻找合适的岗位帮助维持学生疏散队伍的秩序,班主任“事发”时没有课的要第一时间赶到教室与课任老师一起组织学生疏散。
9、疏散结束后,全校师生集合在操场(升旗仪式位置),各班清点人数,由校长或德育处对本次演练进行讲评。
10、注意事项:
l 每个班级可事先统计:当天身体不适及有伤痛者,班主任同意可以不参加演习。
l 强调“安全第一”思想,各班级在演习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班要针对班级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教育学生疏散时不打闹不挤推,保证疏散演练的成功。
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高本校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规范有序,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根据市教委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学校的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德育处将通过德育联系网络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在当日7:00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根据市教委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学校发送的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德育处及时通知到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将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德育处应及时通知到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将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由各班任课教师负责,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德育处和教导处统筹安排各班室内教育教学活动,班主任在教室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总务处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四、宣传及教育培训
学校通过校园网站、信息公示栏、“告家长书”、家长会、教工大会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各部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信息报送
做好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当天安全工作信息“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
干预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规范和深化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基本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树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排除学生的心理困惑;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级领导直接担任,成员由学校主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及心理健康教师、各年级组长和各班班主任等组成。组长总体负责;主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划,协调上下级共同开展工作;各年级组长协同各班班主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咨询中心的日常联系;每个班级中选拔一名心理联络员,心理联络员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日常行为的观察、监督并及时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班主任进行汇报;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对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工作。发现高危人群,建立预警机制,迅速处理危机,最大可能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一、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因遭遇突发事件(如遭遇性危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躁狂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心理疾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有严重生理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人感觉很痛苦的学生;
5、因个人感情受挫(如恋爱受挫后感觉痛苦或处于多角恋关系当中)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人际关系失调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8、因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家境贫困深感自卑、生活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3、网络成瘾及其他有情绪困扰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重点干预对象
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情绪突然出现异常;
2、表达过死的念头,讨论过死的方式;
3、表达过自杀计划;
4、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
三、建立预警机制
1、实行主动排查制度,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由学校师生心理关爱中心负责,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新生档案;主动关心安抚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2、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班级联络员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班主任每月向师生心理关爱中心汇报一次,要求留有书面记录。
3、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
四、干预措施
1、及时通告
学生所在班级心理联络员或班主任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师生心理关爱中心。
2、初步评估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师生心理关爱中心以恰当的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确定应对方案
师生心理关爱中心根据初步判断,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师生心理关爱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根据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五、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干预措施(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的学生):
1、迅速通告
师生心理关爱中心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时,应做出初步判断和诊断,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德育处,由德育处上报校级领导。
2、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如果师生心理关爱中心初步判定当事人可能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送学生到医院就诊。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害到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第一时间报告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3、做好监护工作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由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负责。
4、选择治疗方式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意见,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5、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籍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班主任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提前返校,需有医院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按休学规定正常返回学校学习的学生,在师生心理关爱中心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6、追踪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完毕复学后,师生心理关爱中心负责对复学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所在班级班主任应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六、对恶性事件的干涉
1、迅速通报
发生学生自杀或其他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教师和同学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采取相应措施。
2、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安抚工作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并保存证据。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以备事后善后事宜。
4、开展事后心理辅导工作
危机事件结束后,师生心理关爱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助其舒缓压力。
5、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
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书写《校园危机事件处理报告》,师生心理关爱中心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黄玉璟 副组长:夏添、薛计勇、黄芸
成员:沈定英、钱扬、王鹏、姚惠红、荣世跃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王鹏 副组长:沈定英
成员:钱扬、乔凤芳、施鞠、董慧、周立、荣世跃、周永刚、各班班主任
黄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蜻蜓心天地”24小时倾听热线021- 63036588
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各类矛盾、纠纷对学校的安全工作造成威胁,特作如下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组长:黄玉璟
成员:夏添 薛计勇 黄芸 徐瑞骏 王鹏 姚惠红
工作小组组长:徐瑞骏 副组长:王鹏
成员:姚惠红 荣世跃 周永刚
王杏荪 杨志华 刘晓波 周艳 值班门卫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整体把握和实质性领导,每学期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对外的信息发布及向上级部门汇报。
2、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具有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职责。
3、全校教职员工都要有随时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技能,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保护学生的安全,这是每个教职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工作原则:
