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中华职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职称评定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系列一级职务评聘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黄教人〔2014〕3号)以及黄浦区教育系统关于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学校职称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严格把关,全面衡量,好中选优,提升质量”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1、聘请校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教研组长、专业带头人、资深高级教师,组成本校职务评聘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2、聘请市、区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教师进行听课、面试、综合评议等工作。

聘任委员会主任:黄玉璟

聘任委员会副主任:黄芸

成员:王鹏、汪楙若、朱静、赵玲、方斌、关敏、朱莉

(二)学校成立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教师申报和学校评聘工作。

1、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的规范性,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2、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发现评聘机构在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可向纪律监督小组书面申诉或检举。纪律监督小组在接到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或检举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的意见。

3、受理后,纪律监督小组应立即进行调查。自受理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人或检举人处理结论。

纪律监督小组组长: 夏添

纪律监督小组副组长:薛计勇、黄广才

成员:奚小英、顾伟晨

三、实施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公布本年度教师系列一级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就申报工作作动员、说明。

(二)个人申报。

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校人事处负责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并对所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验证,统一推荐报送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

(三)审核评议。

1、校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评聘工作组、学科专家评议组及监督小组相关人员会议,落实工作任务,明确纪律要求。要求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对评审过程及评审会议上提出的异议做好保密工作。

2、评聘工作组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评分。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人事处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初审,并负责各种资质证件等材料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方面材料的审核,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工作方面材料的审核,研发部负责教科研材料的审核和代表作的鉴定。

3、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面试和综合评议,排出优先序列,并撰写评议报告。

4、校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以上工作组及学科专家组的评价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对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评价赋分,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公示结果。评审结果确定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区职评办。

四、其他

(一)参与职称评审的个人及相关部门严格遵循职称评审文件精神,不得弄虚作假,如若违反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本方案由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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