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中华职校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沪人[2004]12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等24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其教科研成果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要在下发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更高的要求:(1)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责任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6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德育学科细分为德育一、二组,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县级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县)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七)根据市教委文件相关精神,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任教需有初中经历。这类申报人员(包括外语免试和破格人员)在申报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填写相应表格。申报教心学科组、跨学科学科组及高级实验师的教师需在听课表中注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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