1、根据突发事件谁在现场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级的任课老师在课内负有对授课班级学生进行保护的职责。如果是课外时间,第一发现的老师负有对对学生保护和及时向学校其他老师求援的职责。
2、遇有学生意外受伤,必须由卫生老师负责对伤者进行伤情检查,并第一时间决定是否要到医院救治,卫生老师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向校长室汇报情况。
3、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卫生老师要强调一定要求送三级甲等医院。
四、应对流程:
1、明确门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内,以防止外来人员对学校安全造成威胁,对外来访客进行登记并填写会客单,离校须有接待人的签名确认。
2、若有人欲强行闯进学校,门卫值勤人员应:
A、立即电话通知总务处、德育处
B、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情况上报校长室
C、根据情况紧急与否决定是否按紧急报警装置,或直接拨打110
3、总务处、德育处老师接到门卫电话立即到达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马上召集工作组成员到现场一同处理。工作组成员接到信息,应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上课除外),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协同处理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五、善后事宜:
1、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平息后,学校法制辅导员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同时作好证据保全等相应工作,以备协助警方的调查、取证。
2、德育处要会同心理室对相关学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危机干预措施,以防止危机过后的次生危机的发生或心理阴影的形成。
3、事后学校要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全面梳理,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同时,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积极的引导和教育,以免类似事件的再一次发生。
六、其他:
1、各班主任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行为的教育,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2、平时学校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逃生演练,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本预案也适用于其他类似的校园突发事件。
中华职业学校班主任管理条例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教育、保护、管理学生的职责,是学校德育管理的主力军。为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配备与聘任
1、学校每年确定班主任名单之前,将在德育处提名的基础上,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听取学校党、政、工的意见,以确保选配有爱心、有责任心、有热情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的班主任工作。
2、各年级班主任的配备要兼顾男、女比例,兼顾老、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和青年教师的带教方便,兼顾专业课、文化基础课及各门学科的平衡,使之成为年级学生管理的最佳组合,以利于德育组开展工作,又便于发挥各位班主任的特长。
3、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经过公示确定要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上岗前首先要与德育主任签订责任书,以落实班级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生活,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总结本班的各项工作。
2、热情关怀和爱护学生,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配合学校德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安全、环保、节能等教育活动。教育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努力把本班培养成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集体。
3、经常与各科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的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发展自觉能力,学好各门功课。
4、关心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加强管理。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做好“两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锻炼身体的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5、认真做好家访工作,新接班级一学期内完成普访,以密切家、校的联系,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家长会或家长接待,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6、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和健全班委会。积极支持并热情指导本班共青团开展活动。
7、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轮到值勤周,班主任要准时到岗,辅导与督促学生保洁、值勤、服务等工作。
8、鼓励与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余参加各种科技、艺术、体育、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努力培养学生在某一领域中成为尖子学生。
9、学期初订出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学期过程中认真记录好班主任工作手册。
10、学习班主任工作理论,开展德育科研工作,努力使班主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班主任权利
1、班主任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在不违背教育原则的前提下,有自主开展班级各项工作的权利。
2、班主任有获得业务进修、专业提高,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3、班主任在完成了班主任职责的情况下有享受班主任津贴的权利。学校根据自身财力将逐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
4、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在资金分配、积极分子培养、评优提干诸事项上优先考虑班主任的贡献。
班主任、培训与考核
5、班主任有接受业务培训,获得新知识、新技术的权利。
6、学校每学年提供班主任集中专题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
7、学校在班主任发表论文、学术交流,与本学科相关的开会、进修、考察、参观等方面提供方便。
8、学校每两星期举行一次班主任会议,以学习上级精神,培训业务知识,交流班级情况,安排近期德育工作。
9、新上岗的青年见习班主任,学校将配备有经验的班主任进行带教,带教期一般为一年,带教期内,双方要填写相关的带教资料,互相听课记录,带教教师的带教经过,青年教师的见习心得等,带教期满由带教教师写出带教评语。
10、有可能的情况,学校将创造条件对全体班主任进行校本培训,以更新全体班主任的观念,提高班主任的业务水平,加强班主任的工作能力。
11、学校每学期将考核班主任的工作实绩,考核以班主任自评自报和检查、评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学校专项奖励挂钩。
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落实学校层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原则,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目标,特制定此项安全防范责任书,望能共同遵守执行。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安全、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1.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强调安全教育内容,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2.班主任要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利用班会课、晨、午会课等深入地开展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台、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3.每天做好本班学生晨检,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了解未来校上课学生的情况,上报德育处;对因病未来校学生做好询问,了解病情,及时向卫生保健老师汇报;一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立即送至卫生室处理,并与家长联系;一旦发现学生患有传染病,立即启动《关于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每天做好教室的开窗通风和清洁工作。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5.班主任应指导、督促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两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主题班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做好活动前的专项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防范措施,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在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或年组集会时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6.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并与家长取得联系(或与专职心理教师联系),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班主任应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并与相关学科教师联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身心健康。
8.班主任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学生间、师生间、家校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具体操作按《学校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同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10.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准时放学回家,对个别特殊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避免学生沉湎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或结交不良社会青年。
11.班主任要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本班学生中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发动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12.按照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13.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德育组长或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4. 本安全责任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德育主任: 班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常规检查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的效能,促进班主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便于“中华职校班主任工作常规检查”的奖励执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常规检查
1、学生升旗仪式、早操、早自修、午会、晚点评、校会课、学生活动时班主任到位及管理情况。
2、班主任会议出勤率,班主任病事假记录。
3、班级黑板报检查评比。
4、教室日常卫生,放学教室卫生、大扫除情况(5关5净:关灯、关电扇、关电视、关窗、关门;黑板净、地面净、课桌内净、讲台内净、垃圾袋净)。
5、学生其他一般违纪情况。
二、本学期重点检查
1、班主任家访情况(以上交家访表格统计家访率,学校组织电话回访抽查)
2、学生校服穿着情况(包括背书包、带齐学习用品等情况)
3、学生仪表仪容情况(头发、首饰、化妆、佩带胸卡等)
4、学生迟到情况。
5、学生严重违纪情况(抽烟、打架、失窃等严重违纪情况)
三、专项检查
包括军训、春秋游、外出参观、看电影、艺术节、运动会、校外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拓展课活动、各类比赛等活动的学生参与率、组织纪律、安全卫生以及得奖等情况。
说明:
班主任考核奖励组成:
|
大项 |
小项 |
基数 |
月奖 |
工作量津贴 |
|
1280元/月 |
德育年限津贴 |
班主任、德育组长年限 |
10元/年 |
|
业绩考核 |
班额超过20人,增加 |
10元/人 |
|
三时段考核(早操、午会课、晚点评)进班组织管理 |
10元/次 |
||
班级学生常规教育管理考核 |
150元 |
||
班级卫生6S考核 |
150元 |
||
学生违纪情况考核 |
150元 |
||
班主任会议及培训 |
150元 |
||
学期 考核 奖 |
家访考核 |
方案附后 |
400元 |
业绩考核 |
规定项目考核:如班主任手册记录情况、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班级日志记录情况、资助工作等 |
1500元 (月奖中的考核项目不再列入学期考核项目) |
|
特色项目考核:如广播操、各类校级和区级活动的参与及评比等 |
|||
年度 考核奖 |
工作量考核 |
本年度内担任一学期班主任 |
200元 |
本年度内担任二学期班主任 |
500元 |
班主任月度“业绩考核”办法(前一个月16日至本月15日作为一个月度)
常规问题 基数150元 |
人次 |
0-5 |
6—10 |
11—15 |
16—20 |
21人次以上 |
|
考核 |
/ |
扣20元 |
扣40元 |
扣60元 |
扣80元 |
||
德育处记录,结合参照学生迟到刷卡记录 |
|||||||
班级6S 基数150元 |
评比 |
前50% |
50%——80% |
后20% |
|||
考核 |
加20元 |
扣20元 |
扣50元 |
||||
卫生常规评分,结合突击检查评比 |
|||||||
违纪问题 基数150元 |
扣10元/人次,以学校违纪处分为准 |
||||||
会议及培训 基数150元 |
公假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证明,德育部门领导签字审批方可,私假扣20元/次,无故缺席扣50元/次 |
||||||
附:家访考核奖,按学期考核发放,一学期400元为基数
奖励基数 |
第一学期 家访率 |
第二学期 家访率(累计) |
200元 |
40% |
70% |
300元 |
50% |
80% |
400元 |
60% |
90% |
说明:
1、家访率=(本地家访数+外地电话达标数)/班级总人数;
2、与外地生源学生家长联系4次以上等同于一次家访;
3、家访考核奖=奖励基数×系数 (系数=学生人数 / 20 且系数≥1)
4、家访记录及电访记录应填写真实、清晰、完整;
5、新接班家访工作按以上方案执行,其他班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家访工作,按20元/人次予以补贴。
学期考核项目,平均2000元
考核项目: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班级评比(礼仪站位操、卫生、运动会入场式、军训)、活动参与活动情况、班级日志记录情况、楼面执勤、学习班参与次数、资助工作、班主任手册等,视每个学期开展的工作略有调整,总额不变。
班主任的病、事假统计、计算、发放方法按学校人事部门核定执行。
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发挥校外德育资源对学校工作的支持,邀请关心学校教育,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校外人士担任学校校外辅导员。为便于辅导员顺利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校外辅导员由关心学校教育的,有一定教育经验的人士担任,可以是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可以是司法系统、公安系统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有成功经验的学生家长或家委会成员。
二、校外辅导员是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之一,有权利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有权利接受学校邀请参加学校教育的重大活动。
三、校外辅导员以协助学校对全体学生开展道德品质教育、学会做人教育、法制教育等为宗旨。
四、校外辅导员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以座谈、讲座、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安排,纳入学校德育的范畴。
五、校外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对全体学生开展教育工作。
六、校外辅导员要关心学校德育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工作。
七、校外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加强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定期对重点帮教学生开展谈话等方式的个别教育。校外法制辅导员一般情况,每月到学校两次。
中华职业学校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1、尊重老师,尊重宿舍管理员,服从管理。
2、严格遵守《住宿生一日作息时间表》,特别遵守晚自习相关规定,熄灯后禁止听收录机、洗衣服、大声喧哗等。
3、住宿学生自觉遵守住宿生的请销假规定,未经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许可,不准擅自离校。上课、早晚自习期间不准回宿舍,因病回宿舍休息的须有老师出具的证明。
4、每天早上整理内务,地面干净,床铺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清空,离开时关好门窗。
5、爱护宿舍的所有公物,不随意移动床、柜等用具,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无故损坏则加倍赔偿。
6、语言文明(不讲粗脏话、不骂人),行为文明(节约水电、不打牌、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打架斗殴)。
7、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若有矛盾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可以请求班主任、宿舍管理老师或德育处老师的帮助。
8、妥善保管好钱物,进出随手关门,防止失窃、被盗。
9、不得随意更换宿舍和床位,严禁留客住宿。
10、严禁私拉拖线板,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电炉、电热器、煤气炉、酒精炉等,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带入宿舍,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还要给予严肃的违纪处理。
11、学生一律在学校餐厅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
12、对于不能遵守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强制退宿处理。
13、在住宿期间,如有问题和请求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向宿舍管理老师、德育处老师或者学校领导提出。
住宿生一日作息时间表
06:15 起床
06:25—06:40 出早操
06:40—07:15 洗漱、整理内务
07:15—07:45 离开宿舍、就餐
08:00 到教学楼上课
16:15—17:15 宿舍开放
17:15—17:45 就餐
17:45—18:15 自由活动
18:15—18:30 晚点名
18:30—20:30 晚自习
20:30—21:00 洗漱
21:00—21:30 准备就寝、晚间点名
21:30 熄灯
21:40 查铺
承 诺 书
我已经仔细阅读《中华职校住宿学生须知》和《住宿生一日作息时间表》,确认本人能够遵守以上规定,特向中华职校提出住宿申请,本人将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承诺人: 级 班 寝室
学生: 家长:
日期:
中华职业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参与监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它对学校教育工作能起到配合和补充作用,它是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力量的有机组合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特制定我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致力于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3.沟通学校和家庭的联系,做家长与学校的桥梁;
4.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准。
二、家长委员会的条件
1.必须是我校学生的家长;
2.热心社会工作,关心我校的教育工作;
3.在教育子女方面能作出表率,在家长中用一定的影响;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身体健康,并有一定的业余时间;
三、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学校教育、教学、规范收费的重大事项,听取校长、德育主任或班主任的工作汇报。
2.组织家长到校听课、评课,对学校、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及方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及时与校领导交换意见。
3.听取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意见,并及时与校领导和有关教师沟通。
4.参加学校、专业组、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
5.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校园文化建设出谋划策。
6.参与师德评议,对忠于职守的优秀教师或违反师德的教师有权建议学校行政给予表扬和批评、处罚。
(1)协助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课余活动(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帮助学校检查学生在校外的表现。
(2)参与组织学校的家长会,协助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推广创建“学习型家庭”中的先进经验。
(3)对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开展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督促家长自觉履行家长职责,为子女做表率。
四、组织形式
1.学校有班级、德育组、校级三个层次的家委会;
2.班级家委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的,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3.在班级家委会的基础上成立各德育组家委会,一般由每班一人组成,每个德育组有一人为德育组家委会主任;
4.在德育组家委会的基础上成立学校家委会,人数在20人左右,其中,家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
5.各层次的家委会主任应由学生家长担任;
6.德育组家委会和学校家委会应有学校教师参与,德育组家委会教师由德育组长参加,学校家委会教师由校长室、德育处老师参加,人数四至五人为宜。
五、任期
1.学生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两年;
2.学生毕业、离校,家长的家委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3.每年新生入学,在适当的时期增补新的成员;
4.学校教师参加家委会工作的成员,如遇职务变动而不宜担任家委会的工作,学校有权进行调整;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补、取消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提出,经家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2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 学生应当本着严肃、认真、诚信的原则提出申诉。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学校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申诉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德育处、教务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学校青保办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在决定受理申诉后,组建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由7人、9人或11人组成,—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及学校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
(一)调查、审理学生申诉事项;
(二)提出维持、撤销、变更处理处分决定,或者重新作出处理处分决定的意见。
第三章 申诉范围
第八条 申诉事项范围为:
(一)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不服的;
(二)对学校取消学籍不服的;
(三)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
(四)对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不服的;
(五)对学校其他涉及学生本人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 申诉人必须为中华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且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 申诉受理
第十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由本人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复印件。由他人代理申诉的,必须出具委托书。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本人电话、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
(四)本人签名、申诉日期。
第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告知申诉人材料不齐备,限期(3日内)补齐。过期不补齐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五章 申诉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事项进行复查。对申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依据、程序、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三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若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申诉处理期间,原处理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诉处理委员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申诉事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第十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规范,处理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处理处分决定事实不清楚、依据不明确、定性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的,予以变更或撤消,以学校名义发布,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三)对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变更或撤销意见,报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申诉处理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处理委员会终止申诉处理或驳回申诉:
(一)申诉人提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被依法受理的;
(二)申诉人自愿书面申请撤回申诉的;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发现申诉材料为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八条 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
(一)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
(二)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送达;
(三)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公告栏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九条 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支部对申诉处理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华职业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玉璟
副组长:夏添、黄芸
组员:姚惠红 、吴湘蓉、施晓燕、汪懋若、施鞠、王鹏、乔凤芳、董慧、周立
资助机构具体操作人员:姚惠红、吴湘蓉、姜陆波
资助机构工作室:学生事务中心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
(一)建立免费教育制度
1.享受对象
中华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对象为:
(1)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
(2)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
(3)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 户籍居民。
(4)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且就读专业为纳入教育部规定的涉农专业的学生。
(5)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奖励专业的学生,即报考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奖励专业”目录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学生,以及在沪报考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2.免费内容和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免学费:凡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
(2)免书薄费:根据每人每学年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400元至600元。
对就读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民办中职校各专业的符合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其免学费、书簿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二)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1.享受对象
中华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学生。
2.享受年限
三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毕业学年学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3.助学金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申请
申请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资助审核及上报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学校资助信息根据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上报,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助学金发放
学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10〕204号)要求,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并按10个月将助学金平均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六、资金来源
本市中职校实施资助所需资金,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助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公布学校资助热线电话,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资格审核、信息汇总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强化资金管理。学校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在每年招生期间,充分利用家长会广泛宣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时,具体介绍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随信发放《上海中职学生资助手册》,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08〕33号)、《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家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09〕38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沪财教〔2010〕89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沪财教〔2011〕122号)同时废止。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本通知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华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8〕14号)文件精神,本校每年根据文件的精神做好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上海市奖学金直接用于奖励本校学习、社会实践和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目的是进一步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 范围和条件
凡中华职业学校在籍在册就读、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评选条件(交个人申报的材料A4打印稿附学生成长手册和相关证明)
1、 学生整个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和第二学期的期中成绩
2、 参加的技能大赛
3、 参加的校园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
4、 参加的社会实践, 实习活动记录
5、 学生进校以来所有获得的荣誉(附证明)
6、 获得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附证明)
三、 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 比例与标准
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学校每年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下发的名额进行分配,其中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五、操作办法
1、 符合申请上海市奖学金获得条件的学生,可向班主任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申请的材料和本人的各方面表现,综合评定,并通过班级民主讨论,推举各班的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2、 分配到各专业的名额由同专业的相关班主任老师根据各班级学生上报的材料综合评定
3、申请表和学生书面具体材料交由各专业组长,由各专业的专业组长推举各个专业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同时交德育处具体负责老师
4、学校资助负责小组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获奖名单一周,无异议,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评定小组
组长:黄玉璟
副组长:夏添、黄芸
主要操作成员:姚惠红、王鹏、施鞠、周立、乔凤芳、董慧、杜保峰
六、评选程序:
1、全校动员(班主任会议、班会)
2、各班递交申报的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
4、公示,上报
中华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在实行上海市免费教育政策之后,对于不符合上海市资助政策的免费范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部分免学费和书薄费政策;
l 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学校)
Ø 申请对象
(一)凡在本校就读,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勤奋学习,不属于低保和农村、海岛户籍,也不享受专业奖励,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困难申请。
(二)凡在本校就读,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勤奋学习,不属于低保和农村、海岛户籍,也不享受专业奖励,家庭成员中有重病和大病,无力支付学费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困难申请。
(三)凡在本校就读,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勤奋学习,不属于低保和农村、海岛户籍,也不享受专业奖励,是孤儿或残疾人家庭,可以向学校提出困难申请
Ø 申请程序
(一)困难家庭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按学校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申请。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开学两周内递交班主任,同时递交户籍所在街道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凡家庭成员中有重病、大病,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每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申请。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开学两周内递交班主任,同时提交医疗证明。
(三)凡是父母有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每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申请。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开学两周内递交班主任,同时提交父或母残疾证明。
Ø 发放方式
对于递交申请表的学生,经学校调查核准后,资助学费与书簿费的50%。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每月100元,转入学生银行卡。三年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助学金。
中华职业学校2018-2019学年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具体工作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 范围:学校在籍在册(不包括成人中专)的在校生。
(二)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
(三) 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和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特别突出是在评审时要严格把握的,主要有8方面的具体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的,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的,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
**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市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把握节点、有序推进
1.班主任会议动员,布置国家奖学金的操作办法。
2.各个班级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相关的材料。
3.听取各德育组长的意见。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5.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 (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
7.组织材料,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中华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 黄玉璟(校长)
组员: 夏添 (书记)
黄芸 (副校长)
姚惠红(学生事务中心主任)
王鹏 (德育办主任)
汪懋若(教学办主任)
中华职业学校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资助档案,维护电子和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审查工作人员负责,以便档案的清晰明确,工作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电子版和纸质版都及时归档保存。
3、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4、电子档案要做好整理、备份;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5、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按项目、专业、年级和班级分类归档,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
6、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7、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8、每年年终相关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9、资助材料的保存期限是永久保存。
附件1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低保家庭学生)
就读学校:
申 请 人 情 况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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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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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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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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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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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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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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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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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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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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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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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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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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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建议免学费: 元、免书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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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2. 递交本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证明。如果低保申请人非学生本人,还应出具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亲子证明;
3.本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2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农村学生)
就读学校:
申 请 人 情 况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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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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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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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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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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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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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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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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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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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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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户籍性质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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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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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建议免学费: 元、免书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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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 递交本申请表的同时,应出具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户籍证明、亲子证明;
3. 本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3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本市海岛家庭学生)
就读学校:
申 请 人 情 况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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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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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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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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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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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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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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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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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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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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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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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建议免学费: 元、免书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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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 递交本申请表的同时,应出具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亲子证明;
3. 本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4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就读奖励专业学生)
就读学校:
申 请 人 情 况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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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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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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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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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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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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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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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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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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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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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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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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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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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建议免学费: 元、免书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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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 本申请表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5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就读学校:
申 请 人 情 况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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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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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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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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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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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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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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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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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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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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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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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建议免学费: 元、免书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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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 递交本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
状况后认定)。
3. 本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6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就读学校:学年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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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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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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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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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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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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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领取证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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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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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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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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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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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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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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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说明 |
区县残联证明(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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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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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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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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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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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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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与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学校药品的保管、采购、检查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二、药品保管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内服、外用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刘晓波、周艳)领取与保管。
2、教师和学生用药做好登记(学生有专用的《学生就诊记录》,教师有《教师用药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用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定期检查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
4、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三、药品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四、药品的使用
教职工及学生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
五、药品的验收
药品按照采购清单购回后,必须第一时间完成药品清点和质量验收,主要检查外包装有无损坏、药品有效期时间等做好相应的记录(专人专责)。
医疗品器械物消毒制度及方法
一、体温表
1、采用红外线体温表,需要定期检查准确性
2、水银体温表,采用腋下测温的方法。消毒体温表时用75%酒精浸泡30分钟以上,做第一道处理,然后放入同样浓度酒精浸泡30分钟做第二道处理,再用清水洗净,擦干,放入无菌盒内备用。
二、棉花球、敷料类
纱布折叠成大小方块,存放于敷料缸内,大小棉球存放于敷料缸内,然后高温消毒备用。本卫生室使用无菌医用脱脂纱布制品。
三、卫生室
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每天至少30-45分钟,有记录)。桌面、地面用含氯消毒片洗擦(有记录)。
四、消毒时间
上学前、放学后桌面、地面用含氯消毒片进行消毒
放学后用紫外线进行消毒30-45分钟。
消毒隔离制度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二、本单位消毒隔离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
三、认真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把私人物品放置于工作区域内。
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日定时通风;每日进行空气消毒,上下午各一次,每次用紫外线消毒30分钟。
六、每日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环境污染时随时做好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七、及时对体温表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八、做好诊疗器械和物品管理工作,接触病人的完整皮肤或粘膜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接触病人的破损皮肤或粘膜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九、做好一次性医疗器械物品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用,在有效期内使用,不重复使用。
十、如发生传染病时,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等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并进行记录。
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身体素质,学校卫生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此项工作和政策法规,配备专职校医一名(刘晓波),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教育学生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每天巡视检查学生的二操,及时纠正督促学生在活动中的不良倾向,保证学生活动时的安全。
3.以“爱眼日”、“爱牙日”等为契机,根据季节变换特点以及传染病发病特点、中学生身心健康发育特点、中学生饮食健康等等制定适合本校的健康教育计划,并按时、保质量的完成。
4、上好健康教育课,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预防传染病、近视、龋齿和牙周疾病、贫血、沙眼、营养不良的发生。
总之,利用升旗仪式、健康教育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教育,有效宣讲并防控疾病和危险因素的发生。
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制度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的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情况。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和健康指导建议。学校卫生室针对学生体检的异常情况采取书面告知单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反馈体检异常数据和建议。
2、学校以汇总报告单的形式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体检结果,包括视力不良、营养状况、龋齿、沙眼等。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卫生室发出的个体异常报告单应于健康体检结束后一月内完成,学校汇总单向辖区内社区上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特异体质学生疾病排查管理保护制度
一、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订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二、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简历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三、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向卫生室上报,并收集资料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新学期开学初对新生下发《学生健康状况调查表》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此表格情况结合学生疾病信息进行排查特殊体质学生或者特殊疾病学生。
四、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殊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合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五、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学生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避免运动。
六、遇特异体质学生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右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七、本制度提及的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主要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疾病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就诊记录。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3、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卫生室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4、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检结果等相关内容。
5、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6、学生体检后,卫生室及时汇总、存档,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晨检排查
各班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晨检,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晨检中发现学生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登记在晨检每日报告单上并及时汇总给卫生老师。
二、病因追查
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作好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问清就诊医院和就诊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于次日凌晨依旧对缺勤学生的情况予以电话联系,随时了解缺勤学生的疾病变化情况。卫生老师每日认真记录缺课学生情况及认真排查缺勤原因。
三、传染病的登记与跟踪
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卫生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卫生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的要对其作好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卫生老师需及时按要求上报、消毒,并定期对隔离学生的疾病情况进行了解。传染病隔离学生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进教室前须通过卫生老师检查,手续完备后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学校晨检及报告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学校晨检制度。
一、学生晨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各班卫生委员、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级部、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卫生委员填写好晨检统计表由班主任签字后于10点前交卫生室。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4、卫生老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传染病情痊愈,持二级以上医院痊愈证明到学校卫生室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校上课。
二、教职工晨检工作制度:
1、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晨检工作,指定专人承担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5、各部门教职工晨检记录表由检查人及信息报表人如实填写签字,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9:30前交卫生室。
三、卫生室晨检工作制度:
1、卫生室负责学校晨检信息报送、紧急情况处理以及和上级主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每天10:00前将各部门晨检统计表汇总后完成每日的病缺勤上报。
3、及时把缺勤学生人数、缺勤原因等情况登记在《请假登记及病因排查表》上归档。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报告范围: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风疹、流腮、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
1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1、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2、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3、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4、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5、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17、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19、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0、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凡涉及以上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有责任报告人务必在2小时内报告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理流程
1、班级发生传染病后,班主任及时报告卫生室。卫生老师追查病因确诊后,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开窗通风,在卫生老师指导下作好相关消毒隔离工作。同时与家长联系,学生立即隔离就诊。
2、卫生老师立即报告学校专职报告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校长室专职报告人负责上报至教育局。
3、学校卫生室要立即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作好疾病防治知识指导。作好密切接触人员的观察工作,及时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并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班级中发生同样传染病3例以上,应联系校长室采取措施,将整个班级学生隔离到非教学区。必要时在校门口晨检以防止病原进校、传播。停止该班级的一切公共教室活动。
5、学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6、卫生室作好患者的随访,隔离期后返校必须严格复诊制度。
7、卫生室做好疫情的登记处理记录,协助疾控中心的病原学调查。
8、卫生室和德育处作好相关防病知识宣教工作。
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人事、卫生室),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学校医务室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卫生室刘晓波),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党支部书记夏添)。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学校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制度
一、 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法。在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中大力宣传事故防范的知识,增强师生的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二、 利用班会课和午会课向学生进行伤害事故防范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1) 课余时间应当玩一些有益身心健康向上的游戏。
2) 不使用带有杀伤性的玩具和文具,不玩任何带有危险性和伤害性的游戏。
3) 杜绝校园暴力以及以大欺小的行为,避免同学之间的小大小闹。
4) 不爬高。
5) 远离危险物品及场所。
6) 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诉老师。
三、 利用家长会时间向家长进行学生伤害事故防范知识的教育:
1) 平时要注意观察孩子,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和孩子进行沟通。
2) 孩子有容易突发的疾病和心脏病等,应常备常用药物在身边,最好事先告诉老师。
3) 经常提醒哪些是学校里容易碰到的危险源(如开水、电源开关等),还应教给他简单的保护措施,碰到危险情况应该怎样躲避。
4) 提倡家长给孩子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 学校积极作为:
1) 学校应当保障学校必要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人员的配备。
2) 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危险。
3) 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学校应当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采取积极的措施,在第一时间送学校卫生室简单诊治,伤势较重者立即送相关医院诊治或抢救,并及时通知受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上报教导处分管领导,由领导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后,迅速报告校长室。
五、老师应该经常关心同学的身体和思想状况,尽到保护的责任,绝不能擅离职守;对于体育课、实验课、郊游等容易引起伤害的情况应事先采取防护措施。
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为了更好的美化环境,使我们的校园变的更加美丽,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卫生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标准 |
分值 |
1 |
地面 (15分) |
地面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物 |
10分 |
拖把、扫帚等物品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 |
5分 |
||
2 |
课桌椅 (15分) |
课桌椅定位摆放:隔断整齐; |
5分 |
台面整洁,无灰尘、杂物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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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屉内无书籍等杂物 |
5分 |
||
3 |
教室内设施(15分) |
教室讲台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
5分 |
教室储物箱外表整洁无破损,箱内物品摆放整齐。 |
5分 |
||
画板、染料、刀具等专业课用具定点摆放,干净整齐。 |
5分 |
||
4 |
教室门窗(10分) |
教室前后门玻璃保持明亮干净,不张贴任何遮挡物何;门窗关闭 |
5分 |
窗台上无杂物;窗帘收起并统一放置两侧 |
5分 |
||
5 |
墙面 (15分) |
墙面保持干净,无脏污,无乱贴乱画;教室宣传在制定区域布置 |
10分 |
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
5分 |
||
6 |
电器 (20分) |
电灯、电脑等电器开关电源处于关闭状态; |
10分 |
空调开关电源处于关闭状态 |
10分 |
||
7 |
垃圾桶 (10分) |
保持干净,套好垃圾袋, |
5分 |
垃圾桶内无垃圾 |
5分 |
||
|
总分 |
|
100分 |
二、室外卫生
1.教室门口两侧有废纸、杂物的每处扣0.2分。
2.教室走廊有纸屑、脚印、痰迹、污渍的,每次每处扣0.2分。
3.保洁区卫生有一处死角的,每次每处扣0.5分。
4.保洁区有大石子、纸屑、杂草、杂物的,每处扣0.2分。
5.保洁区每天清扫,保持整天清洁卫生。
三、评比办法
1.卫生检查采用量化记分的办法,每天检查一次。
2.每月对全校排名前十名的班级发流动红旗。
学生发热病人分诊制度
1.学校卫生防病、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及卫生防病教育工作。
2.学校要主动与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建立联络、检查制度,配合做好流行病调查,把卫生防病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卫生防病、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卫生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4.建立晨检制度,对缺勤师生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
5.减少学校不必要的人员频繁流动。
6.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一定数量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学校必须针对传染病流行的环节,从控制和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入手,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发生,传染病发生后,则控制其流行。
7.经医院诊断为传染病病例的必须按规定隔离治疗。及时做好传染病传报及疫情报告工作,发生疫情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向区教育局、疾控中心)。及时对学校感染区进行消毒。
8.做到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报工作和预防工作。针对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环节中最易控制的环节,采取适当措施原则:
(1) 对传染源的措施:早期发现传染源,早诊断,早期隔离,早期治疗和早期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接触者分别按具体情况采取检疫措施、临床观察措施、药物预防或预防接种。
(2) 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消除传染病源周围环境的病原体,根据各类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消毒、杀虫和卫生措施等。保护易感人群措施:改善营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等,可提高非特异性免疫力。免疫预防可起到关键作用。
(3) 学校卫生室负责提出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卫生防病、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校各项卫生和防病工作。
(4) 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
(5) 做好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的督促与检查。
(6) 建立学生健康、免疫接种资料;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晨检、家访、学生自报等),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和记录,配合或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理。
(7) 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卫生法》,建立和健全药品卫生制度,柜里的药品储放要规范化,(口服药、外用药要分开放)经常进行药品检查,发现到期药品及时处理。
(8) 购买药品要有发票并及时登记。教师、学生用药要进行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学校禁烟制度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清洁优美的学校环境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吸烟,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使人人都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1、提倡戒烟、禁烟。
2、本校教职工在教室、走廊、办公室、会议室和传达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外来人员进入本校禁止吸烟,禁止乱丢烟蒂。
4、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5、教育学生家长在校内不吸烟、不敬烟。
6、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7、违反禁烟制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将与年终评比文明处室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